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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财务管理制度(2019年8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加强内部财务管理,规范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行为,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特点和内部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和控股子公司,由本公司投资的其它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实现公司利润的最大化和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公司资源,加强资金日常管理,合理分配各方收益,依法实施财务监督,确保公司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按独立核算的原则,设置和健全财务会计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财会人员,并按岗位责任制从事财会工作。

第六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人,财务负责人是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董事会交办的任务并报告

工作,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主管公司会计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政策;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审核同意财务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岗位的安排,协调财务会计机构与其他部门的关系;组织制定财务预算、监督财务预算的执行、实施;审核重要财务事项;组织成本费用预测、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组织综合经济活动分析;检查公司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参与公司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和重大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研究、审查,指导和监督控股子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第七条 财务部设财务经理一人,财务部经理,由总经理聘任。具体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负责资金筹集、营运资金的管理;利润的分配、财务预测、财务计划和财务检查分析;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季度、月度财务预算和会计报表;参与投资的决策分析,并对项目实施后续跟踪管理;并负责对财务会计的稽核工作,配合财务负责人做好工作,

第八条 财务部的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

财务部根据业务需要配备财务会计人员,并建立岗位责任制。设置出纳一人,负责公司现金收付业务,设置银行会计、税务会计、外勤会计、成本会计、往来会计和开票员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 公司对各类资产实行价值和实物的双重管理,公司财务部是各项资产价值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各部负责对各类资产的实物形态的维护和管理,公司各部门有责任保证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十条 公司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负其职相互配合,如实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财务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业务中必须坚持原则,按制度规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

款、拒绝开票、拒绝报销,并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报告,必要时提交董事会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要支持财会人员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务会计人员要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十二条 公司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意调动,财务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经管人经管的会计凭证、账目、报表、印章(印签)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必须有监交,一般会计人员移交由财务负责人和财务部长进行监交;财务部经理移交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监交,公司董事会派员进行监交;财务负责人移交由监事会主席汇同公司董事会董事进行监交。

第三章 会计核算与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会计电算化核算。

第十四条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会计年度

自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四、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记账基础和计量属性

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且更能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的,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计量。

六、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

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分为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对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含汇率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如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2)外币财务报表的核算

公司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遵循下列规定: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当月平均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现金流量表采用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当月平均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确认为现金等价物。

八、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本公司根据所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债务工具投资,其分类取决于本公司持有该项投资的商业模式;权益工具投资,其分类取决于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是否作出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不可撤销的选择。本公司只有在改变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金融负债划分为以下两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

①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①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在初始确认时,公司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并在满足条件时确认股利收入(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公司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公司可以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

经做出,不得撤销)。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类中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公司作为购买方确认的或有对价形成金融负债的,该金融负债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在初始确认时,为了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本公司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

①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②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5)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除下列各项外,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②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③不属于本条前两类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3)金融工具的初始计量

本公司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公允价值通常为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交易价格。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存在差异的,公司区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依据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或者以仅使用可观察市场数据的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司将该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一项利得或损失。

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其他方式确定的,公司将该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递延。初始确认后,根据某一因素在相应会计期间的变动程度将该递延差额确认为相应会计期间的利得或损失。该因素应当仅限于市场参与者对该金融工具定价时将予考虑的因素,包括时间等。

(4)金融工具的后续计量

初始确认后,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分别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确定:

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

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3)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除金融资产外,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时计入当期损益,或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相关期间损益。

本公司在金融负债初始确认,依据准则规定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时,由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如果该项会计处理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情况下,则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工具的终止确认

1)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

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本准则所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是指企业将之前确认的金融资产从其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转出。

2)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公司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做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则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回购金融负债一部分的,按照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在回购日各自的公允价值占整体公允价值的比例,对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6)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在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评估其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1)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2)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

3)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即除本条(1)、(2)之外的其他情形),则根据其是否保留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①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②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

资产的程度,是指本公司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风险或报酬的程度。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1)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②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2)金融资产部分转移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形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②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的报价包括易于且可定期从交易所、交易商、经纪人、行业集团、定价机构或监管机构等获得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且能代表在公平交易基础上实际并经常发生的市场交易。

