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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冠福: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0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均同意将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审查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是为满足公司短期资金周转的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资本成本,保障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短期无息借款,体现其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该等关联交易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是公开、公平、公正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对上述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

特此说明。

(此页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梅 平徐前权查燕云

二○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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