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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权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5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权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的核查意见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预留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骨干及销售骨干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均与公司有聘任关系。

2、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有关授权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业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期权的条件也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权日为2021年12月24日,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43元/份。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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