初始取得或衍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8)金融资产减值

1)公司对于应收款项之外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若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若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对于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并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计提方法如下:

a.期末对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b.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款项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使用减值准备模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类别标准具体方法
一、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单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视为重大应收款项,低于100万元的视为不重大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二、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其中:账龄组合应收款项的账龄预期信用损失率

(9)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2)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九、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以及长期应收款等。公司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详见附注10、金融工具第(8)项。

十、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公司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具体划分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及周转材料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原材料领用及库存商品发出计价采用加权平均法。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公司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根据存货全面清查的结果,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按估计的市价扣除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及销售费用和税金确定。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公司存货盘存采用永续盘存制度。

(5)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周转材料领用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十一、持有待售资产

若本公司已就处置某项非流动资产作出决议,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且该项转让很可能在一年内完成,则该非流动资产作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核算,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处置组。如果处置组是一组资产组,并且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该处置组是这种资产组中一项经营,则该处置组包括企业合并中的商誉。

某项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但后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的确认条件,本公司停止将其划归为持有待售,并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中较低者进行计量:(1)该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之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其假定在没有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情况下原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决定不再出售之日的可收回金额。

十二、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1)投资成本确定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A、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B、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购买日为取得对购买方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如果购买成本的公允价值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其差额作为商誉;如果购买成本的公允价值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具有商业实质且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其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该项投资的投资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

权投资,以其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公允价值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中,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公司确认投资收益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定。

①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

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母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母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予以全额确认。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4)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投资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十三、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

(1)确认依据: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

A、该投资性房地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B、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2)计量方法: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3)后续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建筑物的后续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土地使用权的后续计量,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十四、固定资产确认、分类和折旧方法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公司的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为年限平均法,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残值率、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类别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10-30年5%3.2%-9.5%
机器设备及其他生产设备10年、15年5%6.33%、9.5%
运输设备5年5%19%
电子设备及其他5年5%19%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消耗

方式有重大改变的,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公司在租入的固定资产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时确认该项固定资产的租赁为融资租赁。

公司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确定,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公司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限内计提折旧。

十五、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1)在建工程指正在兴建中的资本性资产,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等。按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工程成本。在建工程成本还包括应当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和汇兑损益。

(2)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时限: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结转固定资产,次月开始计提折旧,若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则先预估价值结转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按实际成本调整原估计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折旧额。

十六、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的内容及资本化原则

公司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摊销、辅助费用及外币借款汇兑差额。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等。

(2)资本化期间

借款费用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开始资本化: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3)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如果中断是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继续进行。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4)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公司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公司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十七、无形资产计价和摊销方法

(1)核算内容:公司的无形资产指公司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2)计量:公司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公司在取得时判定其使用寿命,按照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在其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摊销金额按受益项目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核算。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进行摊销,如果期末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在每个会计期间进行减值测试。

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取得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没有明确的合同或法律规定的,公司综合各方面情况,如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或与同行业的情况进行比较以及企业的历史经验等,来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期限。

如果经过这些努力,确实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将其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3)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复核: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不同于以前的估计,则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改变其摊销年限;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按照使用寿命有限无形资产的处理原则处理。

(4)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费用化,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资本化条件具体为:①从技术上来讲,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②有意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销售它。③该无形资产可以产生可能未来经济利益。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⑤对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可以可靠地计量。

(5)土地使用权的核算:公司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公司购入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开发商品房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单独进行摊销。

十八、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指公司已经发生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长期待摊费用按受益期限平均摊销。

十九、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性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一般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

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二十、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1)股份支付的种类

公司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和以现金结算两类。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而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而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的义务的交易。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按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没有报价的,参照具有类似交易条款的期权的市场价格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类似交易条件市场价格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4)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所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企业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的负债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二十一、预计负债

公司与或有事项相关义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确认为预计负债:

①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进行复核,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二十二、政府补助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

