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追加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2019年12月2日,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追加承诺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京先生作出追加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追加承诺的股东基本情况
钱京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目前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总裁。
2、追加承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类别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限售情况的说明 |
钱京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5,981,287 | 5.16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7,943,860 | 15.49 | 高管锁定股 | |
合计: | 143,925,147 | 20.65 | - |
3、追加承诺股东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减持情况
钱京先生最近十二个月未有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此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二)参与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的人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组织、机构、人员控股或者参与经营管理的,不得授予国家统一考试试卷、
涉密防伪票据证书印制资质”等规定,为确保公司持有涉密资质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始终为中方,钱京先生承诺如下: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在持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甲级涉密防伪票据证书资质期间,不向影响保密条款的自然人或机构出售股票。上述承诺已提交最近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追加承诺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上市公司董事会保证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相关股东履行违约责任。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九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