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并购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2019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以及《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冠福控股股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并购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米信
息”)重大资产重组项目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
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并购塑米信息重大资产重组项目2019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内控制度的规定,严
格遵守《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且披露情况与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一致,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关于并购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2019年上半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并购塑
米信息重大资产重组项目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及相关披露
信息。
(此页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并购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之签
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夏海平 洪连鸿 陈国伟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