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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钢闽光: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30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
(股票简称:三钢闽光;股票代码:002110)自 2017 年 11 月
27 日、 11 月 28 日、11 月 29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
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
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
核实,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7年11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相关的议案。公司披露了《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公告,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11月11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17 年 11 月 21 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的重
组问询函》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 66 号) 以
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就问询
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按照相关要求对问询函所涉及
的问题作出了书面回复说明,并对《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
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和补充。《重组报
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11 月 25
日 披 露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2017 年 11 月 27 日公司收到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福建省国资委)印发的《福建省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 100%股权方案的批复》
(闽国资运营【2017】235 号),福建省国资委原则同意三钢闽
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11 月 28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获得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99)。
    (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
牌业务》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
司股票(股票简称:三钢闽光;股票代码:002110)已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
媒 体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有不确定性,存在以下
风险,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本次交易可能取消的风险
   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与交易对方
在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
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排除机构和个人利用
关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本次交易存在因
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
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2)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
   (3)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通
过股东大会审议与能否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存在不
确定性,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七)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
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其
他重大事项。
   (八)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九)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十一)公司原持股5%以上的股东账户名称申万菱信基金-
工商银行-华融国际信托-华融国兵晟乾成长2号权益投资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申万菱信2号集合信托)于2017年11月
27、28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2,506,611股,减持比例占
三钢闽光总股本的1.6385%。本次减持后,申万菱信2号集合信托
持有公司股份68,67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持股比
例低于5%。
    (十二)本公司董事长黎立璋先生的配偶林俐女士于2017
年11月27日,通过其个人账户买入公司5000股股票,成交均价为
17.20元。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
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
修订)》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
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
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1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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