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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钢闽光: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1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
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资 本 市 场 中 小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保 护 工 作 的 意 见 》( 国 办 发
[2013]110 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2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文件的有关规
定,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股
东大会就中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
者(即中小股东)是指除了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5 月 10 日下午 15 时在福建省
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9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0 日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黎立璋先生主持。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2 人,代表股份
783,802,471 股 ,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 1,373,614,962 股 ) 的
57.061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7 人,代表股份 749,809,8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4.5866%。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33,992,6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747%。
    (2)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1 人,代表股
份 49,971,3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373,614,962 股)的
3.637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5,978,71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63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33,992,6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747%。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
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批准《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3,799,1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批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3,799,1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批准《2017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
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3,790,9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4.审议批准《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3,799,1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968,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2018 年公司投资计划(草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3,797,4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3,799,1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968,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3,799,1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郝卿律师、陈禄生律师出席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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