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审核报告
中喜专审字【2021】第00589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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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审核报告中喜专审字【2021】第00589号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明珠”)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确保其真实、合法、完整是沧州明珠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沧州明珠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核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沧州明珠2020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重大不一致之处。
四、其他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沧州明珠2020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资金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需要说明的是,本报告仅供沧州明珠为2020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杜丽艳
(项目合伙人)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少平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