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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沧州明珠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9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8日,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07,982,601.6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06,925,257.69元,减去2020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30,798,260.16元,减去本年已分配现金股利70,896,209.95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413,213,389.18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19,700,853.55元。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17,924,1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41,792,419.9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符合《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证监会有关现金分红的政策。

自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对总额进行调整。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方可实施。

监事会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符合证监会有关现金分红的政策。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提交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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