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0-100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8月22日14:30在湖北省荆州市开发区东方大道197号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1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公司全体监事、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和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塑米”)在2019年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华兴银行”)申请的3亿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综合授信额度的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根据广东塑米经营战略需要,结合其目前的资金状况,为配合广东塑米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广东塑米再向华兴银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
限等最终以华兴银行批准的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全部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与上述银行洽谈、签订与上述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广东塑米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广东塑米与上述银行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公司、广东塑米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在关联董事陈烈权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八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大股东反担保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大股东反担保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
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