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3)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二十三、收入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原则: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收入确认原则: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公司采用以下方法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①已完工作的测量;

②己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的劳务总量的比例;③已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本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并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分别处理;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该合同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确认:在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等两个条件时,本公司分别以下情况确认收入:

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二十四、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递延所得税资产

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无法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影响,使得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的经济利益无

法实现的,则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②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2)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十五、合并报表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类似权利)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的结构化主体。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主体。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①合并程序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遵循重要性原则,对母公司与子公

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内部往来、内部交易及权益性投资项目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②增加子公司以及业务

本公司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其他方式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公司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

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合并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本公司因购买子公司的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③处置子公司以及业务

本公司从丧失对子公司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

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二十六、利润及分配

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4、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十五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编制会计报表时应符合四个方面的要求:

一、编制的会计报表要求正确及时。各子公司月报及内部报表在次月7日前、季报、中报及年报在次月及年初8 日以前上报总公司财务部,总公

司财务部汇总月报必须在次月9日以前,汇总申报在次月10 日以前、汇总年报在下一年度20 日以前报送有关部门。

二、编制的会计报表清晰易懂,会计报表所提供的数据必须做到真实可靠。

三、编制会计报表时,在会计计量和填报方法上,应保持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更以保证各期会计报表的可比性。当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作出必要的变更时,应该详细说明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变更的情况。

四、编制会计报表时,应该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列,不得漏报错报,编制的会计报表必须全面反映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六条 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当地财政机关、开户银行、税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和财务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一致。年度财务报告应按规定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第十七条 公司及其各子公司每年年度终了要对上一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进行分析,主要包括对公司偿债能力、资产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三方面的分析。涉及的财务指标主要有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流动资金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销售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利润率、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等。

第十八条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会计凭证、账薄和会计报表,以及会计工作有关的专业资料,均应存入会计档案。按照归档的要求,整理立巻或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保管一年,期满后编造清册移交公司档案室保

管。

会计凭证不准随意复制、出借或带出本单位,如有特殊需要,须经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批准同意。会计账薄不准随意借阅或带出本单位,如因工作需要查阅时,经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批准后,在会计部门内查阅;外单位需要查阅会计账薄的,需凭单位介绍信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公司董事会主管批准,可在会计部门内查阅。会计报表属于重要经济资料,一切内部报表,未经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批准,不得外借或抄录。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 资本金(股本)是公司设立时股东各方按协议或章程规定认缴的资金。公司股本的增减变动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制定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公司所属子公司的资本金,在设立时由发起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公司证券部部参与新公司资本金的商定,并按对外投资权限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子公司资本金需要增加或减少时,应由子公司派出董事向公司报告,按投资权限规定审批。

第二十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资本金,应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经营期间,投资各方对投入公司的资本金,除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减资或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根据对外投资及生产经营的需要确定合理的资金需要量,考虑资金成本效益原则,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采用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发行债券以及适当的金融机构贷款等不

同的资金筹集方式,筹集所需资金。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新股、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及发行债券,应由财务部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考虑筹资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等相关指标,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分析,报经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进行资金需要量的预测和资金成本的分析,在合理的负债比例和债务结构情况下提交资金筹措议案。每月(或每季)编制资金计划表,报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异地子公司向银行组织借款由子公司参照公司的规定自主办理,但应报本地公司财务部备案,子公司的对外借款的安排,应考虑公司整体报表的结构性影响。

第二十四条 向金融机构的借款由公司及其成员单位的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核算。对外借款应遵守银行借款的规定,接受银行的监督。借款应按期归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的,应及时向银行申请展期,避免逾期罚息。支付借款利息,应根据合同规定逐笔进行复核。

第二十五条 其他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及其他应付款等)是在结算过程中占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资金,也是公司资金的一项来源,应充分加以利用,但应避免借故拖欠,损害信誉。

第二十六条 公司若发行债券,应由公司财务部提出方案、财务负责人审核,提交总经理批准、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通过,报经当地人民银

