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Guanfu Holdings CO.,Ltd.
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证券简称:ST冠福证券代码:002102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资 产 负 债 表
2019年6月30日编制单位: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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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项 目 | 合并 | 母公司 |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82,032,499.84 | 469,889,101.65 | 6,016,635.14 | 7,208,264.58 |
结算备付金 | - | - | - | - |
拆出资金 | - | - |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6,315,962.82 | 15,282,066.31 |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 - |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693,604,255.82 | 354,467,043.65 | - | - |
其中:应收票据 | 12,443,640.79 | 1,632,084.00 | - | - |
应收账款 | 681,160,615.03 | 352,834,959.65 | - | - |
预付款项 | 583,496,434.07 | 221,001,706.96 | 1,011,375.77 | 382,301.74 |
应收保费 | - | - | - | - |
应收分保账款 | - | - | - |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 - | - | - |
其他应收款 | 18,711,231.17 | 25,942,046.07 | 164,363,271.20 | 171,162,683.12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 - |
存货 | 1,147,641,727.13 | 1,320,607,591.03 | 93,447.94 | 93,447.94 |
合同资产 | - | - | -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25,290,000.00 |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109,268,447.60 | 76,389,530.28 | 1,747,852.54 | 1,552,118.26 |
流动资产合计 | 2,876,360,558.45 | 2,483,579,085.95 | 173,232,582.59 | 180,398,815.64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 | - | - | - |
债权投资 | - | - | -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 | - | - |
长期应收款 | 73,360,197.16 | 86,211,964.80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6,986,309.82 | 6,986,309.82 | 4,219,539,997.43 | 4,219,539,997.43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2,238,943.16 | 1,238,943.16 | 677,929.26 | 677,929.26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655,203,000.00 | 655,203,000.00 | - | - |
固定资产 | 1,241,328,015.30 | 1,289,809,625.84 | 204,380.28 | 367,123.34 |
在建工程 | 56,453,850.18 | 47,717,334.28 | -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 - | - |
油气资产 | - | - | - | - |
无形资产 | 314,604,089.76 | 317,087,244.15 | - | - |
开发支出 | - | - | - | - |
商誉 | 2,557,044,048.66 | 2,557,044,048.66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81,243,785.81 | 30,957,896.37 | 125,786.17 | 150,943.4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0,596,669.09 | 35,050,003.04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92,030,314.87 | 157,681,600.60 | 9,083,820.00 | 9,083,820.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211,089,223.81 | 5,184,987,970.72 | 4,229,631,913.14 | 4,229,819,813.43 |
资产总计 | 8,087,449,782.26 | 7,668,567,056.67 | 4,402,864,495.73 | 4,410,218,629.07 |
单位负责人:邓海雄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詹驰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朝阳
资 产 负 债 表 (续)
2019年6月30日编制单位: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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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 | 母公司 | |||
项 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645,300,586.14 | 506,892,674.16 | 164,000,000.00 | 179,000,000.00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 | - |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 - | - | - |
拆入资金 | - | - | -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 - |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999,621,593.74 | 1,417,566,652.33 | 22,265,810.41 | 276,882,145.77 |
预收款项 | 151,875,323.91 | 108,879,737.26 | - | - |
合同负债 | - | - | -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 | - |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5,000,752.93 | 20,480,884.68 | 208,634.95 | 1,440,574.63 |
应交税费 | 91,703,359.15 | 30,062,492.58 | 148,687.24 | 214,123.90 |
其他应付款 | 1,452,720,214.76 | 1,029,392,412.62 | 1,096,249,121.34 | 798,732,557.60 |
应付分保账款 | - | - | - |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 - | - |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 - | - |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 | -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44,889,646.02 | 181,900,889.27 |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303,376,712.68 | 303,376,712.68 | 298,810,000.00 | 298,810,000.00 |
流动负债合计 | 3,804,488,189.33 | 3,598,552,455.58 | 1,581,682,253.94 | 1,555,079,401.90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236,688,640.87 | 320,485,305.75 | 36,953,535.45 | 36,953,535.45 |
应付债券 | - | - |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 - | - |
永续债 | - | - | - | - |
长期应付款 | 47,495,300.00 | 44,000,000.00 | -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 | - | - |
预计负债 | 1,140,246,772.44 | 1,126,849,234.36 | 891,718,690.77 | 846,012,673.64 |
递延收益 | 20,199,666.67 | 22,883,666.67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12,807,532.03 | 112,336,692.00 |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557,437,912.01 | 1,626,554,898.78 | 928,672,226.22 | 882,966,209.09 |
负债合计 | 5,361,926,101.34 | 5,225,107,354.36 | 2,510,354,480.16 | 2,438,045,610.99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2,633,836,290.00 | 2,633,836,290.00 | 2,633,836,290.00 | 2,633,836,29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 - |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 - | - |
永续债 | - | - | - | - |
资本公积 | 1,662,301,582.59 | 1,661,306,611.67 | 1,659,525,573.15 | 1,658,530,602.23 |
减:库存股 | 4,999,833.86 | 4,999,833.86 | 4,999,833.86 | 4,999,833.86 |
其他综合收益 | 147,068,898.03 | 147,078,199.04 | - | - |
专项储备 | 463,526.34 | 463,526.34 | - | - |
盈余公积 | 29,747,031.56 | 29,747,031.56 | 29,747,031.56 | 29,747,031.56 |
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 - |
未分配利润 | -1,723,525,494.47 | -2,002,662,183.67 | -2,425,599,045.28 | -2,344,941,071.8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744,892,000.19 | 2,464,769,641.08 | 1,892,510,015.57 | 1,972,173,018.08 |
少数股东权益 | -19,368,319.27 | -21,309,938.77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725,523,680.92 | 2,443,459,702.31 | 1,892,510,015.57 | 1,972,173,018.08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8,087,449,782.26 | 7,668,567,056.67 | 4,402,864,495.73 | 4,410,218,629.07 |
单位负责人:邓海雄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詹驰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朝阳
利 润 表
2019年1-6月编制单位: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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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项目 | 合并 | 母公司 |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
一、营业总收入 | 6,913,689,509.39 | 7,139,995,193.09 | - | 399,279,914.49 |
其中:营业收入 | 6,913,689,509.39 | 7,139,995,193.09 | - | 399,279,914.49 |
利息收入 | - | - | - | - |
已赚保费 | - | - | - |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 - | - | - |
二、营业总成本 | 6,545,218,191.81 | 6,758,710,500.16 | 5,244,490.31 | 404,070,108.69 |
其中:营业成本 | 6,395,371,684.99 | 6,596,565,843.27 | - | 398,534,121.89 |
利息支出 | - | - | - |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 - | - | - |
退保金 | - | - | - | - |
赔付支出净额 | - | - | - | - |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 - | - | - | - |
保单红利支出 | - | - | - | - |
分保费用 | - | - | - | - |
税金及附加 | 6,191,078.47 | 9,411,072.44 | - | 133,021.45 |
销售费用 | 27,300,046.20 | 27,893,622.33 | - | 8,451.94 |
管理费用 | 59,138,870.17 | 47,300,647.05 | 4,833,271.33 | 3,752,486.62 |
研发费用 | 41,678,923.06 | 41,378,077.86 | - | - |
财务费用 | 15,537,588.92 | 36,161,237.21 | 411,218.98 | 1,642,026.79 |
其中:利息费用 | 8,924,996.09 | 23,106,290.20 | 419,619.96 | - |
利息收入 | 5,788,811.92 | 4,461,647.36 | 11,113.98 | - |
资产减值损失 | 83,006,631.16 | 13,450,787.37 | 70,516,443.76 | 444.43 |
信用减值损失 | - | - | - | - |
加:其他收益 | 7,544,200.00 | 3,684,000.00 | -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267,908.91 | -37,356.25 | -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37,356.25 | -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033,896.51 | 11,851,221.92 | - |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83,952.02 | -399,401.90 | -83,952.02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97,226,739.82 | 382,932,369.33 | -75,844,886.09 | -4,790,638.63 |
加:营业外收入 | 73,799,630.30 | 12,731,570.05 | 24,550,877.07 | 1,510,744.00 |
减:营业外支出 | 41,959,990.14 | 2,761,276.22 | 29,363,964.41 | 1,063,505.00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329,066,379.98 | 392,902,663.16 | -80,657,973.43 | -4,343,399.63 |
减:所得税费用 | 47,988,071.28 | 66,157,265.72 | - | 6,975.00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81,078,308.70 | 326,745,397.44 | -80,657,973.43 | -4,350,374.63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81,078,308.70 | 326,745,397.44 | -80,657,973.43 | -4,350,374.63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79,136,689.20 | 328,762,180.75 | -80,657,973.43 | -4,350,374.63 |
少数股东损益 | 1,941,619.50 | -2,016,783.31 | -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9,301.01 | 9,356.97 | - |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9,301.01 | 9,356.97 | - |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 - | - |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 - |
5.其他 | - | - | -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9,301.01 | 9,356.97 | - |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 - | - |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 - | - |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 - | - |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9,301.01 | 9,356.97 | - | - |
7.其他 | - | - | -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281,069,007.69 | 326,754,754.41 | -80,657,973.43 | -4,350,374.6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279,127,388.19 | 328,771,537.72 | -80,657,973.43 | -4,350,374.63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941,619.50 | -2,016,783.31 | - |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1060 | 0.1249 | -0.0306 | -0.0017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1060 | 0.1249 | -0.0306 | -0.0017 |
单位负责人:邓海雄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詹驰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朝阳
现 金 流 量 表
2019年1-6月编制单位: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
项目 | 合并 | 母公司 |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7,166,525,143.04 | 7,839,643,541.29 | - | 288,935,367.45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 - | - |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 - | - |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 | - |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 - | - | - |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 - | - | - |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 - | - | - |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 | - | - |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 | - |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 | - |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 - | -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41,854,245.78 | 53,324,296.70 | - | 13.02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02,633,617.51 | 331,194,881.49 | 224,306.93 | 76,929,052.0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711,013,006.33 | 8,224,162,719.48 | 2 24,306.93 | 365,864,432.55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7,198,881,917.12 | 7,390,470,023.42 | - | 288,284,575.00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 - | - |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 - | - |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 - | - |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156.80 | - | - |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 - | - |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64,607,112.99 | 44,945,349.19 | - | 1,043,192.37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55,141,988.21 | 100,046,700.26 | - | 554,388.94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90,979,647.17 | 554,163,146.65 | 216,281.16 | 125,698,493.4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609,610,822.29 | 8,089,625,219.52 | 2 16,281.16 | 415,580,649.7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1,402,184.04 | 134,537,499.96 | 8 ,025.77 | -49,716,217.22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00,000,000.00 | 20,000,000.00 |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2,600,973.23 | 184,688.89 |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22,450.00 | - | -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93,727.57 |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12,529,695.66 | 20,184,688.89 | - |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97,575,245.32 | 51,155,449.28 | - |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86,800,000.00 | 21,169,355.56 | - |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 - | -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28,521.86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84,375,245.32 | 72,296,282.98 | -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1,845,549.66 | -52,111,594.09 | - |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712,852,656.07 | 516,653,399.41 | - | 50,000,000.00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 | -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82,000.00 |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12,934,656.07 | 516,653,399.41 | - | 50,000,0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512,646,919.68 | 785,102,091.24 | -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2,894,120.84 | 23,869,149.36 | 1,199,655.21 | 1,644,444.44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 | -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45,541,040.52 | 808,971,240.60 | 1 ,199,655.21 | 1,644,444.4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7,393,615.55 | -292,317,841.19 | - 1,199,655.21 | 48,355,555.56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337,588.07 | -1,007,045.68 |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97,287,838.00 | -210,898,981.00 | - 1,191,629.44 | -1,360,661.66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1,510,510.99 | 405,271,856.05 | 7,208,264.58 | 7,778,304.78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18,798,348.99 | 194,372,875.05 | 6 ,016,635.14 | 6,417,643.12 |
