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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关于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0-010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3,850万元,均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明珠”)和重庆明珠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明珠”)提供的担保。

为了更好的保证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2020—2021年拟为全资子公司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东鸿包装”)、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东鸿制膜”)、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隔膜科技”)、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东鸿制膜”)、芜湖明珠、重庆明珠和控股子公司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锂电隔膜”)、合并范围内控股孙公司沧州捷高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捷高”)提供担保,担保业务包括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商业票据贴现、银行保函、流动资金贷款、应收账款保理、固定资产贷款、外汇衍生品业务等,累计担保金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5,000万元。具体见下表:

单位名称持股比例(%)担保金额(万元)
沧州东鸿包装1005,000
沧州东鸿制膜10010,000
沧州隔膜科技1005,000
沧州锂电隔膜9025,000
德州东鸿制膜10020,000
芜湖明珠10020,000
重庆明珠10015,000
沧州捷高--5,000
合计--105,000

为确保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独立董事对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须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沧州东鸿包装成立于2003年9月25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聚酰胺薄膜、聚酰亚胺保鲜膜,聚酰胺切片及其它塑胶制品,销售本公司产品;货物进出口。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25,193.13万元、净资产15,748.06万元,负债总额9,445.07万元,资产负债率37.49%;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3,884.87万元, 实现净利润2,278.9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沧州东鸿制膜成立于2014年1月21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制造食品用聚酰胺薄膜、聚酰胺切片及其它塑胶制品;货物进出口;房屋租赁。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5,759.94万元,净资产15,285.03万元,负债总额474.90万元,资产负债率

3.01%;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260.76万元, 实现净利润974.8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

沧州隔膜科技成立于2014年1月21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锂离子电池隔膜、微孔膜、过滤膜的制造、开发;自营、代理货物进出口。截止2019年12月31日,

总资产26,766.74万元,净资产24,556.86万元,负债总额2,209.88万元,资产负债率8.26%;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397.73万元, 实现净利润-3,871.5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

沧州锂电隔膜成立于2016年2月17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1,84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90%,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新产品的开发;货物进出口。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54,191.81万元,净资产45,458.71万元,负债总额8,733.10万元,资产负债率

16.12%;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17.91万元, 实现净利润-7,626.4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德州东鸿制膜成立于2009年6月29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双向拉伸聚酰胺(尼龙)薄膜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隔膜、涂覆改性隔膜、微孔膜、过滤膜的制造、开发、加工、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房屋租赁;货物的进出口业务。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45,369.87万元,净资产32,085.05万元,负债总额13,284.81万元,资产负债率29.28%;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815.31万元, 实现净利润-2,157.8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六)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芜湖明珠成立于2009年8月5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聚乙烯燃气给水管材管件、排水管材管件、硅胶管管材管件其他各类管材管件的生产和销售;提供聚乙烯塑料管道的安装和技术服务;提供货物过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服务及房屋租赁服务。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9,655.96万元,净资产13,706.94万元,负债总额5,949.02万元,资产负债率30.27%;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4,066.07万元,实现净利润7,092.7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七)重庆明珠塑料有限公司

重庆明珠成立于2013年11月22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8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聚乙烯燃气给水管材管

件、排水排污双壁波纹管管材管件、硅胶管管材管件,及其他各类塑料管材管件的生产与销售;提供聚乙烯塑料管道的安装和技术服务;生产、销售食品用聚酰胺薄膜、切片及其他塑胶制品;货物进出口。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29,559.73万元,净资产20,679.81万元,负债总额8,879.92万元,资产负债率

30.04%;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146.70万元, 实现净利润3,833.9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八)沧州捷高电气有限公司

沧州捷高成立于2019年2月14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公司通过并购基金对其形成控股关系,是公司合并范围内并购基金的控股孙公司。经营范围为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动手提式工具制造;电子产品的生产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服务;批发、零售:电气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产品、建筑材料(不含砂石料、石灰、水泥);工程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自营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4,088.74万元,净资产3,821.41万元,资产负债率6.54%;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86万元, 实现净利润-528.5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抵押担保或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期限:以实际申请贷款合同为准。

(三)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105,000 万元。

2020—2021年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5,000万元。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担保余额情况

2020—2021年公司拟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余额为人民币105,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期末经审计总资产22.08%,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2.14%。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余额为23,850万元,占公司2019年期末总资产的5.02%,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7.30%。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无逾期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沧州东鸿包装、沧州东鸿制膜、沧州隔膜科技、德州东鸿制膜、芜湖明珠和重庆明珠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100%的股权;沧州锂电隔膜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90%股权;沧州捷高系公司合并范围内并购基金的控股孙公司。上述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稳定,资产质量优良,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因此,公司对上述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拟担保事项有利于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获得业务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支持其业务快速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上述拟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拟担保事项有利于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获得业务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支持其业务快速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上述拟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上述担保。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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