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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冠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5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6月24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召集,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2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递送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发出表决票九张),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九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类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借款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根据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情况,向类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4年,借款利率为第一笔贷款发放时点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借款期限内,出借方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能特科技可根据资金使用情况随时提前还款,能特科技以应收账款为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大股东陈烈权先生及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能特科技法定代表人张光忠先生全权代表能特科技与出借方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借款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能特科技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4年。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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