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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6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2月4日下午13:3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1年1月28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钱京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报告、议案及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的核心技术骨干及销售骨干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高强先生、徐霄凌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与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2021年2月6日

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高强先生、徐霄凌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与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2021年2月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权股票期权并办理授权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激励计划等;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股票期权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

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公司董事高强先生、徐霄凌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与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1年2月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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