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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沧州明珠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9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严格依法履行董事会职责,主要做了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2020年度公司经营与发展情况

2020年,由于国内外经济形势下行压力和疫情的双重影响,公司经营压力加大。受疫情及市场情况影响,公司几类产品销售情况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面对新冠疫情带来的严峻考验,公司积极应对,报告期内做到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两手抓,一方面积极做好疫情防控,保障职工的健康安全,同时积极推进复工复产,努力将疫情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二季度随着国内新冠疫情逐渐得到有效控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逐步恢复正常,按照年初确定的工作方针和重点,积极推进各项工作。

全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76,247.92万元,较上年下降7.80%;实现营业利润39,537.65万元、利润总额39,405.8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094.53万元,分别较上年增长74.66%、73.36%、81.19%。

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094.5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81.19%。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通过加强各项成本管控以及产品结构的调整,PE管道产品和BOPA薄膜产品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均有所提升,产品盈利能力增强;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销量及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提升;公司贷款利息支出和贴现利息较上年同期减少,导致财务费用减少。

二、2020年公司董事会主要工作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3次,董事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1、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办理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关于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商誉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股东大会1次,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办理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关于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发展提出了很多宝贵的专业性建议和意见,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提名委员会分别召开年度会议一次。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组织召开了4次会议,主要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审议并同意将公司定期报告、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就相关事项开展工作等。

(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情况

报告期,按照约定的定期报告披露时间,董事会根据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相关制度和文件,全面收集有关资料和数据,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如期完成了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针对公司重大需披露事项,按照“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的原则,切实履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三、2021年工作计划

(一)信息披露方面

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根据信息披露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原则要求,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

2021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投资者电话、投资者邮箱、投资者互动平台、现场调研、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的建立和保管。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公平,避免在投资者管理活动中违规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提高企业内部治理能力

公司将继续努力提升公司规范运营和治理水平。董事会将根据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促进公司董事会、经营层严格遵守;继续优化公司的治理机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为公司建立更加规范、透明的上市公司运作体系。

同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坚持依法治企。推进内控管理流程,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的发展。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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