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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沧州明珠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9

一、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后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证监会有关现金分红的政策。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对2021年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审查意见

按照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等与各关联方已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以及未来拟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对公司2021年度拟发生租入资产、出租资产、接受劳务、提供劳务、采购商品、销售商品和银行存款及利息等交易进行了最高金额预计,预计总金额不超过8,310万元。对此事项我们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出具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对拟调整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及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调整业绩承诺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业绩承诺方案,有利于标的公司和公司的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长远利益,调整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业绩承诺方案的调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 付洪艳 张勇 姚玉清

2021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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