单位负责人:邓海雄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詹驰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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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 ||||
编制单位: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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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项 目 | 2019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股东权益合计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其 他 | 小计 | |||||
优 先 股 | 永 续 债 | 其 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2,633,836,290.00 | - | - | - | 1,661,306,611.67 | 4,999,833.86 | 147,078,199.04 | 463,526.34 | 29,747,031.56 | -2,002,662,183.67 | - | 2,464,769,641.08 | -21,309,938.77 | 2,443,459,702.31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 - | ||||||||||||
其他 | - |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2,633,836,290.00 | - | - | - | 1,661,306,611.67 | 4,999,833.86 | 147,078,199.04 | 463,526.34 | 29,747,031.56 | -2,002,662,183.67 | - | 2,464,769,641.08 | -21,309,938.77 | 2,443,459,702.31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 填列) | - | - | - | - | - | - | 985,669.91 | - | - | 279,136,689.20 | - | 280,122,359.11 | 1,941,619.50 | 282,063,978.61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9,301.01 | 279,136,689.20 | 279,127,388.19 | 1,941,619.50 | 281,069,007.69 | |||||||||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 | - | - | - | - | 994,970.92 | - | - | - | - | 994,970.92 | - | 994,970.92 |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 - | - | - |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 | ||||||||||||
3.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 | - | - | ||||||||||||
4.其他 | 994,970.92 | 994,970.92 | 994,970.92 |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 | ||||||||||
2.对股东的分配 | - | - | ||||||||||||
3.其他 | - | - | ||||||||||||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 -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 - | ||||||||||
1.本期提取 | - | - | ||||||||||||
2.本期使用 | - | - | ||||||||||||
(六)其他 | - | - | ||||||||||||
四、本年期末余额 | 2,633,836,290.00 | - | - | - | 1,661,306,611.67 | 4,999,833.86 | 148,063,868.95 | 463,526.34 | 29,747,031.56 | -1,723,525,494.47 | - | 2,744,892,000.19 | -19,368,319.27 | 2,725,523,680.92 |
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海雄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詹驰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蒋朝阳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 ||||
编制单位: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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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项 目 | 2018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股东权益合计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其 他 | 小计 | |||||
优 先 股 | 永 续 债 | 其 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2,633,836,290.00 | 1,661,306,611.67 | 4,999,833.86 | 147,129,348.36 | 463,526.34 | 29,747,031.56 | 841,462,712.31 | 5,308,945,686.38 | 32,456,248.18 | 5,341,401,934.56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 - | ||||||||||||
其他 | - |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2,633,836,290.00 | - | - | - | 1,661,306,611.67 | 4,999,833.86 | 147,129,348.36 | 463,526.34 | 29,747,031.56 | 841,462,712.31 | - | 5,308,945,686.38 | 32,456,248.18 | 5,341,401,934.56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 填列) | - | - | - | - | - | - | -51,149.32 | - | - | -2,844,124,895.98 | - | -2,844,176,045.30 | -53,766,186.95 | -2,897,942,232.25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51,149.32 | -2,712,495,871.48 | -2,712,547,020.80 | -53,766,186.95 | -2,766,313,207.75 | |||||||||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 - | - | - |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 | ||||||||||||
3.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 | - | - | ||||||||||||
4.其他 | - | - |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 | - | - | - | - | - | -131,629,024.50 | - | -131,629,024.50 | - | -131,629,024.50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 | ||||||||||
2.对股东的分配 | -131,629,024.50 | -131,629,024.50 | -131,629,024.50 | |||||||||||
3.其他 | - | - | ||||||||||||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 -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 - | ||||||||||
1.本期提取 | - | - | ||||||||||||
2.本期使用 | - | - | ||||||||||||
(六)其他 | - | - | ||||||||||||
四、本年期末余额 | 2,633,836,290.00 | - | - | - | 1,661,306,611.67 | 4,999,833.86 | 147,078,199.04 | 463,526.34 | 29,747,031.56 | -2,002,662,183.67 | - | 2,464,769,641.08 | -21,309,938.77 | 2,443,459,702.31 |
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海雄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詹驰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蒋朝阳
股东权益变动表 | ||||
编制单位: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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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项 目 | 2019年度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 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其 他 | 股东权益 合计 | |||
优先 股 | 永续 债 | 其 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2,633,836,290.00 | - | - | - | 1,658,530,602.23 | 4,999,833.86 | - | - | 29,747,031.56 | -2,344,941,071.85 | - | 1,972,173,018.08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其他 |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2,633,836,290.00 | - | - | - | 1,658,530,602.23 | 4,999,833.86 | - | - | 29,747,031.56 | -2,344,941,071.85 | - | 1,972,173,018.08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 | - | - | - | - | - | - | - | - | -79,663,002.51 | - | -79,663,002.51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80,657,973.43 | -80,657,973.43 | ||||||||||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 | - | - | - | - | - | - | - | 994,970.92 | - | 994,970.92 |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 - | - |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
3.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 | - | |||||||||||
4.其他 | 994,970.92 | 994,970.92 |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
2.对股东的分配 | - | |||||||||||
3.其他 | - | |||||||||||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1.本期提取 | - | |||||||||||
2.本期使用 | - | |||||||||||
(六)其他 | - | |||||||||||
四、本年期末余额 | 2,633,836,290.00 | - | - | - | 1,658,530,602.23 | 4,999,833.86 | - | - | 29,747,031.56 | -2,424,604,074.36 | - | 1,892,510,015.57 |
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海雄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詹驰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蒋朝阳
股东权益变动表 | ||||
编制单位: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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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项 目 | 2018年度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 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其 他 | 股东权益 合计 | |||
优先 股 | 永续 债 | 其 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2,633,836,290.00 | - | - | - | 1,658,530,602.23 | 4,999,833.86 | - | - | 29,747,031.56 | 131,909,367.01 | - | 4,449,023,456.94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其他 |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2,633,836,290.00 | - | - | - | 1,658,530,602.23 | 4,999,833.86 | - | - | 29,747,031.56 | 131,909,367.01 | - | 4,449,023,456.94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 | - | - | - | - | - | - | - | - | -2,476,850,438.86 | - | -2,476,850,438.86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2,345,221,414.36 | -2,345,221,414.36 | ||||||||||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 - | - |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
3.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 | - | |||||||||||
4.其他 | - |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 | - | - | - | - | - | -131,629,024.50 | - | -131,629,024.50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
2.对股东的分配 | -131,629,024.50 | -131,629,024.50 | ||||||||||
3.其他 | - | |||||||||||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1.本期提取 | - | |||||||||||
2.本期使用 | - | |||||||||||
(六)其他 | - | |||||||||||
四、本年期末余额 | 2,633,836,290.00 | - | - | - | 1,658,530,602.23 | 4,999,833.86 | - | - | 29,747,031.56 | -2,344,941,071.85 | - | 1,972,173,018.08 |
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海雄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詹驰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蒋朝阳
财务报表附注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名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8月27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在福建省泉州冠福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福建省德化冠福陶瓷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于2002年9月28日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9135000070536404XU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人民币83,673,158.00元,总股本83,673,158股,每股面值1元。法定代表人:邓海雄。
2006年12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148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3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本公司的社会公众股于2006年12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冠福股份,股票代码:002102。
2008年7月,公司以2007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计56,836,579股,每股面值1元。
2010年10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254号),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34,120,263股,每股面值1元。
2011年5月,公司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计204,630,000股,每股面值1元,计增加股本204,630,000.00元。本次变更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11年6月16日出具中汇会验[2011]2028号验资报告。
2014年12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向陈烈权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219,633,943股,每股面值1元。本次变更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12月22日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4)第07148号验资报告。
2015年3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向陈烈权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99,833,610股用于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每股面值1元。本次变更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3月11日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5)第07023号验资报告。
2016年8月,公司名称变更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根据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公司新增
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57,455,106.00元,公司按每10股转增20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1,457,455,106股,每股面值1元,共计增加股本1,457,455,106.00元。本次变更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9月26日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6)第304186号验资报告。
2016年12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344,694,570股,每股面值1元。本次变更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12月31日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6)第304274号验资报告。
2017年2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102,959,061股用于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每股面值1元。本次变更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2月17日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7)第30402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股本为人民币2,633,836,290.00元。
本公司属医药制造业。经营范围为:对医疗业,制造业,采矿业,能源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业,教育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投资;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对外贸易;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日用品、体育用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五金交电、金属材料、电子产品、针纺织品的销售;计算机技术、医疗、医药技术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产品为医药中间体及大宗贸易商品等。
本公司总部注册地址:德化县浔中镇土坂村。
本公司经营期限:2002年9月28日至2052年9月27日。
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林福椿及其子林文昌、林文洪和林文智。截至2019年6月30日,控股股东林氏父子4人直接或间接共持有公司股权为549,682,484.00股,持股比例为20.88%。
本公司2019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22户,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为比上年度新增加2户,减少1户。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合并范围变化详见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本公司各子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 |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非国家禁止类、限制类新型医药中间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相关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非国家禁止无污染的其他化工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经营(国家限制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到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需办理前置审批的项目不得经营)主要产品为医药中间体等。 |
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非国家禁止类、限制类新型医药中间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相关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非国家禁止无污染的其它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类化学品)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经营(国家限制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益曼特健康产业 (荆州)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医药中间体(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开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商品及技术进出品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货物和技术)。(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能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国际贸易、供应链服务 |
NENTER(US)INC. | 经营范围:投资。 |
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数码产品、石油制品(除成品油)、塑料原料及制品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实业投资(除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供应链管理,仓储服务(除危险品),设计、制作、发布各类广告。 |
上海塑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数码产品的销售,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利用自有媒体发布,知识产权代理,从事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数码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塑料原料、塑料制品,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仓储代理,广告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塑米信息(汕头)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数码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塑料原料、塑料制品;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供应链管理,仓储代理;广告业务;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商务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上海塑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仓储(除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数码产品、石油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塑米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国际贸易、供应链服务 |