行审查批准后,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发行,并与受托的金融机构签订代理发行债券合同。债券到期应恪守信用,按期足额支付本息。第二十七条 对外提供担保的管理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本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4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除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均由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时,除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 以上董事同意,并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五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货币资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

1、现金使用范围。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现金只能用于:

支付职工工资、津贴;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一般为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可以用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2、库存现金管理。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公司按国家规定保留一定数额的库存现金。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为三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需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超过部分必须于当日存入银行,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中午。每日下班前结余现金都要放入保险箱。

3、现金收付管理

1)现金收付由专职出纳负责。现金收付必须根据合法的凭证由出纳认真审核后办理。对于显然违反规定的收支,应当拒绝办理;对于内容不详、手续不全、数字差错的凭证,应当予以退回,需补办手续的,必须补办好手续后方能办理支付。遇有伪造、涂改凭证等虚报冒领的,应及时向领导反映。出纳收付现金后,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

2)不得坐支现金。对销售时收取的现金,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用来直接支付公司和企业自身的支出。需支付现金的,从现金库存中支付从开户银行中提取。

3)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公司财务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才能提取。

4)派人到外地采购,应通过银行签发汇票或将款项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户,由银行监督支付,不让采购人员携带大量现金。

4、现金账务管理。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由出纳逐笔登记现金收付,以结出当日余额。库存现金应每日盘点、核对和检查,保证做到账款相符,如有不符,出纳应于当天报告财务负责人。每月月末出纳应核对现金日记账及现金总账。财务机构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抽盘库存现金。

5、不准私自挪用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取现金;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准保留账外公款,私设小金库;不准套取库存现金。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开户。公司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确定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

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同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其他银行开立必要的存款账户,但现金的提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其他账户只能进行转账结算。开设的银行账户由公司财务部管理。

2、使用。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除根据现金使用范围中所指可通过现金收付结算外,其余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出纳办理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必须经常掌握各个银行账户的收支和结余情况,并按照规定正确使用汇票、本票、支票等各种结算方式,对日常银行存款的收付事项,都必须由经办人员签字和有关领导审核批准,手续齐全;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单证、合同文件等的真实性、手续的完备性后再予以办理,对于一切违反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收支,应当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总经理进行处理。

3、建账。按银行名称和账号分别开设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登记银行收付,逐日结出余额,逐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出现差异,应逐笔核对,查出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后达到账账相符。

4、不准出租、出借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三、其他货币资金管理

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等,按照本制度中银行存款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存货管理

一、存货是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为销售、生产、耗用等而储备的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及产成品等。

二、物资采购应遵循严格的合理储备需求指标合理确定采购进度,减少因盲目采购而导致材料的积压。

三、公司设专人对存货进行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出入库时要有严格的手续,凡领用存货均须经有关领导签字批准。按品种设立存货明细账,账实分管,互相牵制。

四、物资入库后仓库保管员应严格货物保管制度,严格领用制度,材料出库需凭经批准的领料单,核对数量、品名、规格后发料,并完善签字制度。仓库保管员应按月向采购部上报本月各类材料的收发存情况。

五、建立产成品出入库管理制度。由生产部门与仓库办理全面的入库手续,入库时应由质检部门分批认定,盖具生产批号日期标签,双方核对一致后交接入库。产成品发出时,仓库应凭营销部签发指令严格按照指令所列品名、规格、数量发货并由领出人签字认可。对于货发对方公司或仓库的,则仓库出仓时应由业务员签收,并由业务员在货物到库后取得对方出具收货确认书,回仓库核销。

六、仓库保管员应做好仓库的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充分检查周边环境对库存物资的安全性,消除安全隐患。发现情况及时汇报,以利于及时落实措施予以解决。对由于仓库保管员工作失责而导致的货物毁损等情况,应由相关责任人作出赔偿。

七、建立严格的存货盘点制度。仓库保管员应按月上报仓库进销存月报,按月盘点,年末由财务部组织全面盘点,分清库龄,对批号过期、盘亏、毁损的存货予以报损,并区别情况,落实责任。

