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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5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4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宝股份”或“公司”) 于 2021年12月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2月7日至2021年2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4月15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1,403万份,激励对象为138人。

7、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96,921,3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150000元人民币现金,并于2021年10月21日实施完毕。

2、调整方法

根据本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式为: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3、调整期权行权价格的授权情况

2021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为保证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

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2月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2月2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4、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4.43元/份调整为4.215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一致同意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苏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行权前,公司和激励对象尚需持续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在保持满足条件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本次行权的条件成就。本激励计划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等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恒宝股份有限公司本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和预留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权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权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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