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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3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3-030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东鸿”)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沧州东鸿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为254,773,567股,发行价格为4.8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8,199,535.62元,扣除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17,013,663.1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21,185,872.4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喜验资2022Y0008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2022年8月19日披露的《沧州明珠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万元)原计划的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万元)调整后投入募集资金(万元)实施主体
1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芜湖)52,857.0049,098.0049,098.00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2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沧州)52,135.5948,417.0048,417.00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3补充流动资金16,000.0016,000.00603.59沧州明珠
4偿还银行贷款24,000.0024,000.0024,000.00沧州明珠
合 计144,992.59137,515.00122,118.59--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5月5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已使用募集资 金(万元)剩余募集资金 (万元)
1年产 38,000 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芜湖)49,098.0038,128.6310,969.37
2年产 38,000 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沧州)48,417.0012,396.3836,020.62
3补充流动资金603.59603.590.00
4偿还银行贷款24,000.0024,000.000.00
合计122,118.5975,128.6046,989.99

注:公司2022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芜湖)以募集资金11,843.5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沧州)以募集资金4,650.9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8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相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各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3年5月5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银行定期存款和通知存款的金额为42,650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沧州东鸿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沧州东鸿将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沧州东鸿经营业务不断发展,存在较大的流动资金需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是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下进行的。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有效节省财务费用,按最近一期(2023年4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年期LPR3.65%的利率计算,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超过30,000 万元,每十二个月可减少利息支出1,095万元,有效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了公司财务成本。因此,沧州东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沧州东鸿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事项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事项审议通过之日的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高风险投资,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时,沧州东鸿将及时将借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六、履行的必要决策程序

2023年5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子公司沧州东鸿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子公司沧州东鸿本次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子公司沧州东鸿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前需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沧州明珠本次将不超过3亿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沧州明珠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长江保荐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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