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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2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中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经审阅各位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3、各位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综上所述,同意提名陈宏伟、于桂亭、赵如奇、丁圣沧、于增胜、于韶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迟国敬、陆宇建、李林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子冬 迟国敬 陆宇建

2019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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