第三十条 应收款项管理

一、应收款项系指公司对外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形成的应收账款及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如日常一般资金往来、暂付款、备用金等形成的其他应收款。

二、公司销售部应按照合同管理办法,充分分析客户的资信状况、定期对常年主要债务(客户)单位索取相关经营信息(如索取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会计报表等)分析,判断其经营、现金流量情况,必要时由财务部参与分析。应对新生客户索取相关资料,取得该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该公司的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法律及财务资料,并经初步分析报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三、销售业务员是应收账款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对其所辖单位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分析,并有义务及时反馈对方的经营状况,按月向业务部长上报分析报告,并由业务部长负责汇总评价客户资信情况,会同财务部合署意见后上报总经理,以利于公司合理确定下一步销售计划。

四、财务部作为债权保证职能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是参与对主要客户的资信分析、与各客户单位的应收账款余额的核对、向销售部反馈各客户的货款结算情况,督促销售部对未决款项的催讨,在了解客户单位资信的基础上,作好销售安全性分析及初步决策,并协助业务员对风险单位落实催讨债务,对重大风险单位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力求公司损失的最小化。

五、财务部应结合实际情况成立相应清债组织,建立日常货款往来的账账核对工作,并建立对账记录制度。对形成的差异落实业务人员协同核对,可根据客户规模大小分类进行,做到大额客户一月一对,一般客户一

季一对,年度终了,全面核对。

六、在债务单位资信困难时,经多次催讨无效的,允许业务人员以物资抵债方式收回货款,但决定进行收取抵回物资前,需经财务部、商务部进行会审,初步审核后报财务负责人批准,大额的应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抵回物资处理后,应按其实际收回金额,严格按照销售考核制度,要求相关业务员进行损失赔偿。

七、对债权保证无效,且债务单位确因停产、破产等因素无力偿还债务的,销售部可以申请坏账,冲减坏账准备,但销售部应会同财务部对该坏账进行时间段分析,明确坏账形成的时间、由相关业务人员或销售部对此项坏账的成因作出详尽的分析,区别、落实责任段及责任人,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必要的处罚。

八、公司对发往各地中转库的货物,在严格账户记录的同时,由财务部落实专人每月核对往来及销售情况。

九、公司对出口业务,严格控制出口风险,做好账账核对,一般应遵循按批次清款后再发货的原则,控制国外单位的多头现象。对非常年客户单位,应事先通过对其的论证分析,并能寻求一定的保证措施后实施。

十、公司对其他应收款的控制,由财务部具体落实。建立健全资金控制,对因部分紧密关系客户的临时资金短缺而需公司出资短期周转的情况,应要求必要的保证,并尽量回避不必要的资金援助。财务部建立健全合理的备用金制度,严格控制备用金领用及报销制度,必要时根据需要,从应付给对方报酬中适当扣减其未能及时归还的备用金。对各项暂付款,各相关请用部门应严格申请审批制度,并落实责任人负责收回,财务部应严格

按照相关合同、协议进行支付。

十一、坏账的审批程序。由业务员提出报损请求,经有关业务部门提交损失报告(详细说明坏账形成的原因、过程有相关责任的认定),财务部核实会签。年损失累计金额在10 万元以下报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按规定报主管财税部门审批备案。10 万元以上的报董事会批准,并按规定报主管财税部门备案或审批。

第六章 长期资产管理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

一、公司的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预计残值率为原值的5%。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由公司财务部编制目录,报主管财政税务部门备案。固定资产折旧按月提取,计入当月成本费用。

三、固定资产的购建和零星购置应编制年度计划,由使用部门对年度拟购置的固定资产名称、规格、数量、预算、新增或更新原因等提出书面报告,由相关部门调研后,报总经理批准,纳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编制的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报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计划外购置固定资产,应按原程序补办计划追加手续后,方可购置。子公司相关购建参照公司的规定办理,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四、固定资产采用分级归口管理的办法。财务部门登记固定资产的总账、分类账、明细账,并设固定资产卡片。公司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使用