惠州塑创科技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数码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塑料原料、塑料制品;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仓储代理、广告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汕头市鑫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及信息咨询、服务(国家准入审批和专项管理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上海芽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信息科技、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络工程,软件开发,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汕头市塑米供应 |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供应链管理咨询;软件开发;信息技 |
链管理有限公司 | 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销售:塑料原料、建筑材料、煤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塑米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数码产品、石油制品(除成品油)、塑料制品及原料;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互联网零售;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设计、发布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
芽尖信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络工程设计;销售计算机硬件;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已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如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已取得采矿证。已取得必要的项目审批、已通过省发改委核准。环保审批(已通过省环保批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 |
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绿化工程,商务信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研究开发,自有房屋租赁,仓储服务,投资管理,货物运输代理,生产加工日用及工艺美术陶瓷制品、竹木制品、玻璃制品、藤、棕、草工艺制品、纸制品、塑料制品、不锈钢制品、包装材料、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家具、电子产品、电子计算机、塑料搪瓷制品、工艺礼品、超市货架,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矿产品(除专控)、木材、燃料油(除危险品)、电线、电缆、电缆附件、高低压电气及成套设备、广告器材、电子元件、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纺织品、服装、鞋帽、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机械电子设备、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首饰)、建筑材料、纸、纸制品、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汽车配件、船舶及器材、手表、化妆品,批发非实物方式: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定的地址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上海梦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研究开发,销售及网上销售办公用品、日用百货、工艺礼品、化妆品、电子产品、橡塑制品、陶瓷制品、玻璃制品、家用电器、通讯器材、音响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上海天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企业管理服务,创业投资,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上海风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进出口保理业务,国内及离岸保理业务,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本财务报告于2019年8月25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12个月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19年6月30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上半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
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
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
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
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
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
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
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 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三、5(2)),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三、14“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
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
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附注三、14“长期股权投资”或本附注三、10“金融工具”。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详见本附注三、14、
(2)④)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公司根据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本公司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
是指本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本附注三、14(2)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确认本公司单独持有的资产、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本公司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当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或者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公司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的情况,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对于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的情况,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的折算方法
本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但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①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②用于境外经营净投资有效套期的套期工具的汇兑差额(该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至净投资被处置才被确认为当期损益)以及③可供出售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
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时,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3)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
境外经营的外币财务报表按以下方法折算为人民币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当期平均汇率折算。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上一年折算后的年末未分配利润;年末未分配利润按折算后的利润分配各项目计算列示;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股东权益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年初数和上年实际数按照上年财务报表折算后的数额列示。
在处置本公司在境外经营的全部所有者权益或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转入处置当期损益。在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导致持有境外经营权益比例降低但不丧失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与该境外经营处置部分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不转入当期损益。在处置境外经营为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部分股权时,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10、金融工具
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2)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A.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B.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C.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A.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B.本公司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对该金融资产所在的金融资产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
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
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本公司将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考虑未来的信用损失),同时还将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折价或溢价等。
③贷款和应收款项
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本公司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等。
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按照其摊余成本法确定,即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并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后的金额。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为其初始取得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与摊余成本相关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
(3)金融资产减值
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①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
以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在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金融资产转回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下跌是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时,表明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其中“严重下跌”是指公允价值下跌幅度累计超过20%;“非暂时性下跌”是指公允价值连续下跌时间超过12个月。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转回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4)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
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5)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条件与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一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6)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8)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本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减少股东权益。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
11、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本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账款,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是指应收款项前 10 名且占应收款项账面余额 5%以上的项目。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所有款项时,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 |
(2)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债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
A.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备。
项 目
项 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账龄组合 | 已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除外,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按账龄段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分析法确定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 |
无风险组合 | 集团合并范围内的各单位之间的内部往来款,以及收回没有困难的其他应收款中的押金、保证金和员工备用金、股东借款。 |
应收保理款组合 | 除账龄组合、无风险组合以外的应收款项。 |
B.不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项 目 | 计提方法 |
账龄组合 | 账龄分析法 |
无风险组合 | 不计提 |
应收保理款组合 | 其他方法 |
a.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账 龄 | 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应收账款(%) | 除贸易业务外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计提比例(%) |
3个月以内(含3个月) | 0.1 | 5.00 | 5.00 |
账 龄 | 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应收账款(%) | 除贸易业务外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计提比例(%) |
3-6个月(含6个月) | 1 | 5.00 | 5.00 |
6-9个月(含9个月) | 3 | 5.00 | 5.00 |
9-12个(含1年,下同) | 5.00 | 5.00 | 5.00 |
1-2年 | 10.00 | 10.00 | 10.00 |
2-3年 | 30.00 | 30.00 | 30.00 |
3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100.00 |
b、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账 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长期应收计提比例(%) |
正常类 | 0.00 | 0.50 |
关注类 | 10.00 | 2.00 |
次级类 | 50.00 | 25.00 |
可疑类 | 80.00 | 50.00 |
损失类 | 100.00 | 100.00 |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4)坏账准备的转回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应收款项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5)本公司向金融机构以不附追索权方式转让应收款项的,按交易款项扣除已转销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对预付款项、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一年内到期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如果有减值迹象时,计提坏账准备,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12、存货
(1)存货的分类
本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自制半成品等。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本公司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3)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本公司期末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类别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4)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方法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13、持有待售的资产
本公司将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同)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1)某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2) 本公司已经就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批准。)
本公司将专为转售而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取得日满足“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的规定条件,且短期(通常为3个月)内很可能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其他划分条件的,在取得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本公司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转回。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时,本公司不再将其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可收回金额。
终止确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本公司将尚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14、长期股权投资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会计政策详见附注三、10“金融工具”。
共同控制,是指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原持有股权投资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公司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
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①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自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③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附注
三、6、(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公司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15、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在建投资性房地产,如果其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但预期该房地产完工后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以成本计量该在建投资性房地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或其完工后(两者孰早),再以公允价值计量。
公司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将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6、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
(1)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本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且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固定资产才能予以确认。
本公司固定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政策
本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在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情况下,按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残值,本公司确定各类固定资产的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 使用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建筑物 | 10-50 | 5 | 1.90-9.50 |
机器设备 | 8-12 | 5 | 7.92-11.88 |
运输工具 | 8-12 | 5 | 7.92-11.88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4-12 | 5 | 7.92-23.75 |
其中,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计算确定折旧率。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每年年度终了,本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
(3)大修理费用
本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生的大修理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部分,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在定期大修理间隔期间,照提折旧。
17、在建工程
本公司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必要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18、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构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19、无形资产
本公司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为有限的,除探矿及采矿权之摊销采用产量法外,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采用能反映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的摊销方法,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作摊销。
本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调整原先估计数,并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本公司期末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20、研究开发支出
本公司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即:完成该无形资产
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相应项目在满足上述条件,通过技术可行性及经济可行性研究,形成项目立项后,进入开发阶段。
21、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方法
本公司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成本计价,并按预计受益期限平均摊销。对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其摊余价值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22、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23、职工薪酬
本公司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以及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其中: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年金等,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公司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收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24、预计负债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清偿已确认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25、收入的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
