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6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高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提升至9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不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 管理目的:
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 投资额度:
根据自有资金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 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4. 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 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公司承诺不使用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投资;公司以该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流动资金。
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使用完毕。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7. 关联关系: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授权情况
1.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相关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2. 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 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控制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开展现金管理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盈利能力强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将设专人进行现金管理,跟踪金融市场变化、理财业务进展,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投资理财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1.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管理层已进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在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2. 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获
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以下为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累计金额为131,000万元,其中尚未到期的余额为51,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签约方 | 是否关联关系 | 产品名称 | 产品收益 类型 | 金额 (万元) | 期限 | 年化 收益率 | 投资收益(元) | 资金来源 | |
起始日 | 到期日 | |||||||||
1 | 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 | 否 | 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5,000 | 2019/7/19 | 2020/1/17 | 3.90% | 972,328.77 | 自有资金 |
2 | 中国农业银行丹阳支行 | 否 | 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90天”人民币产品 | 保本保证收益型 | 10,000 | 2019/10/26 | 2020/1/24 | 3.00% | 739,726.03 | 自有资金 |
3 | 中国银行丹阳支行 | 否 | 中国银行人民币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 保本保证收益型 | 6,000 | 2019/11/26 | 2020/2/26 | 3.26% | 493,019.18 | 自有资金 |
4 | 中国农业银行丹阳支行 | 否 | 中国农业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9,000 | 2019/12/27 | 2020/3/27 | 3.30% | 740,465.75 | 自有资金 |
5 | 中国银行丹阳支行 | 否 |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5,000 | 2020/1/7 | 2020/4/2 | 3.50% | 412,328.76 | 自有资金 |
6 | 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 | 否 | 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5,000 | 2020/1/22 | 2020/7/20 | 3.80% | 936,986.30 | 自有资金 |
7 | 中国农业银行丹阳支行 | 否 | 中国农业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 | 2020/2/21 | 2020/5/22 | 1.50% | 373,972.60 | 自有资金 |
序号 | 签约方 | 是否关联关系 | 产品名称 | 产品收益 类型 | 金额 (万元) | 期限 | 年化 收益率 | 投资收益(元) | 资金来源 | |
起始日 | 到期日 | |||||||||
8 | 中国银行丹阳支行 | 否 |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6,000 | 2020/3/2 | 2020/6/2 | 3.60% | 544,438.36 | 自有资金 |
9 | 中国农业银行丹阳支行 | 否 | 中国农业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9,000 | 2020/4/1 | 2020/6/24 | 3.50% | 724,931.51 | 自有资金 |
10 | 中国银行丹阳支行 | 否 |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5,000 | 2020/4/8 | 2020/7/9 | 3.70% | 466,301.37 | 自有资金 |
11 | 中国农业银行丹阳支行 | 否 | 中国农业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 | 2020/5/8 | 2020/7/31 | 3.30% | 759,452.05 | 自有资金 |
12 | 中国银行丹阳支行 | 否 |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15,000 | 2020/5/11 | 2020/8/11 | 6.10%或1.30% | 尚未到期 | 自有资金 |
13 | 中国农业银行丹阳支行 | 否 | 中国农业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 | 2020/6/5 | 2020/8/28 | 3.30%或1.50% | 尚未到期 | 自有资金 |
14 | 中国工商银行 | 否 | 中国工商银行净值型理财产品 | 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0 | 2020/7/1 | —— | —— | 尚未到期 | 自有资金 |
序号 | 签约方 | 是否关联关系 | 产品名称 | 产品收益 类型 | 金额 (万元) | 期限 | 年化 收益率 | 投资收益(元) | 资金来源 | |
起始日 | 到期日 | |||||||||
15 | 中国农业银行丹阳支行 | 否 | 中国农业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9,000 | 2020/7/10 | 2020/10/16 | 3.15%或1.50% | 尚未到期 | 自有资金 |
16 | 中国工商银行 | 否 | 中国工商银行净值型理财产品 | 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 | 2020/7/15 | —— | —— | 尚未到期 | 自有资金 |
17 | 中国银行丹阳支行 | 否 |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7,000 | 2020/7/22 | 2020/10/23 | 3.54%或1.30% | 尚未到期 | 自有资金 |
18 | 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 | 否 | 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5,000 | 2020/7/24 | 2020/10/23 | 1.60%或3.38% | 尚未到期 | 自有资金 |
19 | 兴业银行 | 否 | 兴业银行非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理财产品 | 封闭式、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 | 2020/7/31 | 2020/10/30 | 3.80% | 尚未到期 | 自有资金 |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八、备查文件
1、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