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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恒宝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6月23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公司已于2022年6月16日以书面方式向公

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

2. 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2年6月23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

开。

3.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

4. 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会议由董事长钱京先生主持,会议列席人

员有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全体监事。

5.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同意提名钱京先生、高强先生、徐霄凌女士、胡兆凤女士、陈妹妹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蔡正华先生、陈雪娇女士、丁虹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5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分两组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钱京先生:中国国籍,1983年8月出生,拥有英国利物浦大学(University ofLiverpool)法律硕士学位和英国华威大学(University of Warwick)会计与金融荣誉学士学位。2006年9月至2007年12月在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任税务顾问;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在上海亚洲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任高级经理;2010年1月至2013年5月在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16年5月起进入公司,先后担任公司企业管理部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总裁、董事长职务。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钱京先生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任职期间

任职期间单位名称职务
2017年07月10日-2023年02月09日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20年02月24日-2022年05月25日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6年12月28日-至今云宝金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20年05月13日-至今恒宝物联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19年01月24日-至今镇江西斯工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19年10月08日-至今西斯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18年03月07日-至今上海氢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2018年09月06日-至今Hengbao International Pte Ltd董事
2019年11月14日-至今Keyfort Pte.Ltd董事

2019年11月13日-至今

2019年11月13日-至今Chipstone Technologies Pte Ltd董事

钱京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143,925,147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0.65%,与董事胡兆凤女士为母子关系、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钱京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高强先生:中国国籍,1970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历任江苏赛博电子有限公司营销公司副总经理、市场部副部长;2003年进入恒宝股份,先后担任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通信事业部总经理、金融事业部总经理、销售总监、副总裁、董事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高强先生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任职期间单位名称职务

2012年02月17日-2022年03月03日

2012年02月17日-2022年03月03日北京东方英卡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17年07月10日-2023年02月09日云宝金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经理
2019年12月09日-2022年12月08日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高强先生持有公司640,000股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高强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徐霄凌女士:中国国籍,1978年6月出生,毕业于英国南安普顿大学,硕士学历。2004年10月至2007年1月在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审计师;2007年1月至2012年9月,在英格索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亚太区合规经理和亚太区财务经理;2012年10月至2019年8月,在安朗杰安防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亚太区合规经理、中国区财务总监和监事会监事;2019年8月起进入公司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徐霄凌女士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最近五年

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任职期间

任职期间单位名称职务
2019年10月29日-至今Hengbao International Pte Ltd董事
2019年11月14日-至今Keyfort Pte.Ltd董事
2019年11月13日-至今Chipstone Technologies Pte Ltd董事
2013年01月17日-2021年02月04日安朗杰安防技术(中国)有限公司监事

徐霄凌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徐霄凌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胡兆凤女士:中国国籍,1959年8月出生,毕业于江苏省镇江市第一中学,1976年7月至1980年2月为镇江汝山长江大队第四生产队下放知识青年;1980年3月至1996年5月为镇江前进印刷厂员工;1996年6月至2009年8月为镇

江新世纪商场员工;2009年9月退休;2017年4月份起进入公司,先后担任公司董事、总裁职务,现任公司董事职务。

胡兆凤女士不存在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也不存在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胡兆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为公司控股股东钱京先生之母亲(钱京先生目前持有公司143,925,147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0.65%),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胡兆凤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陈妹妹女士:中国国籍,1986年2月出生,硕士学历。2014年4月起就职本公司,先后担任公司证券事务并购部证券事务代表、流程和持续改进部高级经理等职位。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陈妹妹女士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最近五年

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任职期间

任职期间单位名称职务
2020年05月13日-至今恒宝物联网有限公司监事
2019年05月03日-至今PT.Chipstone Technologies Indonesia董事

陈妹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陈妹妹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独立董事简历

蔡正华先生:中国国籍,1985年3月出生,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和硕士学位,律师。历任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太平洋律师事务所等上海知名律师事务所,2017年加盟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部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蔡正华先生不存在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也不存在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蔡正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蔡正华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蔡正华先生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2)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4)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5)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6)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

分之一;(7)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8)同时在超过五家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9)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10)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11)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职的其他情形;(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陈雪娇女士:中国国籍,1983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律师。历任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江苏王江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雪娇女士不存在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也不存在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陈雪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雪娇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陈雪娇女士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2)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4)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5)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6)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7)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8)同时在超过五家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9)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10)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11)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职的其他情形;(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丁虹女士:中国国籍,1976年2月出生,拥有复旦大学世界经济学学士学位和上海交通大学-法国马赛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历任德勤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上海新康电子有限公司高级财务分析与成本经理、英格索兰工业技术有限公司财务与业务流程经理、上海新康电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威世电子上海区财务总监。

丁虹女士不存在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存在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任职期间

任职期间单位名称职务
2016年08月01日-至今威世电子上海区财务总监

丁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丁虹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丁虹女士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2)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4)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5)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6)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7)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8)同时在超过五家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9)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10)最近

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11)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职的其他情形;(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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