塑米城板块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收入确认原则:
本公司商品销售业务主要是通过自有互联网平台“塑米城”提供塑料原料供应链服务,全程参与货权交易、支付结算、开票等环节,销售额计入公司的销售收入。具体的收入确认原则为:
销售一般流程为:公司客户按“塑米城”的报价认购并签订销售合同,客户在提货
或收到货物后盖章回传“收货确认函”给公司,并在“塑米城”平台点击收货确认。公司待客户在“塑米城”平台点击收货确认时,确认销售收入。
医药板块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对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或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其中内销收入以客户确认收货或取得提货单作为主要风险或报酬转移并同时开票确认收入;外销收入以货物装船取得提单日作为主要风险或报酬转移日;相关的收入已经取得或取得了收款的凭据,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本公司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除以上板块以外本公司其他板块收入确认原则销售的商品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金额确认销售商品收入:(1)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提供劳务
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A、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B、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本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3)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保理业务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资金使用手续费、应收款项账户管理费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
①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②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保理业务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他收入根据有关合同或协议,于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付款时点确认收入。
26、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并享有相应所有者权益而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当本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且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时,才能确认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27、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
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28、所得税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由于企业合并产生的调整商誉,或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计入所有者权益外,均作为所得税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当期所得税是按照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交所得税金额。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得出。
本公司根据资产、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
各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A、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
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B、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
生的:
A、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B、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并反映资产负债表日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29、租赁
本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确认为融资租赁,除融资租赁之外的其他租赁确认为经营租赁。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经营租赁的租金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30、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指企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① 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②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② 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参见本附注三、13“持有待售资产”相关描述。
31、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1)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本公司执行此项会计政策对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项目 | 影响2018年12月31日(增加+/减少)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5,282,066.31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15,282,066.31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238,943.16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238,943.16 |
①根据首次执行新金融准则规定,报表年初数调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238,943.16元,调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238,943.16元;
②根据首次执行新金融准则规定,报表年初数调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15,282,066.31元,调增交易性金融资产15,282,066.31元。
(2)会计估计变更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坏账计提比例变更前后明细如下:
变更前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账龄 | 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 | 5 |
1-2年(含2年) | 20 |
2-3年(含3年) | 30 |
3年以上 | 100 |
变更后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账龄 | 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3个月以内(含3个月) | 0.1 |
3-6个月(含6个月) | 1 |
6-9个月(含9个月) | 3 |
9-12个月(含12个月) | 5 |
1-2年(含2年) | 20 |
2-3年(含3年) | 30 |
3年以上 | 100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本期坏账准备的影响情况:
账龄 | 坏账准备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影响数 | |
3个月以内(含3个月) | 3,538,780.30 | 73,745.49 | -3,465,034.81 |
3-6个月(含6个月) | 3,711,784.39 | 742,356.88 | -2,969,427.51 |
6-9个月(含9个月) | 3,357,885.11 | 2,014,731.06 | -1,343,154.05 |
合计 | 10,608,449.80 | 2,830,833.43 | -7,777,616.37 |
四、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应税收入 | 5、6、13、16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缴流转税额 | 1、5、7 |
教育费附加 | 应缴流转税额 | 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应缴流转税额 | 1、2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应税面积 | 6元/㎡、4元/㎡、2元/㎡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0、12.5、15、25 |
利得税 | 应税利得 | 16.5 |
2、优惠税负及批文
(1)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5日通过高新复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842001118;2018年至2020年所得税税率为15%。适用期限:2018年~2021年。
(2)子公司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2018年11月15日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842001117,2018年所得税税率为15%。适用期限:2018年~2021年。
(3)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产品出口环节的增值税退税率为16%、13%。
(4)2017年6月25日,子公司上海塑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获得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企业证书,证书编号:沪RQ-2016-0240,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2018年8月30日,子公司上海芽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获得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企业证书,证书编号:沪RQ-2018-0286,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以下注释项目除非特别指出,期初指2019年1月1日,期末指2019年6月30日,本期指2019年上半度,上期指2018年上半度。
1、货币资金
项 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260,630.69 | 484,183.21 |
银行存款 | 124,694,663.75 | 167,285,636.40 |
其他货币资金 | 157,077,205.40 | 302,119,282.04 |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150,258,602.11 | 278,407,117.44 |
信用保证金 | 15,675,645.15 | |
定期存单 | 4,780,000.00 | 7,617,320.00 |
其他 | 2,038,603.29 | 419,199.45 |
合 计 | 282,032,499.84 | 469,889,101.65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359,272.37 | 226,059.81 |
注:(1)期末银行存款中,所有权受限的金额为 8,189,794.29 元。
(2)期末其他货币资金中,所有权受限的金额为155,044,356.56元。
(3)期末其他货币资金中,定期存单主要是为公司股东陈烈权提供担保。
2、交易性金融资产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6,315,962.82 | 15,282,066.31 |
其中:债务工具投资 | ||
权益工具投资 | 16,315,962.82 | 15,282,066.31 |
合计 | 16,315,962.82 | 15,282,066.31 |
(1)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变现不存在重大限制。
(2)交易性金融资产为对Amyris ,Inc的股权投资,期末公允价值以纳斯达克2019年6月28日收盘价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影响本期损益金额为1,033,896.51元。
3、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种 类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票据 | 12,443,640.79 | 1,632,084.00 |
应收账款 | 681,160,615.03 | 352,834,959.65 |
合 计 | 693,604,255.82 | 354,467,043.65 |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种 类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12,443,640.79 | 1,632,084.00 |
合 计 | 12,443,640.79 | 1,632,084.00 |
① 期末无质押的应收票据金额。
② 期末公司已背书及已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项 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174,146,086.33 | |
合 计 | 174,146,086.33 |
(2)应收账款情况
①应收账款按风险分类
类别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676,516,199.98 | 93.54 | 33,748,323.63 | 4.99 | 642,767,876.35 |
A、账龄组合 | 651,516,199.98 | 90.09 | 31,248,323.63 | 4.80 | 620,267,876.35 |
B、无风险组合 | |||||
C、应收保理款组合 | 25,000,000.00 | 3.46 | 2,500,000.00 | 10.00 | 22,500,000.00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46,701,395.88 | 6.46 | 8,308,657.20 | 17.79 | 38,392,738.68 |
合计 | 723,217,595.86 | 100.00 | 42,056,980.83 | 5.82 | 681,160,615.03 |
(续)
类别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 | 338,219,574.71 | 87.68 | 24,585,804.28 | 7.27 | 313,633,770.43 |
类别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A、账龄组合 | 313,219,574.71 | 81.20 | 22,085,804.28 | 7.05 | 291,133,770.43 |
B、无风险组合 | |||||
C、应收保理款组合 | 25,000,000.00 | 6.48 | 2,500,000.00 | 10.00 | 22,500,000.00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47,509,846.42 | 12.32 | 8,308,657.20 | 17.49 | 39,201,189.22 |
合计 | 385,729,421.13 | 100.00 | 32,894,461.48 | 8.53 | 352,834,959.65 |
A、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账 龄 | 期末余额 | |||
金 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3个月以内(含3个月) | 70,775,606.07 | 9.19 | 73,745.49 | 0.10 |
3-6个月(含6个月) | 74,235,687.85 | 9.64 | 742,356.88 | 1.00 |
6-9个月(含9个月) | 67,157,702.11 | 8.72 | 2,014,731.06 | 3.00 |
9-12个月(含1年) | 418,039,354.48 | 54.30 | 20,901,967.74 | 5.00 |
1至2年 | 8,598,291.30 | 1.12 | 1,719,658.26 | 20.00 |
2至3年 | 9,876,705.67 | 1.28 | 2,963,011.70 | 30.00 |
3年以上 | 2,832,852.50 | 0.37 | 2,832,852.50 | 100.00 |
合 计 | 651,516,199.98 | 84.62 | 31,248,323.63 | 4.80 |
(续)
账 龄 | 期初余额 | |||
金 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292,086,770.29 | 93.25 | 14,604,338.53 | 5.00 |
1至2年 | 8,417,923.24 | 2.69 | 1,683,584.65 | 20.00 |
2至3年 | 9,881,428.68 | 3.15 | 2,964,428.60 | 30.00 |
3年以上 | 2,833,452.50 | 0.91 | 2,833,452.50 | 100.00 |
合计 | 313,219,574.71 | 100.00 | 22,085,804.28 | 7.05 |
B、组合中,应收保理款按客户风险类型列示如下:
客户风险类型 | 期末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正常类 | 0.00 | |||
关注类 | 25,000,000.00 | 100.00 | 2,500,000.00 | 10.00 |
次级类 | 50.00 | |||
可疑类 | 80.00 | |||
损失类 | 100.00 | |||
合计 | 25,000,000.00 | 100.00 | 2,500,000.00 | 10.00 |
(续)
客户风险类型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正常类 | 0.00 | |||
关注类 | 25,000,000.00 | 100.00 | 2,500,000.00 | 10.00 |
次级类 | 50.00 | |||
可疑类 | 80.00 | |||
损失类 | 100.00 | |||
合计 | 25,000,000.00 | 100.00 | 2,500,000.00 | 10.00 |
C、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备注 |
上海傲福实业有限公司 | 42,748,426.37 | 4,355,687.69 | 10.00 | 按预计可收回金额计提坏账 |
上海左亨右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630,543.00 | 630,543.00 | 100.00 | 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
上海亮艾化妆品有限公司 | 337,505.00 | 337,505.00 | 100.00 | 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
上海千临品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89,086.00 | 289,086.00 | 100.00 | 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
上海米蜜服饰有限公司 | 273,567.00 | 273,567.00 | 100.00 | 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
上海思佳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 258,681.00 | 258,681.00 | 100.00 | 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
大漠紫光(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41,878.00 | 241,878.00 | 100.00 | 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备注 |
上海康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213,367.00 | 213,367.00 | 100.00 | 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
壹模式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 184,549.10 | 184,549.10 | 100.00 | 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
上海鲁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146,925.50 | 146,925.50 | 100.00 | 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
上海和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19,164.00 | 119,164.00 | 100.00 | 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
北京信天捷快递有限公司 | 119,091.00 | 119,091.00 | 100.00 | 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
北京安信达快递有限公司 | 96,614.00 | 96,614.00 | 100.00 | 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
上海殿视广告有限公司 | 92,064.50 | 92,064.50 | 100.00 | 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
上海峰威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 75,994.00 | 75,994.00 | 100.00 | 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
上海寻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75,517.00 | 75,517.00 | 100.00 | 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
上海修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73,404.00 | 73,404.00 | 100.00 | 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
上海韩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71,310.00 | 71,310.00 | 100.00 | 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
上海楚恒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71,269.00 | 71,269.00 | 100.00 | 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
碧拓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68,951.00 | 68,951.00 | 100.00 | 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
上海异信网络 | 66,794.00 | 66,794.00 | 100.00 | 涉及诉讼房租款,案 |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备注 |
科技有限公司 | 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 |||
上海晶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61,137.00 | 61,137.00 | 100.00 | 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
上海前岐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 55,232.00 | 55,232.00 | 100.00 | 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
环球集团--上海昆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54,726.00 | 54,726.00 | 100.00 | 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
上海京骇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54,359.00 | 54,359.00 | 100.00 | 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
上海升怡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 47,605.00 | 47,605.00 | 100.00 | 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
荟天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37,216.00 | 37,216.00 | 100.00 | 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
上海嘉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29,582.00 | 29,582.00 | 100.00 | 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
上海奇湛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22,815.00 | 22,815.00 | 100.00 | 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
上海略梦广告有限公司 | 22,656.00 | 22,656.00 | 100.00 | 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
上海广逸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22,119.71 | 22,119.71 | 100.00 | 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
琵雅旅游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 14,703.00 | 14,703.00 | 100.00 | 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
妙盼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9,811.00 | 9,811.00 | 100.00 | 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
