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其拓展笔记本电脑用触控板(TouchPad)等业务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全资子公司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影响。本次担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最高总额不超过5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
独立董事(签名): 熊楚熊
邹雪城
蒋大兴
杜文君签署日期: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