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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股份:关于子公司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法院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涉案的金额:2.17亿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或“广博股份”)全资子公司西藏山南灵云传媒有限公司就其与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提起诉讼,现已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粤01民初856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西藏山南灵云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或“灵云传媒”) 被告: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或“唯品会”)

(二)诉讼请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推广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195,820,925.85元;

2、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欠付推广服务费

为基数,自各笔款项逾期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一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暂计至2022年4月2日,为1,253,530.31元);

3、 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9,535,665.00元;

4、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以上诉讼请求1-3,暂计人民币共216,610,121.16元,大写贰亿壹仟陆佰陆拾壹万零壹佰贰拾壹元壹角陆分。)

(三)诉讼事由

原告灵云传媒是一家互联网广告营销与服务公司,长期从事网站广告代理、信息流新媒体广告营销、品牌广告等业务。被告广州唯品会是在线零售网站“唯品会”的经营实体,主营互联网在线销售品牌折扣商品。自2013年12月起,原被告就互联网广告投放业务开展合作,灵云传媒作为广告代理商,为广州唯品会在其指定媒体提供互联网广告账户垫资充值、广告投放等推广服务,广州唯品会向灵云传媒支付推广服务费。因广州唯品会持续拖欠推广服务费,引发双方争议。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以上案件的审理及执行情况,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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