上海居盾环保 | 7,239.00 | 7,239.00 | 100.00 | 涉及诉讼房租款,案 |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备注 |
科技有限公司 | 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 |||
上海存已贸易有限公司 | 6,647.00 | 6,647.00 | 100.00 | 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
上海立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727.20 | 727.20 | 100.00 | 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
上海易御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 108.00 | 108.00 | 100.00 | 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
上海邮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2.50 | 12.50 | 100.00 | 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
合计 | 46,701,395.88 | 8,308,657.20 | 17.79 |
(2)坏账准备
项 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本期计提 | 合并减少 | 转回 | |||
应收账款 | 32,894,461.48 | 9,169,872.58 | 7,353.23 | 42,056,980.83 |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本报告期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325,814,552.94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2.31%,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汇总金额16,691,169.75元。
单位名称 | 金 额 | 账 龄 | 坏账准备余额 |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
帝斯曼 | 88,198,000.00 | 1年以内 | 4,409,900.00 | 0.61 |
上海傲福实业有限公司 | 25,000,000.00 | 2-3年 | 2,500,000.00 | 0.35 |
43,556,876.91 | 1-2年 | 4,355,687.69 | 0.60 | |
广东亨霖石化有限公司 | 64,875,875.32 | 1年以内 | 1,946,276.26 | 0.27 |
KAESLER | 60,936,694.88 | 1年以内 | 3,046,834.74 | 0.42 |
广东大鑫塑胶有限公司 | 43,247,105.83 | 1年以内 | 432,471.06 | 0.06 |
合 计 | 325,814,552.94 | 16,691,169.75 | 2.31 |
4、预付款项
(1)账龄分析及百分比
账 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 额 | 比例(%) | 金 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583,196,434.07 | 99.95 | 220,657,226.43 | 99.85 |
1至2年 | 300,000.00 | 0.05 | 157,396.92 | 0.07 |
2至3年 | 165,645.00 | 0.07 | ||
3年以上 | 21,438.61 | 0.01 | ||
合 计 | 583,496,434.07 | 100 | 221,001,706.96 | 100.00 |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单位名称 | 与本公司关系 | 金 额 | 占预付账款总额的比例(%) | 账龄 | 备注 |
广东弘汇通塑胶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236,732,030.66 | 40.76 | 1年以内 | |
广东金源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关联方 | 67,184,349.01 | 11.57 | 1年以内 | |
广东亿鑫塑胶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66,470,728.71 | 11.44 | 1年以内 | |
广东大鑫塑胶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42,555,623.47 | 7.33 | 1年以内 | |
上海荣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19,550,236.01 | 3.37 | 1年以内 | |
合 计 | 432,492,967.86 | 74.46 |
5、其他应收款
项 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2,269,351.82 | 10,721,666.67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16,441,879.35 | 15,220,379.40 |
合 计 | 18,711,231.17 | 25,942,046.07 |
(1) 应收利息情况如下: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定期存单应收利息 | 2,269,351.82 | 10,721,666.67 |
合计 | 2,269,351.82 | 10,721,666.67 |
(2)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①其他应收款按风险分类
类别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1,707,469,860.32 | 98.76 | 1,707,469,860.32 | 100.00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16,747,430.65 | 0.97 | 707,951.30 | 4.23 | 16,039,479.35 |
A、账龄组合 | 4,110,620.25 | 0.24 | 707,951.30 | 17.22 | 3,402,668.95 |
B、无风险组合 | 12,636,810.40 | 0.73 | - | - | 12,636,810.40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2,003,000.00 | 0.12 | 1,600,600.00 | 79.91 | 402,400.00 |
合计 | 1,726,220,290.97 | 100.00 | 1,709,778,411.62 | 99.05 | 16,441,879.35 |
(续)
类别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1,634,252,793.15 | 98.92 | 1,634,252,793.15 | 100.00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14,604,099.33 | 0.88 | 731,371.13 | 5.01 | 13,872,728.20 |
A、账龄组合 | 3,991,422.43 | 0.24 | 731,371.13 | 18.32 | 3,260,051.30 |
B、无风险组合 | 15,265,804.26 | 0.88 | 15,265,804.26 |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2,003,000.00 | 0.12 | 1,600,600.00 | 79.91 | 402,400.00 |
合计 | 1,652,041,456.48 | 100.00 | 1,636,821,077.08 | 99.08 | 15,220,379.40 |
A. 组合中,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备注 |
林氏家族 | 1,707,469,860.32 | 1,707,469,860.32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合计 | 1,707,469,860.32 | 1,707,469,860.32 | 100.00 |
B.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账 龄 | 期末余额 | |||
金 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3,165,620.25 | 77.01 | 158,151.30 | 5.00 |
1至2年 | 494,000.00 | 12.02 | 98,800.00 | 20.00 |
2至3年 | ||||
3年以上 | 451,000.00 | 10.97 | 451,000.00 | 100.00 |
合 计 | 4,110,620.25 | 100.00 | 707,951.30 | 125.00 |
(续)
账 龄 | 期初余额 | |||
金 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3,347,422.43 | 83.87 | 167,371.13 | 5.00 |
1至2年 | 100,000.00 | 2.51 | 20,000.00 | 20.00 |
2至3年 | ||||
3年以上 | 544,000.00 | 13.62 | 544,000.00 | 100.00 |
合 计 | 3,991,422.43 | 100.00 | 731,371.13 | 18.32 |
C. 组合中,无风险组合的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按单位) | 期末余额 | |||
其他应收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不计提理由 | |
成都梦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434,258.00 | 涉及诉讼的代垫工程款 | ||
神华销售集团有限公司 | 590,000.00 | 无收回风险的保证金 | ||
上海石油交易所西部有限公司 | 100,000.00 | 无收回风险的保证金 | ||
陕西能源化工交易所有限公司 | 87,620.29 | 无收回风险的保证金 | ||
员工备用金 | 1,424,932.11 | 备用金 | ||
合计 | 12,636,810.40 |
(续)
其他应收款(按单位) | 期初余额 | |||
其他应收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不计提理由 | |
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12,600.00 | 无收回风险的保证金 | ||
成都梦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434,258.00 | 涉及诉讼的代垫工程款 | ||
员工备用金 | 165,818.90 | 员工备用金 |
合计 | 10,612,676.90 |
A、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内容 | 账面余额 | 坏账金额 | 计提比例(%) |
押金、保证金 | 503,000.00 | 100,600.00 | 20.00 |
上海奕辛实业有限公司 | 1,500,000.00 | 1,500,000.00 | 100.00 |
合计 | 2,003,000.00 | 1,600,600.00 |
②坏账准备
项 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转回 | 合并减少 | ||||
其他应收款 | 1,636,821,077.08 | 73,024,713.99 | 67,379.45 | 1,709,778,411.62 |
③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林氏家族违规事项形成的债权 | 1,707,469,860.32 | 1,634,252,793.15 |
借款及利息 | 1,707,046.80 | |
押金、保证金 | 503,000.00 | 1,697,164.00 |
涉及诉讼的代垫工程款 | 10,434,258.00 | 10,434,258.00 |
代垫款 | 5,938,240.54 | 3,334,375.63 |
员工备用金 | 1,424,932.11 | 165,818.90 |
未退回减资款 | 450,000.00 | 450,000.00 |
合计 | 1,726,220,290.97 | 1,652,041,456.48 |
④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 是否关联方 | 款项性质 | 期末金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
林氏家族 | 是 | 违规事项形成的债权 | 1,611,393,345.09 | 1-2年以内 | 93.35 | 1,611,393,345.09 |
96,076,515.23 | 1年以内 | 5.57 | 96,076,515.23 | |||
成都梦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否 | 涉及诉讼的代垫工程款 | 10,434,258.00 | 3年以上 | 0.60 | |
上海弈辛实业有限公司 | 否 | 借款 | 1,500,000.00 | 1-2年以内 | 0.09 | 1,500,000.00 |
汕头市金丰盈 | 否 | 代垫代理款 | 1,490,066.47 | 1年以内 | 0.09 | 74,503.32 |
单位名称 | 是否关联方 | 款项性质 | 期末金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
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 ||||||
广东亨霖石化有限公司 | 否 | 代垫代理款 | 1,439,023.04 | 1年以内 | 0.08 | 71,951.15 |
合 计 | 1,722,333,207.83 | 99.77 | 1,709,116,314.79 |
6、存货
(1)存货分类
项 目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42,133,137.63 | 42,133,137.63 | |
在产品 | 131,449,786.63 | 131,449,786.63 | |
在途物资 | 812,858.13 | 812,858.13 | |
库存商品 | 684,902,363.41 | - | 684,902,363.41 |
发出商品 | 252,686,618.14 | 861,549.04 | 251,825,069.10 |
委托加工物资 | 36,518,512.23 | 36,518,512.23 | |
合 计 | 1,148,503,276.17 | 861,549.04 | 1,147,641,727.13 |
(续)
项 目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60,624,292.48 | 60,624,292.48 | |
在产品 | 145,382,388.48 | 145,382,388.48 | |
在途物资 | 812,858.13 | 812,858.13 | |
库存商品 | 73,499,374.40 | 67,645.02 | 73,431,729.38 |
发出商品 | 1,043,733,501.04 | 3,511,563.62 | 1,040,221,937.42 |
委托加工物资 | 134,385.14 | 134,385.14 | |
合 计 | 1,324,186,799.67 | 3,579,208.64 | 1,320,607,591.03 |
(2) 存货跌价准备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销 | 其他 | |||
库存商品 | 67,645.02 | 67,645.02 | ||||
发出商品 | 3,511,563.62 | 861,549.04 | 3,511,563.62 | 861,549.04 |
合计 | 3,579,208.64 | 861,549.04 | 3,579,208.64 | 861,549.04 |
(3)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及本年转回或转销原因
项目 |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依据 | 本年转回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 本年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
库存商品 | 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 | 已出售 | |
发出商品 | 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 | 已出售 |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年内到期的定期存单 | 25,290,000.00 | |
合计 | 25,290,000.00 |
注:定期存单主要是为公司股东陈烈权提供担保。
8、其他流动资产
项 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 105,543,161.52 | 60,906,613.19 |
预缴企业所得税 | 505,413.79 | 15,147,805.13 |
财产保险费 | 307,280.81 | 231,387.25 |
待摊费用 | 2,912,591.48 | 103,724.71 |
合 计 | 109,268,447.60 | 76,389,530.28 |
9、其他权益工具
(1)其他权益投资情况
项 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广州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677,929.26 | 677,929.26 |
浙江时迈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1,013.90 | 61,013.90 |
上海秣宝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 1,500,000.00 | 500,000.00 |
合 计 | 2,238,943.16 | 1,238,943.16 |
(2)期末其他权益投资变动情况
被投资单位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在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 | 本期现金红利 | ||||||
期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 | 期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 |
上海秣宝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0.00 | 1,000,000.00 | 1,500,000.00 | 10.00 | ||||||
杭州时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550,000.00 | 1,550,000.00 | 1,488,986.10 | 1,488,986.10 | 5.00 | |||||
广州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1,000,000.00 | 322,070.74 | 322,070.74 | 1.32 | |||||
合计 | 3,050,000.00 | 1,000,000.00 | 4,050,000.00 | 1,811,056.84 | 1,811,056.84 |
(2)重要的其他权益投资工具:无。
(3)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无。
10、长期应收款
(1)长期应收款情况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折现率区间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融资租赁款 | 97,961,490.50 | 581,395.55 | 97,380,094.95 | 115,081,999.21 | 630,900.00 | 114,451,099.21 | 8.50%~18.66% |
未实现融资收益 | -24,019,897.79 | -24,019,897.79 | -28,239,134.41 | -28,239,134.41 | |||
合计 | 73,941,592.71 | 73,360,197.16 | 86,842,864.80 | 630,900.00 | 86,211,964.80 |
11、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
一、合营企业 | ||||||
小计 | ||||||
二、联营企业 | ||||||
海客瑞斯(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 35,103,629.82 | |||||
上海奔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小计 | 35,103,629.82 |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
合计 | 35,103,629.82 |
(续)
被投资单位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一、合营企业 | |||||
小计 | |||||
二、联营企业 | |||||
海客瑞斯(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 35,103,629.82 | 28,117,320.00 | |||
上海奔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小计 | 35,103,629.82 | 28,117,320.00 | |||
合计 | 35,103,629.82 | 28,117,320.00 |
注:期末对上海奔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尚未出资。
(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海客瑞斯(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 28,117,320.00 | 28,117,320.00 |
12、投资性房地产
(1)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项目 | 1号楼 | 2号楼 | 3号楼 | 宿舍楼 | 合计 |
一、期初余额 | 203,425,000.00 | 218,986,000.00 | 127,372,000.00 | 105,420,000.00 | 655,203,000.00 |
其中:成本 | 66,582,073.08 | 104,943,923.80 | 78,582,031.51 | 27,881,499.21 | 277,989,527.60 |
公允价值变动 | 136,842,926.92 | 114,042,076.20 | 48,789,968.49 | 77,538,500.79 | 377,213,472.40 |
二、本期变动 | |||||
加:外购 | |||||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入 | |||||
企业合并增加 | |||||
公允价值变动 | |||||
减:处置 |
项目 | 1号楼 | 2号楼 | 3号楼 | 宿舍楼 | 合计 |
其他转出 | |||||
公允价值变动 | |||||
三、期末余额 | 203,425,000.00 | 218,986,000.00 | 127,372,000.00 | 105,420,000.00 | 655,203,000.00 |
其中:成本 | 66,582,073.08 | 104,943,923.80 | 78,582,031.51 | 27,881,499.21 | 277,989,527.60 |
公允价值变动 | 136,842,926.92 | 114,042,076.20 | 48,789,968.49 | 77,538,500.79 | 377,213,472.40 |
(2)期末投资性房地产中国梦谷产业园1号楼、2号楼、3号楼、宿舍楼均已用于抵押借款。
13、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
(1)固定资产情况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525,324,302.20 | 1,045,140,057.94 | 14,205,765.08 | 42,835,061.10 | 1,627,505,186.32 |
2、本期增加金额 | 5,480,311.75 | 10,100,347.30 | 3,285,112.30 | 18,865,771.35 | |
(1)购置 | 5,480,311.75 | 10,100,347.30 | 3,285,112.30 | 18,865,771.35 | |
(2)在建工程转入 | |||||
(3)其他 | |||||
3、本期减少金额 | 606,369.62 | 247,285.08 | 853,654.70 | ||
(1)处置或报废 | 606,369.62 | 208,537.08 | 814,906.70 | ||
(2)自用转投资性房地产 | |||||
(3)其他 | 38,748.00 | 38,748.00 | |||
4、期末余额 | 530,804,613.95 | 1,055,240,405.24 | 13,599,395.46 | 45,872,888.32 | 1,645,517,302.97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77,363,617.46 | 229,671,443.59 | 9,064,545.21 | 20,263,715.27 | 336,363,321.53 |
2、本期增加金额 | 12,739,800.05 | 49,589,521.83 | 618,901.07 | 4,225,517.43 | 67,173,740.38 |
(1)计提 | 12,739,800.05 | 49,589,521.83 | 618,901.07 | 4,225,517.43 | 67,173,740.38 |
(2)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479,857.92 | 200,155.27 | 680,013.19 | ||
(1)处置或报废 | 479,857.92 | 198,110.23 | 677,968.15 | ||
(2)自用转投资性房地产 | |||||
(3)其他 | 2,045.04 | 2,045.04 | |||
4、期末余额 | 90,103,417.51 | 279,260,965.42 | 9,203,588.36 | 24,289,077.43 | 402,857,048.72 |
三、减值准备 |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合计 |
1、期初余额 | 1,332,238.95 | 1,332,238.95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3)其他 | |||||
4、期末余额 | 1,332,238.95 | 1,332,238.95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440,701,196.44 | 774,647,200.87 | 4,395,807.10 | 21,583,810.89 | 1,241,328,015.30 |
2、期初账面价值 | 447,960,684.74 | 814,136,375.40 | 5,141,219.87 | 22,571,345.83 | 1,289,809,625.84 |
(2)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无
(3)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项 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配电房 | 503,955.54 | 正在办理消防验收 |
中试车间 | 438,286.45 | 办理中 |
综合楼(生产指挥中心) | 1,669,926.39 | 办理中 |
变配电所 | 787,752.74 | 办理中 |
公用车间 | 1,215,512.91 | 办理中 |
五车间 | 6,533,725.21 | 办理中 |
甲类车间6 | 5,207,304.67 | 办理中 |
甲类车间7 | 6,344,805.03 | 办理中 |
甲类车间8 | 3,412,918.46 | 办理中 |
合计 | 26,114,187.40 |
14、在建工程
项 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56,453,850.18 | 47,454,476.67 |
工程物资 | 262,857.61 | |
合 计 | 56,453,850.18 | 47,717,334.28 |
(1) 在建工程情况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安康燊乾巷道工程 | 26,963,202.23 | 26,963,202.23 | 26,963,202.23 | 26,963,202.23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医药中间体工程 | 415,643.90 | 415,643.90 | ||||