地点,由归口部门登记固定资产卡片,详细登记每项资产的名称、类别、编号、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建造单位及大修理、内部转移、停用等情况,并落实具体每项资产保管的使用部门和人员,使用部门设保管账,做到分级管理,责任落实到部门,做到账账一致、账卡一致、卡实一致。

五、固定资产的购入、售出、调入、租入、租出、内部转移,均需报经归口管理部门同意,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作账处理。

六、固定资产平常可根据需要进行盘查,年度终了,由财务部及相关部门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失窃、报废,均由使用部门书面说明原因,及时上报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部。对报废的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对确无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办理批准手续后,必须报财务部;对盘亏、失窃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落实责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人不明确的由使用、归口管理部门承担,并按公司相关规定赔偿损失。

七、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每年由使用部门提出修理计划和费用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报财务部汇总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八、固定资产进行财产保险,由财务部长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第三十二条 在建工程管理

一、在建工程是指通过可行性分析、按固定资产购建审批权限批准投资建设,经立项审批处于前期准备和施工期间的各项工程;房屋、建筑物的整体装修也纳入在建工程管理。

二、在建工程按出包工程、自营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分别管理。

1、出包工程应组织好招、投标工作,公司财务部参与招标、投标、预算审核、工程合同签订的全过程。

2、非招标工程和自营工程应由承建方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工程预算,该预算经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后,方能签订工程合同或动工。财务负责人参与重大合同的会签。

3、设备安装工程中自购的材料、物资、设备应建立采购审批制度和实物保管制度。大宗材料及机器设备和订购,应在产品的价格、质量、性能比较后,确定供货单位、签订购货合同。

三、财务部对在建工程采用按出包工程、自营工程、设备安装工程、零星工程分类的基础上再分工程项目、内容进行明细核算。工程物资应建立数量、金额明细账进行核算,工程部门应指定专人做好工程物资的入库验收、领发、保管、盘存、账簿登记工作,按月与财务部核对,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四、财务部应严格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项,工程施工单位应按月报送进度表和工程价款单,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公司财务部门复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按以下的原则掌握:工程竣工后,应保留10~20%的工程款;待工程全面验收合格、决算审计后,应保留不低于5%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后使用部门与资产归口部门共同认定确无质量问题后,全部付清。

五、工程管理部门必须按月根据工程进度编制资金投放预算,报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和调度资金。财务部实际付款时,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按批准后的金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六、在建工程在达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具备使用和投产条件,相关部门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同时与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账手续。交接验收时,须做好文字记载,并由有关人员签字,财务部同时做好资产估价入账和计提折旧的工作。工程竣工验收中,发现因施工单位原因,工程的工期、质量或功能未能达到合同规定要求时,应扣付工程款或要求赔偿,如预留保证金不足抵扣时,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追回。

七、工程决算的审计归口公司相关部门管理,工程决算审计应在开工时便确定审计单位,以便审计单位跟踪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大型工程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经审计后的工程决算作为财务部支付工程余款和调整固定资产原值与已提折旧的依据。

八、工程竣工决算办理后,若需办理相关产权证明的,工程管理部应负责及时办理,并将固定资产清册,连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估报告、设计图纸、工程预决算及土地使用证、红线图、房产证等文件、资料、证件,造具清册一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立卷存档,妥善管理,长期保管。

第三十三条 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管理

一、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所拥有的没有物资实体、可使公司长期获得超额收益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二、无形资产的增加,必须结合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并比照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办法的按审批权限分别报公司财务

负责人审核后,经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直至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出资额,一般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公司接受投资者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的一般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35%。

三、公司增加无形资产时,必须办理合法手续,根据有关法律和合同取得有关权证,财务部收到权证后,办理付款或入账手续,有关档案资料要立卷存档,长期保管。

四、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 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列入长期待摊的费用应报公司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核后确定。要严格区分当期费用、待摊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的界限,不得人为地采取多摊或少摊的办法,调节盈亏。

第七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三十四条 对外投资是指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境内外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或购买其他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按照投资期限分类,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 1 年(含 1 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金融衍生品及委托理财等;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随时变现,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性质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等。其中股权性质投资包括全资、控股和参股三种形式。

