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恒宝股份 证券代码:002104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并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年12月
目录
一、释义 ...... 2
二、声明 ...... 3
三、基本假设 ...... 4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5
(一)本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 5
(二)调整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 6
(三)本计划授权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 7
(四)本计划的授予情况 ...... 8
(五)实施授予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 9
(六)结论性意见 ...... 9
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恒宝股份、本公司、公司
恒宝股份、本公司、公司 | 指 |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
本计划 | 指 |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股票期权 | 指 |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核心技术骨干及销售骨干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
授权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
有效期 | 指 | 股票期权首次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
等待期 | 指 | 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
行权 | 指 |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本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
可行权日 | 指 |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
行权价格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
行权条件 | 指 |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公司章程》 | 指 |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恒宝股份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计划对公司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2月7日至2021年2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4月15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1,403万份,激励对象为138人。
7、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恒宝股份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调整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96,921,3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150000元人民币现金,并于2021年10月21日实施完毕。
2、调整方法
根据本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式为: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3、调整期权行权价格的授权情况
2021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为保证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2月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5)。
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2月2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4、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4.43元/份调整为4.215元/份。
(三)本计划授权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权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恒宝股份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此外恒宝股份不存在“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截至目前,激励对象也未发生上述不符合获授条件的情形,公司本计划的授权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计划的授予情况
1、预留授权日:2021年12月24日。
2、预留授权数量:50万份。
3、预留授权人数:9人。
4、预留行权价格:4.43元/份。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预留授权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的70%:
(1)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6.32元/股;
(2)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5.9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职务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核心技术骨干及销售骨干人员、中层管理人员(9人) | 50.00 | 3.32% | 0.07% |
合计(9人) | 50.00 | 3.32% | 0.07% |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本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本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计划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本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8、本计划授予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实施授予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本次授予对公司的影响,本财务顾问认为恒宝股份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授予的股票期权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六)结论性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恒宝股份有限公司本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和预留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权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权条件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杨萍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