五天阁林工坊 | 1,666,666.60 | 1,666,666.60 | 1,666,666.60 | 1,666,666.60 | ||
焚烧炉工程三期 | 25,719,375.09 | 25,719,375.09 | 17,197,335.11 | 17,197,335.11 | ||
能特新区改造工程 | 1,688,962.36 | 1,688,962.36 | 1,627,272.73 | 1,627,272.73 | ||
合计 | 56,453,850.18 | 56,453,850.18 | 47,454,476.67 | 47,454,476.67 |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年变动情况
工程名称 | 预算数 | 资金来源 | 工程投入占预算的比例(%) | 工程进度 |
焚烧炉工程三期 | 28,000,000.00 | 自有资金 | 91.85 | 未完工 |
新区改造工程 | 2,000,000.00 | 自有资金 | 84.45 | 未完工 |
(续)
工程名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金额 | 其中:利息资本化金额 | 转入固定资产 | 其他减少 | 余额 | 其中:利息资本化金额 | ||
焚烧炉工程三期 | 17,197,335.11 | 8,522,039.98 | 25,719,375.09 | ||||
新区改造工程 | 1,627,272.73 | 61,689.63 | 1,688,962.36 | ||||
合计 | 18,824,607.84 | 8,583,729.61 | 27,408,337.45 |
15、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非专利权 | 软件使用权 | 商标权 | 黄金探矿权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61,158,219.45 | 18,862,016.56 | 30,883,419.57 | 3,750,124.13 | 182,403.46 | 145,170,800.00 | 360,006,983.17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购置 | |||||||
(2)开发支出转入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2)自用转投资性 |
房地产 | |||||||
(3)其他 | |||||||
4、期末余额 | 161,158,219.45 | 18,862,016.56 | 30,883,419.57 | 3,750,124.13 | 182,403.46 | 145,170,800.00 | 360,006,983.17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16,162,210.62 | 9,266,919.10 | 10,417,866.69 | 3,531,635.10 | 182,403.46 | 3,358,704.05 | 42,919,739.02 |
2、本期增加金额 | 1,545,073.29 | 242,027.58 | 612,915.78 | 83,137.74 | 2,483,154.39 | ||
(1)计提 | 1,545,073.29 | 242,027.58 | 612,915.78 | 83,137.74 | 2,483,154.39 | ||
(2)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2)自用转投资性房地 | |||||||
(3)其他 | |||||||
4、期末余额 | 17,707,283.91 | 9,508,946.68 | 11,030,782.47 | 3,614,772.84 | 182,403.46 | 3,358,704.05 | 45,402,893.41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43,450,935.54 | 9,353,069.88 | 19,852,637.10 | 135,351.29 | 141,812,095.95 | 314,604,089.76 | |
2、期初账面价值 | 144,996,008.83 | 9,595,097.46 | 20,465,552.88 | 218,489.03 | 141,812,095.95 | 317,087,244.15 |
(2)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为38.74%。
(3)期末无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16、商誉
(1)商誉明细情况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原值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原值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上海梦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082,181.03 | 1,082,181.03 | 1,082,181.03 | 1,082,181.03 | ||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 1,371,114,512.40 | 54,566,354.61 | 1,316,548,157.79 | 1,371,114,512.40 | 54,566,354.61 | 1,316,548,157.79 |
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240,490,354.77 | 1,240,490,354.77 | 1,240,490,354.77 | 1,240,490,354.77 | ||
上海天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536.10 | 5, 0,354.536.10 | 5,536.10 | 5,536.10 | ||
合计 | 2 ,612,692,584.30 | 55,648,535.64 | 2,557,044,048.66 | 2,612,692,584.30 | 55,648,535.64 | 2,557,044,048.66 |
(2) 商誉账面原值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 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 减少 | 期末余额 | ||
企业合并 形成的 | 其他 | 处置 | 其他 | |||
上海梦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082,181.03 | 1,082,181.03 | ||||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 1,371,114,512.40 | 1,371,114,512.40 | ||||
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240,490,354.77 | 1,240,490,354.77 | ||||
上海天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536.10 | 5,536.10 | ||||
合计 | 2,612,692,584.30 | 2,612,692,584.30 |
(3) 商誉减值准备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计提 | 本期处置 | 期末余额 |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 54,566,354.61 | 54,566,354.61 | ||
上海梦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082,181.03 | 1,082,181.03 | ||
合计 | 55,648,535.64 | 55,648,535.64 |
17、长期待摊费用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摊销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矿山工程 | 112,201.32 | 112,201.32 | |||
装修费 | 30,583,072.60 | 56,311,161.66 | 5,865,860.67 | 81,028,373.59 | |
排污权 | 111,679.05 | 22,053.00 | 89,626.05 | ||
信息服务费 | 150,943.40 | 25,157.23 | 125,786.17 | ||
合计 | 30,957,896.37 | 56,311,161.66 | 6,025,272.22 | 81,243,785.81 |
18、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坏账准备 | 6,239,097.23 | 32,588,445.92 | 4,788,491.69 | 23,441,973.06 |
存货跌价准备 | 215,387.26 | 861,549.04 | 885,864.56 | 3,543,458.25 |
可抵扣亏损 | 17,999,932.91 | 71,999,731.64 | 18,000,459.41 | 72,001,837.64 |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及折旧 | 167,256.52 | 1,115,043.47 | 167,256.52 | 1,115,043.47 |
递延收益 | 3,040,616.67 | 20,199,666.67 | 3,444,216.66 | 22,883,666.67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711,030.58 | 18,073,537.18 | 2,866,115.05 | 19,107,433.69 |
其他权益工具减值准备 | 223,347.92 | 1,488,986.10 | 223,347.92 | 1,488,986.10 |
内部未实现交易 | 4,674,251.23 | 31,161,674.86 | ||
合计 | 30,596,669.09 | 146,326,960.02 | 35,050,003.04 | 174,744,073.74 |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损益调整 | 3,521,245.00 | 14,084,980.00 | 3,521,245.00 | 14,084,980.00 |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 108,793,112.95 | 435,172,451.80 | 108,793,112.95 | 435,172,451.8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评估增值 | 22,334.05 | 89,336.20 | 22,334.05 | 89,336.20 |
长期待摊费用 | 470,840.03 | 1,883,360.12 | ||
合计 | 112,807,532.03 | 451,230,128.12 | 112,336,692.00 | 449,346,768.00 |
(3)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坏账准备 | 1,719,780,913.41 | 1,646,902,297.84 |
存货跌价准备 | 35,750.39 | |
其他权益工具减值准备 | 322,070.74 | 322,070.74 |
预计负债 | 1,013,994,146.11 | 1,000,596,608.03 |
可抵扣亏损 | 229,827,462.81 | 221,059,183.61 |
合计 | 2,963,924,593.07 | 2,868,915,910.61 |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年份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备注 |
2019 | 20,299,801.72 | ||
2020 | 20,029,207.20 | 20,029,207.20 | |
2021 | 6,848,827.34 | 6,848,827.34 | |
2022 | 14,496,172.68 | 14,496,172.68 |
2023 | 159,385,174.67 | 159,385,174.67 | |
2024 | 29,068,080.92 | ||
合计 | 229,827,462.81 | 221,059,183.61 |
注:期末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由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能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产生。
19、其他非流动资产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付土地款 | 9,083,820.00 | 9,083,820.00 |
预付工程及设备款 | 27,216,494.87 | 48,597,780.60 |
借款质押的3年期定期存单 | 100,000,000.00 | |
质押担保定期存单 | 155,730,000.00 | |
合计 | 192,030,314.87 | 157,681,600.60 |
注:质押担保定期存单主要是为公司股东陈烈权提供担保。
20、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借款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信用借款 | 7,756,802.70 | |
保证借款 | 364,000,000.00 | 379,000,000.00 |
质押借款 | 273,543,783.44 | 127,892,674.16 |
合计 | 645,300,586.14 | 506,892,674.16 |
(2)保证借款明细
借款单位 | 贷款银行 | 借款金额 | 借款到期日 | 借款利率 | 保证人 |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 湖北荆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支行 | 60,000,000.00 | 2020/6/26 | 5.20% |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陈烈权 |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 湖北荆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支行 | 30,000,000.00 | 2019/8/7 | 5.20% |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陈烈权 |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沙市支行 | 20,000,000.00 | 2020/2/25 | 5.39% |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沙市支行 | 10,000,000.00 | 2020/3/17 | 5.39% |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沙市支行 | 50,000,000.00 | 2020/6/12 | 5.52% |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能特科技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 30,000,000.00 | 2020/6/20 | 5.52% | 冠福控股股份 |
有限公司 | 限公司荆州沙市支行 | 有限公司 | |||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合肥市国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15,000,000.00 | 2018/7/21 | 19.20% | 五天实业、林文昌夫妇、林文智夫妇、林文洪夫妇 |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诚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24,000,000.00 | 2018/6/23 | 19.20% | 五天实业、林文昌夫妇、林文智夫妇、林文洪夫妇 |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40,000,000.00 | 2018/10/19 | 12.00% | 林文昌、林文智、林文洪 |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2018/8/31 | 12.00% | 林福椿夫妇、林文昌夫妇、林文智夫妇、林文洪夫妇 |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5,000,000.00 | 2019/12/20 | 8% | 五天实业、能特科技、林文昌夫妇、林文智夫妇、林文洪夫妇 |
合计 | 364,000,000.00 |
(3)质押借款明细
借款单位 | 质押权人 | 借款金额 | 借款利率 | 质押资产 |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 湖北银行开发区支行 | 100,000,000.00 | 3.48% | 陈烈权5000万股股票质押 |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 农行荆州江津支行 | 122,588,159.79 | 3.50% | 应收账款质押 |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武汉分行 | 50,955,623.65 | 3.50% | 应收账款质押 |
合计 | 273,543,783.44 |
(4)期末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借款单位 | 对方名称 | 借款金额 | 借款到期日 | 借款利率 | 保证人、质押物、抵押物 | 备注 |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合肥市国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15,000,000.00 | 2018/7/21 | 19.2% | 五天实业、林文昌夫妇、林文智夫妇、林文洪夫妇 | 未履行公司正常审批程序的借款 |
深圳市诚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24,000,000.00 | 2018/6/23 | 19.2% | 五天实业、林文昌夫妇、林文智夫妇、林文洪夫妇 | ||
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40,000,000.00 | 2018/10/19 | 12% | 林文昌、林文智、林文洪 | ||
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2018/8/31 | 12% | 林福椿夫妇、林文昌夫妇、林文智夫妇、林文洪 |
夫妇 | ||||||
合计 | 129,000,000.00 |
21、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种类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票据 | 542,138,330.76 | 1,027,733,710.23 |
应付账款 | 457,483,262.98 | 389,832,942.10 |
合计 | 999,621,593.74 | 1,417,566,652.33 |
(1) 应付票据情况
种类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521,138,330.76 | 751,733,610.23 |
商业承兑汇票 | 21,000,000.00 | 276,000,100.00 |
合计 | 542,138,330.76 | 1,027,733,710.23 |
注:期末尚未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均未履行公司正常审批程序。本期期末已到期尚未支付的未履行公司正常审批程序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总额为1,168,525,871.46元。
(2) 应付账款情况
①应付账款列示: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以内 | 452,758,080.16 | 361,937,136.54 |
1至2年 | 1,857,820.68 | 8,166,856.07 |
2至3年 | 2,867,362.14 | 16,162,729.70 |
3年以上 | 3,566,219.79 | |
合计 | 457,483,262.98 | 389,832,942.10 |
②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无
22、预收款项
(1)预收款项列示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以内 | 150,797,624.79 | 106,592,851.38 |
1年以上 | 1,077,699.12 | 2,286,885.88 |
合计 | 151,875,323.91 | 108,879,737.26 |
(2)期末无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账款。
23、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20,196,517.11 | 52,306,652.27 | 60,407,009.84 | 12,096,159.54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284,367.57 | 6,820,328.97 | 4,200,103.15 | 2,904,593.39 |
三、辞退福利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合计 | 20,480,884.68 | 59,126,981.24 | 64,607,112.99 | 15,000,752.93 |
(2)短期薪酬列示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19,893,975.19 | 47,253,679.36 | 57,015,139.33 | 10,132,515.22 |
2、职工福利费 | 37,413.80 | 37,413.80 | ||
3、社会保险费 | 210,821.49 | 3,596,545.11 | 2,114,115.71 | 1,693,250.89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189,898.41 | 3,266,468.71 | 1,983,698.74 | 1,472,668.38 |
工伤保险费 | 11,383.55 | 200,627.11 | 36,921.98 | 175,088.68 |
生育保险费 | 9,539.53 | 129,449.29 | 93,494.99 | 45,493.83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
4、住房公积金 | 40,989.00 | 1,348,670.00 | 1,181,253.00 | 208,406.00 |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50,731.43 | 14,600.00 | 3,344.00 | 61,987.43 |
6、短期带薪缺勤 | ||||
7、非货币性福利 | 55,744.00 | 55,744.00 | ||
合计 | 20,196,517.11 | 52,306,652.27 | 60,407,009.84 | 12,096,159.54 |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275,625.96 | 6,586,871.24 | 4,060,879.43 | 2,801,617.77 |
2、失业保险费 | 8,741.61 | 233,457.73 | 139,223.72 | 102,975.62 |
3、企业年金缴费 | ||||
合计 | 284,367.57 | 6,820,328.97 | 4,200,103.15 | 2,904,593.39 |
24、应交税费
税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47,779,786.96 | 11,234,649.59 |
企业所得税 | 33,622,135.32 | 4,702,299.52 |
个人所得税 | 267,400.28 | 412,810.09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310,365.89 | 848,035.66 |
教育费附加 | 3,503,859.28 | 3,932,654.21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017,113.62 | 2,233,274.51 |
土地使用税 | 555,325.64 | 631,398.86 |
房产税 | 2,092,496.16 | 4,047,777.13 |
水利基金 | 50.57 | 50.57 |
印花税 | 251,422.43 | 1,191,591.96 |
矿产资源补偿税 | 309,800.99 | 309,800.99 |
进口关税 | 59,217.98 | 314,397.74 |
堤防维护费 | 857,158.84 | |
环境保护税 | 77,225.19 | 203,751.75 |
合计 | 91,703,359.15 | 30,062,492.58 |
25、其他应付款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173,413,432.60 | 128,989,453.79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1,279,306,782.16 | 900,402,958.83 |
合计 | 1,452,720,214.76 | 1,029,392,412.62 |
(1)应付利息情况如下: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 | 133,339,400.40 | 108,028,497.94 |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 29,409,076.89 | 13,872,381.18 |
其他应付款利息 | 9,916,303.84 | 6,339,923.20 |
长期应付款利息 | 748,651.47 | 748,651.47 |
合计 | 173,413,432.60 | 128,989,453.79 |
(2)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①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涉及诉讼的款项 | 65,652,304.60 | 65,289,743.02 |
代垫款 | 4,333,087.26 | 7,173,573.59 |
押金、保证金 | 19,254,193.32 | 11,602,016.17 |
暂收款 | 2,927,306.13 | 17,072,369.21 |
借款 | 270,016,578.82 | 55,733,943.16 |
未履行公司正常审批程序的借款 | 917,123,312.03 | 684,925,171.46 |
往来款 | 640,803.21 | |
赔偿款 | 32,024,410.23 | |
利润分成款 | 25,940,928.78 | |
合计 | 1,279,306,782.16 | 900,402,958.83 |
②期末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如下: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明发集团有限公司 | 33,000,000.00 | 未履行的股权款(涉及诉讼) |
上海智造空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28,300,000.00 | 未履行的股权款(涉及诉讼) |
上海五天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 8,314,651.14 | 尚未有资金偿还 |
上海燊乾投资有限公司 | 4,488,422.80 | 借款 |
合计 | 74,103,073.94 |
③未履行公司正常审批程序的借款:
借款单位 | 债权人 | 借款金额 | 借款利率 |
