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均同意将该调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审查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实属公司为正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且该等关联交易将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或交易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的定价政策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业务合同或协议,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经济原则,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公正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
我们对上述调整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上述调整关联交易事项已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上述调整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特此说明。
(此页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梅 平 | 徐前权 | 查燕云 |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