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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福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对2022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的概述

2022年11月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此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解释第16号对于新旧衔接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应当对前期可比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的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累积影响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报表项目2022 年 1月 1 日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数
递延所得税资产36,570,460.6941,896,341.625,325,880.93
递延所得税负债104,563,312.33109,889,193.265,325,880.93

单位:元

报表项目2022 年 12月 31 日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数
递延所得税资产28,265,535.9832,823,823.394,558,287.41
递延所得税负债114,781,829.78119,340,117.194,558,287.41

三、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因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公司财务数据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总资产、总负债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不涉及公司盈亏性质改变,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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