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一、本次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概述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额度合计为等值人民币40,5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和2022年5月25日披露的《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8)。
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丹阳支行申请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银行资金贷款、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承兑、保函等业务(具体业务品种由管理层根据经营需要与各银行协定),授信期限一年。本次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授信有效期1年,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综上,公司2022年度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银行名称 | 授信额度(万元) | 授信期限 |
1 | 中国银行丹阳支行 | 30,000 | 一年 |
2 | 农业银行丹阳支行 | 20,000 | 一年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 丹阳农商银行横塘支行 | 500 | 一年 |
总 计 | 50,500 | 一年 |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及期限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为确保融资需求,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与授信机构签订相关协议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事宜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上述拟申请增加授信的中国银行丹阳支行无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期限为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是为落实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确保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是为落实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确保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申请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申请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计划的开展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申请增加银行综合授信事项。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