第三十五条 规划发展部负责股权投资项目的发起、报批和实施;负责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监控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证券投资部负责股票、基金、长期债权投资及其他长期投资项目的发起、报批和实施;负责审核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投资项目的会议资料和履行相关手续。财务中心负责债券、金融衍生品、委托理财投资项目的发起、报批和实施;负责对投资项目出具财务评价意见、制定资金支出计划和监督资金使用情况;负责监控年度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子公司从严控制对外投资,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投资。公司应审慎选择投资项目,严禁进行期货投资。

第三十六条 对外投资项目立项前应由规划发展部、证券投资部、财务中心联合进行调研、可行性研究等工作,必要时协调公司其他部门或外部机构参与。调研、可行性研究工作完成后应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评价意见、对外投资预算方案、投资风险控制方案和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中规定的审批决策中需要提供的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列示投资回报率、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投资风险及其他有助于决策的各种分析结果。

第三十七条 对外投资项目负责部门负责向总经理、总经理办公会汇报并履行审批手续;证券投资部负责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汇报、履行审批手续并实施相关的披露工作。对外投资项目根据《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决策权限和程序由总经理、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涉及关联交易的由证券投资部依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关联交易管理程序》协调履行相关流程。

第三十八条 已批准实施的对外投资项目,应由项目负责部门负责具

体实施,部门负责人为项目责任人;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应组建专门的项目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项目组负责人为项目责任人。项目责任人应在授权批准文件规定的权利范围内行使其职责,超出授权范围的决策需经须经原批准机构或被其授权的决策机构做出。

第三十九条 对外投资项目负责部门或项目组应制定具体项目实施计划、步骤或措施,明确出资时间、金额、出资方式及责任人员等内容,形成对外投资实施方案。对外投资实施方案及对外投资实施方案变更,应当经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审查批准。财务中心应依据对外投资实施方案制定资金配套计划并合理调配资金,以确保投资项目决策的顺利实施。

第四十条 对外投资执行控制

一、对外投资项目负责部门或项目组根据对外投资实施方案实施对外投资相关工作,资产运营部负责对投资项目实施运作情况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二、投资项目实施季报制度,对外投资项目负责部门或项目组对投资项目的进度、投资预算的执行和使用、合作各方情况、经营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每季度汇制报表,及时向总经理及董事长报告。

三、应建立、健全投资项目档案,自项目预选到项目处置或终止的档案资料由对外投资项目负责部门或项目组负责整理存档。

四、应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掌握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定期组织对外投资质量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对股权性质的投资,公司应根据需求和有关规定向被投资单位派

出董事、监事、财务或其他管理人员。并对派驻被投资单位的有关人员建立适时报告、业绩考评与轮岗制度。

第八章 成本费用管理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成本费用指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包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第四十二条 成本费用采用分级归口管理方式,公司和各子公司都应结合自身职能和生产经营特点制定本单位的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包括成本费用的预算管理、审批、控制、分析、考核、奖罚等制度。

第四十三条 成本管理应遵循历史成本、分期核算、权责发生制、一致性、配比性、划分生产费用和期间费用等基本原则,划清各种成本界限和成本开支范围、不能混淆不清、弄虚作假,影响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做到:

一、按规定核算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不得以待摊或预提的方式来调节产品成本。

二、正确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的支出不得列入成本,保证产品成本计算的准确性。

三、按照会计分期的原则,正确将各项生产费用分别归属不同会计期间,保证产品成本计算的正确性和一致性。

四、按照生产费用和成本计算对象之间的关系,正确划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五、对各个成本计算对象所归集的生产费用,根据不同的情况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六、不得用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七、不得将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金、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赞助捐赠等支出列入成本和费用。

第四十四条 公司建立成本费用预算制度。公司财务部制定成本费用项目目录,并按成本费用目录编制成本费用计划,明确成本费用开支的归口管理部门,将成本费用计划分解下达到生产和管理的最基本单位。产品成本预算可进一步分解为直接材料预算、直接人工预算和制造费用预算。

