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1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会议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31)于2021年10月2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