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述职报告
(王子冬)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在担任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19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年,本人应出席3次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王子冬 | 3 | 3 | 0 | 0 |
(二)投票情况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9年度,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19年3月12日,发表了《关于公司2019年经常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关于续聘2019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2019年3月22日,发表了《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对2018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评价以及续聘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对2019年经常性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关于修订<关于重要岗位薪酬激励办法>的独立意见》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三)2019年4月23日,发表了《对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四)2019年6月21日,发表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了解公司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密切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运行动态,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和《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参加2019年召开的专门委员会日常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履行了自身职责。
五、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其他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督
2019年,本人除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以外,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对外投资及进展、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三)培训学习情况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河北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文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9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健言献策,并在专业领域为公司做了很多指导性工作。本人已于 2019年7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后离任。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我的联系方式为:wangzidongd@sina.com。
独立董事:王子冬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