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做出相应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日期
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利润表增加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3、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