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我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同意公司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
同意将《关于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迟国敬、李林、陆宇建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