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 | 马文萍 | 3,402,200.00 | 24.00% |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王文英 | 20,000,000.00 | 24.00% |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赵杭晨 | 16,398,040.57 | 24.00% |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安吉鼎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0,000.00 | 4.35% |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甘肃公航旅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4.35% |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标霸贸易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24.00% |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盈时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60,000,000.00 | 24.00% |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云众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200,000,000.00 | 4.35% |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富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150,000,000.00 | 4.35% |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盈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22.60% |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华夏富通(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4.35% |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4.35% |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华达兴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4.35% |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 32,322,971.46 | 4.35% |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陈双培 | 7,000,000.00 | 24.00% |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赵云龙 | 8,000,000.00 | 24.00% |
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 | 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65,000,000.00 | 7.20% |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奕辛实业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 100,000,000.00 | 4.35% |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中云智车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 100.00 | |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中安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 | 125,000,000.00 | 4.35% |
合计 | 917,123,312.03 |
2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附注五、27) | 123,889,646.02 | 160,900,889.27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附注五、28) | 21,000,000.00 | 21,000,000.00 |
合计 | 144,889,646.02 | 181,900,889.27 |
27、其他流动负债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提水电费 | 335,000.00 | 335,000.00 |
预提赔偿款 | 4,231,712.68 | 4,231,712.68 |
逾期长期借款 | 298,810,000.00 | 298,810,000.00 |
合计 | 303,376,712.68 | 303,376,712.68 |
逾期的长期借款明细如下:
借款单位 | 对方名称 | 借款金额 | 借款到期日 | 借款利率 | 保证人 | 备注 |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中江国际信托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2018/11/27 | 18.66% | 林文昌、林文智 | 未履行公司正常审批程序的借款 |
50,000,000.00 | 2018/12/7 | 18.66% | ||||
50,000,000.00 | 2018/12/20 | 18.66% | ||||
49,210,000.00 | 2018/12/28 | 18.66% | ||||
49,600,000.00 | 2019/1/11 | 18.66% | ||||
50,000,000.00 | 2019/1/18 | 18.66% | ||||
合计 | 298,810,000.00 |
28、长期借款
(1)长期借款分类
借款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抵押借款 | 323,624,751.44 | 333,624,751.44 |
质押借款 | 110,807,908.13 | |
保证借款 | 36,953,535.45 | 36,953,535.45 |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附注五、25) | 123,889,646.02 | 160,900,889.27 |
合计 | 236,688,640.87 | 320,485,305.75 |
(2)抵押借款的财产抵押情况:
借款单位 | 抵押权人 | 借款金额 | 借款到期日 | 借款利率 | 抵押资产 | 备注 |
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 |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67,160,299.56 | 2019/9/28 | 7.04% | 房产抵押2、7、8号 |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能特科技提供联保 |
256,464,451.88 | 2020/11/27 | 6.65% | 房产抵押1、3、5、6号 | |||
合计 | 323,624,751.44 |
(3)保证借款明细情况
借款单位 | 贷款银行 | 借款金额 | 借款到期日 | 借款利率 | 保证人 | 备注 |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东银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16,851,323.42 | 2020/10/31 | 6.000% | 林文智 | 未履行公司正常审批程序的借款 |
20,102,212.03 | 2021/5/31 | 6.000% | ||||
合计 | 36,953,535.45 |
29、长期应付款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荆州市古城国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65,000,000.00 | 65,000,000.00 | ||
减: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附注五、25) | 21,000,000.00 | 21,000,000.00 | ||
政府搬迁补助款 | 3,495,300.00 | 3,495,300.00 | ||
合计 | 44,000,000.00 | 3,495,300.00 | 47,495,300.00 |
注:期末对荆州市古城国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长期应付款为公司向荆州市古城国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借款融资,秦会玲将其持有的1051.2327万股冠福股份股票进行质押,期限:2016年3月18日至2021年9月1日,质押权人均为荆州市古城国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期限为2015年10月22日至2021年9月1日,借款利率1.2%,2018年因冠福股份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对担保方式进行了变更,改为用固定资产进行抵押,2019年由于能特科技与DSM合作,固定资产抵押变更为陈烈权将其持有的3000万股冠
福股份股票进行质押,期限:2019年4月26日至2021年9月1日。期末政府搬迁补助款系根据《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方案》,能特科技于2019年6月13日收到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收付中心零余额账户第一期化工企业搬迁补助款。
30、预计负债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对外提供担保 | 1,013,038,213.82 | 1,043,317,787.83 |
未决诉讼 | 127,208,558.62 | 83,531,446.53 |
合计 | 1,140,246,772.44 | 1,126,849,234.36 |
31、递延收益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合并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政府补助 | 22,883,666.67 | 2,684,000.00 | 20,199,666.67 | ||
合计 | 22,883,666.67 | 2,684,000.00 | 20,199,666.67 |
其中,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 | 本期冲减成本费用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三甲酚产品专项财政补助资金 | 15,392,000.00 | 1,924,000.00 | 13,468,000.00 | 与资产相关 | ||||
三甲基氢醌产品专项财政补助资金 | 7,375,000.00 | 750,000.00 | 6,625,000.00 | 与资产相关 | ||||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 116,666.67 | 10,000.00 | 106,666.67 | 与资产相关 | ||||
合计 | 22,883,666.67 | 2,684,000.00 | 20,199,666.67 |
32、股本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减 | 期末余额 |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2,633,836,290.00 | 2,633,836,290.00 |
注:期末本公司已被质押冻结的股数为1,769,644,816.00股。
33、资本公积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股本溢价 | 1,661,027,531.67 | 1,661,027,531.67 | ||
其他资本公积 | 279,080.00 | 994,970.92 | 1,274,050.92 | |
合计 | 1,661,306,611.67 | 994,970.92 | 1,662,301,582.59 |
34、库存股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库存股 | 4,999,833.86 | 4,999,833.86 | ||
合计 | 4,999,833.86 | 4,999,833.86 |
35、其他综合收益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生金额 | ||
本期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 减:所得税 | ||
所得税前发生额 | ||||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9,846,457.38 | |||
其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 ||||
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 9,846,457.38 |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37,231,741.66 | |||
其中: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243,951.55 | |||
自用房地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部分 | 137,475,693.21 |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 147,078,199.04 |
(续)
项目 | 本期发生金额 | 期末余额 | ||
税后归属于公司 | 税后归属于 | 减:其他 |
少数股东 | 减少 | |||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9,846,457.38 | |||
其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 ||||
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 9,846,457.38 |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9301.01 | 137,222,440.65 | ||
其中: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9301.01 | -253,252.56 | ||
自用房地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部分 | 137,475,693.21 |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 -9301.01 | 147,068,898.03 |
36、专项储备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安全生产费 | 386,262.92 | 386,262.92 | ||
勘探基金 | 77,263.42 | 77,263.42 | ||
合计 | 463,526.34 | 463,526.34 |
37、盈余公积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29,747,031.56 | 29,747,031.56 | ||
合计 | 29,747,031.56 | 29,747,031.56 |
38、未分配利润
项目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提取或分配比例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2,002,662,183.67 | 841,462,712.31 |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2,002,662,183.67 | 841,462,712.31 |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79,136,689.20 | -2,712,495,871.48 |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10%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131,629,024.50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1,723,525,494.47 | -2,002,662,183.67 |
39、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及成本列示如下: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6,892,428,540.19 | 6,391,069,873.26 | 7,114,219,192.32 | 6,590,358,815.23 |
其他业务 | 21,260,969.20 | 4,301,811.73 | 25,776,000.77 | 6,207,028.04 |
合计 | 6,913,689,509.39 | 6,395,371,684.99 | 7,139,995,193.09 | 6,596,565,843.27 |
注:其他业务收入中租金、物业收入19,114,020.65元。
主营业务收入按类别列示如下:
(2)主营业务收入、成本按照产品大类披露如下:
类别 | 本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
大宗贸易 | 6,183,050,425.12 | 6,018,357,961.05 |
医药化工 | 704,064,222.14 | 375,816,432.54 |
资产管理、保理 | 5,313,892.93 | 474,688.31 |
合计 | 6,892,428,540.19 | 6,394,649,081.90 |
(续)
类别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
大宗贸易 | 6,318,203,549.69 | 6,189,258,047.27 |
医药化工 | 784,950,278.06 | 401,100,767.96 |
资产管理、保理 | 11,065,364.57 | |
合计 | 7,114,219,192.32 | 6,590,358,815.23 |
(3)主营业务收入、成本按照地区披露如下:
地区 | 本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
境内 | 6,469,564,406.62 | 6,132,435,159.58 |
境外 | 422,864,133.57 | 258,634,713.68 |
合计 | 6,892,428,540.19 | 6,394,649,081.90 |
(续)
地区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
境内 | 6,606,619,773.18 | 6,289,703,109.60 |
境外 | 507,599,419.14 | 300,655,705.63 |
合计 | 7,114,219,192.32 | 6,590,358,815.23 |
40、税金及附加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383,783.88 | 2,527,576.76 |
教育费附加 | 696,581.63 | 1,168,709.18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77,906.35 | 608,520.36 |
房产税 | 2,687,637.11 | 3,091,280.14 |
土地使用税 | 288,499.33 | 575,350.02 |
车船使用税 | 8,924.79 | 15,359.58 |
印花税 | 596,031.69 | 1,398,450.06 |
其他 | -236,446.30 | |
环境保护税 | 251,713.69 | 262,272.64 |
合计 | 6,191,078.47 | 9,411,072.44 |
41、销售费用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市场费用 | 4,428,481.88 | 3,769,261.59 |
职工薪酬 | 2,424,640.85 | 2,461,014.19 |
运输费 | 10,624,047.78 | 14,506,130.93 |
差旅费 | 278,380.83 | |
折旧费 | 1,745.58 | |
广告及宣传费 | 16,550.00 | 178,808.84 |
代理费 | 171,542.15 | 6,947,711.29 |
仓储费 | 297,172.15 | |
报关费 | 6,102,437.81 | |
信息服务费 | 2,955,047.17 | |
其他 | 30,695.49 | |
合计 | 27,300,046.20 | 27,893,622.33 |
42、管理费用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11,196,267.08 | 8,579,113.64 |
业务招待费 | 1,334,487.07 | 1,424,624.39 |
折旧费 | 22,877,959.73 | 5,598,325.69 |
办公费 | 3,600,669.17 | 3,081,195.70 |
租赁费 | 1,240,076.82 | 1,718,494.81 |
差旅费 | 1,769,149.61 | 974,234.16 |
中介费用 | 5,353,121.76 | 6,485,031.66 |
汽车费用 | 510,277.41 | 791,269.31 |
水电及通信费 | 1,041,775.53 | 1,065,998.68 |
保险费 | 683,616.12 | 1,141,573.11 |
修理费 | 1,326,762.25 | 8,594,096.93 |
无形资产摊销 | 2,483,154.39 | 2,336,383.84 |
董事会会费 | 73,887.12 | 62,818.00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4,131,081.84 | 2,808,452.10 |
其他 | 1,516,584.27 | 2,639,035.03 |
合计 | 59,138,870.17 | 47,300,647.05 |
43、研发费用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15,364,015.59 | 8,826,895.27 |
折旧费 | 12,722,188.06 | 10,281,969.06 |
广告促销费 | 3,100.00 | |
办公费 | 21,664.11 | 54,511.49 |
差旅费 | 161,192.68 | 37,504.90 |
通讯费 | 18,867.92 | |
服务费 | 190,405.65 | 195,091.71 |
会务费 | 6,132.08 | |
业务招待费 | 21,654.27 | 10,777.70 |
残疾人保障金 | 38,278.80 |
直接材料 | 5,608,093.65 | 17,623,479.00 |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 5,328,301.83 | 1,886,792.40 |
其他 | 2,223,128.42 | 2,432,956.33 |
合计 | 41,678,923.06 | 41,378,077.86 |
44、财务费用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支出 | 20,035,718.52 | 23,106,290.20 |
减:利息收入 | 5,907,815.59 | 4,461,647.36 |
汇兑损益 | -937,873.17 | 10,093,590.45 |
手续费 | 2,347,559.16 | 7,423,003.92 |
合计 | 15,537,588.92 | 36,161,237.21 |
45、资产减值损失
项 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坏账损失 | 82,145,082.12 | 13,857,705.99 |
存货跌价损失 | 861,549.04 | 41,158.65 |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448,077.27 | |
合计 | 83,006,631.16 | 13,450,787.37 |
46、其他收益
项 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政府补助 | 7,544,200.00 | 3,684,000.00 |
合计 | 7,544,200.00 | 3,684,000.00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项 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三甲酚产品专项财政补助资金 | 1,924,000.00 | 1,924,000.00 | 与资产相关 |
三甲基氢醌产品专项财政补助资金 | 750,000.00 | 750,000.00 | 与资产相关 |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 10,000.00 | 10,000.00 | 与资产相关 |
开发区财政局设备改造奖励款 | 1,0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2018年配套协作奖励款 | 29,100.00 | 与收益相关 | |
2018年稳岗补贴款到账 | 185,800.00 | 与收益相关 |
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奖励 | 1,99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创建技术研发平台奖励款到账 | 3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创新驱动奖励款到账 | 3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促进外贸发展专项资金 | 40,3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工业企业设备改造奖励 | 1,2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纳税大户奖励 | 3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企业申报和应用专利奖励款到账 | 2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奖励款到账 | 5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隐形冠军奖补资金到账 | 12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关税保证保险项目保费资助金 | 325,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合计 | 7,544,200.00 | 3,684,000.00 |
47、投资收益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37,356.25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3,267,908.91 | |
合计 | 3,267,908.91 | -37,356.25 |
48、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1,033,896.51 | 11,851,221.92 |
合计 | 1,033,896.51 | 11,851,221.92 |
49、资产处置收益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 -83,952.02 | -399,401.90 | -83,952.02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83,952.02 | -399,401.90 | -83,952.02 |
合计 | -83,952.02 | -399,401.90 | -83,952.02 |
50、营业外收入
项 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政府补助 | 281,868.00 | 5,529,575.41 | 3,777,168.00 |
预计诉讼赔偿 | 73,374,116.53 | 73,374,116.53 | |
其他 | 143,645.77 | 553,374.66 | 143,645.77 |
税收返还 | 6,633,504.20 | ||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成本小 | 50,000.00 |
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金额 | |||
合计 | 73,799,630.30 | 12,731,570.05 | 77,294,930.30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补助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技术创新财政补助资金 | 744.00 | 与收益相关 | |
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补助款 | 1,51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2018年企业上规上限扶持补贴 | 1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见习管理费补贴 | 22,176.00 | 与收益相关 | |
