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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沧州明珠关于对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1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 058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更好的保证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孙公司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拟为全资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明珠制膜”)和公司全资孙公司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明珠隔膜”)提供担保。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拟通过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美达”)(进口代理)购买设备,并拟与苏美达签订《代理进口合同》,双方拟开展设备代理采购业务。公司拟对芜湖明珠制膜履行《代理进口合同》项下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金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本金及利息)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期限:为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公司同意对前述交易项下芜湖明珠制膜向苏美达负担的全部债务的100%承担保证责任。

(二)公司全资孙公司芜湖明珠隔膜拟通过苏美达(进口代理)购买设备。并拟与苏美达签订《代理进口合同》,双方拟开展设备代理采购业务。公司拟对芜湖明珠隔膜履行《代理进口合同》项下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金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本金及利息)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期限:为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公司同意对前述交易项下芜湖明珠隔膜向苏美达负担的全部债务的100%承担保证责任,同意芜湖明珠制膜和/或芜湖明珠隔膜与苏美达在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签署的《代理进口合同》及其相关变更、补充、延期等协议,无需另行征得公司同意,公司均予以认可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公司对子、孙公司因履行上述《代理进口合同》产生的对苏美达的债务额合计人民币100,000万元为限提供担保。

2021年11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为确保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09月30日

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鸠江电子产业园综合楼8051室

法定代表人:谢春普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止2021年10月31日,总资产99.93万元,净资产99.85万元,负债总额0.08万元,资产负债率0.08%;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0.15万元。(芜湖明珠制膜于2021年9月成立,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实际经营。以上财务数据

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经查询,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09月30日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鸠江电子产业园综合楼8050室法定代表人:夏燕良注册资本:10,000万元股权结构: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截止2021年10月31日,总资产99.39万元,净资产99.31万元,负债总额0.08万元,资产负债率0.08%;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0.69万元。(芜湖明珠隔膜于2021年9月成立,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实际经营。以上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经查询,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尚未正式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和内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对于授权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芜湖明珠制膜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100%的股权;芜湖明珠隔膜系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上述公司是公司围绕新建项目设立的公司,公司对上述全资子、孙公司拟担保事项有利于其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为项目建设完工达产提供保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上述拟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由于上述公司均于2021年9月30日成立,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实际经营,故未要求其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有助于支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为项目建设完工达产提供保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担保余额情况

本次担保计划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021—2022年公司拟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5,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期末经审计总资产的41.45%。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余额为25,850万元,占公司2020年期末总资产的5.23%,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7.41%。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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