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上述变更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内容,如之后发生将按此准则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修订的收入准则公司将自2020年1月1日执行,根据该准则的衔接规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