一、直接材料预算是计划年度 (季度、月度)消耗直接材料的数量和金额。主要包括经营活动中计划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以及其他直接材料。

二、直接人工预算是指计划年度(季度、月度)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津贴和补贴等的预算。

三、制造费用预算是指计划年度(季度、月度)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生产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以及生产单位的折旧费、租赁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排污费、季节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和其他制造费用预算。

产品制造成本预算的编制应在广泛收集和整理各项必要的基础资料,并加以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各单位还应结合自身的特点,编制可进行资金控制和成本日常控制的预算。

第四十五条 公司建立成本费用控制制度。各单位具体负责制定和修正成本管理制度,编制成本预算,并按各项计划的要求,将成本预算指标分

解下达到各车间、班组。各部门按月将成本费用开支情况与计划进行对照,检查差异情况、分析原因、进行考核,并与有关责任部门奖罚挂钩。

第四十六条 有关工资福利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技术开发费等一些重要费用项目,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以下原则,制订开支标准和具体管理办法。

一、工资福利费:每年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根据工效挂钩的办法制订全年工作计划。并与年度经营计划一起分解下达到各部门和成员单位,工资计划执行情况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按月检查与分析,建立工资的控制制度。

二、差旅费:子公司参照当地财政规定的标准,结合具体情况制订统一的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报公司财务部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差旅费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三、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是公司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公司的业务招待费应在上年年末时根据公司历年的实际发生情况结合本年度的销售预测,编制总量计划,在总量控制,力求节约的原则下据实列支。子公司全年业务招待费可列支金额由有关部门会同公司财务共同核定。

四、广告费:实行年度预算管理。超预算支出的广告费需追加费用,报经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在批准的预算额度内,审核后对外支付。

五、研发费:实行年度预算管理。超预算支出的研发费,报经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在批准的预算额度内,审核后对外支

付。

第九章 营业收入、利润及其分配管理第四十七条 营业收入管理

一、公司应建立销售的日常管理制度。销售过程的各个环节应专人负责,职责分离。销售合同的签订、销售发货单的填制及发票的开具,应经过商务部经理审核批准。销售价格的确定、销售方式、结算方式的选择经总经理审批。

二、严格遵守合同要求,发货单和销售发票的品名、数量、单位、金额、付款方式都应与销售合同一致,并由专人复核。已签订的销售合同应由专人负责登记和控制。

三、建立对赊销对象信用程度的调查分析制度。公司本部和控股子公司在签订销售合同时,如若采取赊销方式,业务部门应充分了解客户的信用状况,并经授权审批。赊销后业务人员应定期检查客户的信用程度。财务部应督促商务部及时收回货款。

四、建立销售退回控制制度。销售退回须商务部部长审核并报销售中心总经理批准后才可办理销赊和退款手续。销售折让与折扣由销售中心总经理审批。

五、建立其他业务收入的管理制度。按规定正确划分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范围,对于其他业务收入应根据实际发生性质进行归属,由公司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批后,按收入实现的确认原则及时入账。

第四十八条 利润及其分配管理

一 、公司应建立利润的预测和分析制度。公司在一个年度结束前应编

制下一年度利润计划,确定目标利润,并由公司财务部将目标利润分解下达给各控股子公司;

按规定对利润总额的构成和计算方法作出具体规定,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确核算和反映生产经营成果。

二、各控股子公司根据公司下达的计划,确定下一年度实施方案。按照预算的要求,开源节流,降低成本,确保利润指标的完成。

三、每年年度终了,公司财务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拟订初步利润分配方案。在税后净利润中,根据公司章程提取10%法定公积金。结合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率及资金筹措成本指标及现金偿付能力、经营资金需要量等情况并结合公司资本结构比例的合理分析后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公司的股利分配应充分考虑到公司的现金偿付能力、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长远发展需要的前提下,进行决策并相应选择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分配。提出的初步分配方案先报总经理审核,然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再由股东大会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十章 附则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五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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