工业互联网政府补贴金 | 1,5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2017年湖北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补助资金 | 25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石首市经信局工业纳税大户奖励 | 2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开发区拨付党建经费 | 2,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开发区吸纳贫困人口就业补助金 | 6,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开发区财政局名牌产品称号奖励 | 5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开发区财政局创新奖奖励 | 3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2017年促进外贸发展基金奖励 | 1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失保基金代理费 | 8,352.00 | 与收益相关 | |
退三代手续费 | 5,303.41 | 与收益相关 | |
纳税百强奖励 | 7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人民政府考核奖 | 5,000.00 | ||
企业扶持资金 | 1,500,000.00 | ||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运作费用 | 247,860.00 | ||
失业保险金代理费和创业见习带教费 | 16,008.00 | ||
财政扶持资金 | 8,000.00 | ||
合计 | 281,868.00 | 5,529,575.41 |
51、营业外支出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 34,932.09 | 34,932.09 | |
对外捐赠支出 | 40,000.00 | 1,550,000.00 | 40,000.00 |
罚款支出 | 21,758.76 | 1,101,544.28 | 21,758.76 |
赔偿支出 | 63,162.13 | 31,426.00 | 63,162.13 |
预计诉讼赔偿 | 41,800,137.16 | 41,800,137.16 | |
其他 | 78,305.94 | ||
合计 | 41,959,990.14 | 2,761,276.22 | 41,959,990.14 |
52、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 | 43,063,897.30 | 66,397,518.12 |
递延所得税 | 4,924,173.98 | -240,252.40 |
合计 | 47,988,071.28 | 66,157,265.72 |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332,561,679.98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83,140,420.00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46,622,597.02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1,974,810.54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11,340,000.00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50,803.08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29,068,080.92 |
税率调整导致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余额的变化 |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暂时性差异的影响 |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影响 | -3,809,530.15 |
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 | |
其他(投资性房地产折旧影响) | |
合并抵销影响 | |
所得税费用合计 | 47,988,071.28 |
53、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政府补助及其他收益 | 8,637,368.00 | 9,489,325.41 |
往来款 | 41,976,392.66 | 88,426,539.10 |
经营性存款利息收入 | 937,760.52 | 4,871,863.21 |
收到票据保证金 | 448,145,517.20 | 220,422,788.13 |
其他 | 2,936,579.13 | 7,984,365.64 |
合计 | 502,633,617.51 | 331,194,881.49 |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期间费用 | 66,295,239.77 | 114,139,253.49 |
往来款 | 60,179,144.30 | 74,788,859.98 |
支付的票据保证金 | 150,264,356.56 | 270,198,703.25 |
金融机构手续费支出 | 2,193,907.88 | 9,835,707.95 |
其他 | 3,851,449.92 | 3,035,936.55 |
支付保理款 | 82,164,685.43 | |
冻结的货币资金 | 8,195,548.74 | |
合计 | 290,979,647.17 | 554,163,146.65 |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收到邓棣桐借款 | 82,000.00 | |
合计 | 82,000.00 |
54、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284,573,608.70 | 326,745,397.44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83,006,631.16 |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67,173,740.38 | 48,318,003.95 |
无形资产摊销 | 2,483,154.39 | 2,336,383.84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6,025,272.22 | 10,062,887.58 |
资产处置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83,952.02 | 399,401.90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34,932.09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033,896.51 | -11,851,221.92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17,190,787.33 | 23,106,290.20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3,267,908.91 | 37,356.25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4,453,333.95 | -664,460.20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470,840.03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72,965,863.90 | -394,030,652.14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79,702,950.98 | -2,588,591.97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466,529,349.89 | 132,666,705.03 |
其他 | 3,495,300.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1,402,184.04 | 134,537,499.96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118,798,348.99 | 194,372,875.05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21,510,510.99 | 405,271,856.05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97,287,838.00 | -210,898,981.00 |
(2)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118,798,348.99 | 194,372,875.05 |
其中:库存现金 | 260,630.69 | 568,283.44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116,504,869.46 | 193,803,599.12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2,032,848.84 | 992.49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18,798,348.99 | 194,372,875.05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55、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150,258,602.11 | 票据保证金 |
货币资金 | 8,189,794.29 | 资金冻结 |
货币资金 | 185,800,000.00 | 质押担保的定期存单 |
货币资金 | 5,754.45 | 久悬账户 |
投资性房地产 | 655,203,000.00 | 抵押借款/轮候查封 |
固定资产 | 84,034,135.71 | 抵押借款 |
无形资产 | 35,432,995.58 | 抵押借款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216,929,729.30 | 质押借款 |
库存股 | 4,999,833.86 | 股权冻结 |
合计 | 1,340,853,845.30 |
注:除上述资产受冻结外,截止报告出具日,公司因诉讼原因造成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五家公司股权冻结。
56、外币货币性项目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余额 |
货币资金 | |||
其中:美元 | 742,020.78 | 6.8747 | 5,101,170.27 |
欧元 | 131,967.32 | 7.817 | 1,031,588.74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
其中:美元 | 22,346,430.00 | 6.8747 | 153,625,002.32 |
欧元 | 12,027,106.79 | 7.817 | 94,015,893.78 |
短期借款 | |||
其中:美元 | 14,985,208.00 | 6.8747 | 103,018,809.44 |
欧元 | 9,022,000.00 | 7.817 | 70,524,974.00 |
其他应收款 | |||
其中:美元 | 1,053,926.66 | 6.8747 | 7,245,429.61 |
预付账款 | |||
其中:美元 | 2,127,124.38 | 6.8747 | 14,623,341.98 |
欧元 | 350,550.00 | 7.817 | 2,741,299.35 |
其他应付款 | |||
其中:美元 | 4,833,640.03 | 6.8747 | 33,224,871.65 |
57、政府补助
(1)本期确认的政府补助
补助项目 | 金额 | 与资产相关 | 与收益相关 | 是否实际收到 | ||||
递延收益 | 冲减资产账面价值 | 递延收益 | 其他收益 | 营业外收入 | 冲减成本费用 | |||
2018年配套协作奖励款到账 | 29,100.00 | 29,100.00 | 是 | |||||
2018年稳岗补贴款到账 | 185,800.00 | 185,800.00 | 是 | |||||
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奖励 | 1,990,000.00 | 1,990,000.00 | 是 | |||||
创建技术研发平台奖励款到账 | 300,000.00 | 300,000.00 | 是 | |||||
创新驱动奖励款到账 | 300,000.00 | 300,000.00 | 是 | |||||
促进外贸发展专项资金 | 40,300.00 | 40,300.00 | 是 | |||||
工业企业设备改造奖励 | 1,200,000.00 | 1,200,000.00 | 是 | |||||
纳税大户奖励 | 300,000.00 | 300,000.00 | 是 | |||||
企业申报和应用专利奖励款到账 | 20,000.00 | 20,000.00 | 是 | |||||
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奖励款到账 | 50,000.00 | 50,000.00 | 是 | |||||
隐形冠军奖补资金到账 | 120,000.00 | 120,000.00 | 是 | |||||
关税保证保险项目保费资助金 | 325,000.00 | 325,000.00 | 是 | |||||
2018年企业上规上限扶持补贴 | 10,000.00 | 10,000.00 | 是 | |||||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运作费用 | 247,860.00 | 247,860.00 | ||||||
失业保险金代理费和创业见习带教费 | 16,008.00 | 16,008.00 | ||||||
财政扶持资金 | 8,000.00 | 8,000.00 | ||||||
合计 | 8,637,368.00 | 4,860,200.00 | 281,868.00 |
(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情况
补助项目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计入其他收益 | 计入营业外收入 | 冲减成本费用 |
三甲酚产品专项财政补助资金 | 与资产相关 | 1,924,000.00 | ||
三甲基氢醌产品专项财政补助资金 | 与资产相关 | 750,000.00 | ||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 与资产相关 | 10,000.00 | ||
2018年配套协作奖励款到账 | 与收益相关 | 29,100.00 | ||
2018年稳岗补贴款到账 | 与收益相关 | 185,800.00 | ||
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奖励 | 与收益相关 | 1,990,000.00 | ||
创建技术研发平台奖励款到账 | 与收益相关 | 300,000.00 | ||
创新驱动奖励款到账 | 与收益相关 | 300,000.00 | ||
促进外贸发展专项资金 | 与收益相关 | 40,300.00 | ||
工业企业设备改造奖励 | 与收益相关 | 1,200,000.00 | ||
纳税大户奖励 | 与收益相关 | 300,000.00 | ||
企业申报和应用专利奖励款到账 | 与收益相关 | 20,000.00 | ||
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奖励款到账 | 与收益相关 | 50,000.00 | ||
隐形冠军奖补资金到账 | 与收益相关 | 120,000.00 | ||
关税保证保险项目保费资助金 | 与收益相关 | 325,000.00 | ||
2018年企业上规上限扶持补贴 | 与收益相关 | 10,000.00 | ||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运作费用 | 247,860.00 | |||
失业保险金代理费和创业见习带教费 | 16,008.00 | |||
财政扶持资金 | 8,000.00 | |||
合计 | 7,544,200.00 | 281,868.00 |
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无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无。
3、反向购买:无。
4、处置子公司:
子公司名称 | 股权处置价款 | 股权处置比例 | 股权处置方式 | 丧失控制权的时点 | 丧失控制权时点的确定依据 | 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 |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比例 |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账面价值 |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 | 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剩余股权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主要假设 | 与原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损益的金额 |
梦谷(厦门)文创有限公司 | 1 | 51% | 转让 | 2月28日 | 协议转让基准日 | 3,267,907.91 | 0 | 0 | 0 | 0 | 0 | 0 |
5、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2019年2月26日,本公司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益曼特健康产业(荆州)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00.00元,实收资本100,000,000.00元,本公司持股100%,报告期内本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2019年4月26日,本公司子公司塑米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芽尖信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0.00元,实收资本5,000,000.00元,本公司持股比例100%,报告期内本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2019年2月28日,本公司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梦谷(厦门)文创有限公司51%股权,出售日起本公司减少其合并范围。
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 | 上海 | 上海 | 商贸销售 | 93.21 | 投资设立 | |
梦谷(厦门)文创有限公司 | 厦门 | 厦门 | 文化艺术业 | 47.54 | 投资设立 | |
上海梦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上海 | 上海 | 管理咨询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 |
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 | 安康 | 安康 | 采矿业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 |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 荆州 | 荆州 | 制药业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 |
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 | 荆州 | 荆州 | 制药业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 |
益曼特健康产业(荆州)有限公司 | 荆州 | 荆州 | 制药业 | 100.00 | 投资设立 | |
NENTER(US)INC | 美国加州 | 美国加州 | 投资 | 100.00 | 投资设立 | |
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 | 上海 | 电子商务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 |
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 汕头 | 汕头 | 电子商务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 |
上海塑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上海 | 上海 | 软件业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 |
能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香港 | 香港 | 贸易 | 100.00 | 投资设立 | |
上海风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上海 | 上海 | 保理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 |
上海天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 | 上海 | 资产管理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 |
塑米信息(汕头)有限公司 | 汕头 | 汕头 | 电子商务 | 100.00 | 投资设立 | |
上海塑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 | 上海 | 电子商务 | 100.00 | 投资设立 | |
塑米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香港 | 香港 | 电子商务 | 100.00 | 投资设立 | |
惠州塑创科技有限公司 | 惠州 | 惠州 | 软件业 | 100.00 | 设立 | |
汕头市鑫创融资租赁有 | 汕头 | 汕头 | 融资租赁 | 100.00 | 设立 |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限公司 | 及信息咨询 | |||||
上海芽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 | 上海 | 软件业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 |
汕头市塑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汕头 | 汕头 | 电子商务 | 100.00 | 设立 | |
塑米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 成都 | 成都 | 电子商务 | 100.00 | 设立 | |
芽尖信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 成都 | 成都 | 软件业 | 100.00 | 投资设立 |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 |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 本期向少数股东分派的股利 |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
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 | 6.79 | 1,941,619.50 | -19,368,319.27 |
(3)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子公司名称 | 期末余额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
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 | 183,466,669.59 | 736,226,009.84 | 919,692,679.43 | 637,317,811.06 | 567,622,574.94 | 1,204,940,386.00 |
(续)
子公司名称 | 期初余额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
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 | 191,389,231.15 | 740,646,253.99 | 932,035,485.14 | 559,195,782.51 | 686,648,688.97 | 1,245,878,471.48 |
(续)
子公司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 | 20,764,593.57 | 28,595,279.77 | 28,595,279.77 | 208,028.27 | 138,148,049.55 | -29,474,206.86 | -29,474,206.86 | -19,251,179.37 |
2、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 |
直接 | 间接 | |||||
海客瑞斯(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 上海 | 上海 | 酒店用品 | 19.25 | 权益法 | |
上海奔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上海 | 上海 | 文化艺术 | 50.00 | 权益法 |
注1:本公司持有海客瑞斯(上海)实业有限公司19.25%的股权,系该公司第二大股东,该公司董事会共五人,其中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委派一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2)重要联营或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项目 |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
海客瑞斯(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 海客瑞斯(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 |
流动资产 | 122,086,949.17 | 122,086,949.17 |
非流动资产 | 13,594,394.55 | 13,594,394.55 |
资产合计 | 135,681,343.72 | 135,681,343.72 |
流动负债 | 103,821,520.29 | 103,821,520.29 |
非流动负债 | ||
负债合计 | 103,821,520.29 | 103,821,520.29 |
少数股东权益 | ||
归属于公司股东权益 | 31,859,823.43 | 31,859,823.43 |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 6,133,016.01 | 6,133,016.01 |
调整事项 | 853,293.81 | 853,293.81 |
—商誉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
—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提剩余股权产生的利得 | 28,117,320.00 | 28,117,320.00 |
—其他 | 853,293.81 | 853,293.81 |
减:计提的减值准备 | 28,117,320.00 | 28,117,320.00 |
对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 | 6,986,309.82 | 6,986,309.82 |
存在公开报价的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公允价值 |
项目 |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
海客瑞斯(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 海客瑞斯(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 |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 -194,058.42 | |
终止经营的净利润 | ||
其他综合收益 | ||
综合收益总额 | -194,058.42 | |
本年度收到的来自联营企业的股利 |
项目 |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
上海奔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上海奔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流动资产 | 16,241.41 | 16,241.41 |
非流动资产 | ||
资产合计 | 16,241.41 | 16,241.41 |
流动负债 | 142,048.41 | 142,048.41 |
非流动负债 | ||
负债合计 | 142,048.41 | 142,048.41 |
少数股东权益 | ||
归属于公司股东权益 | -125,807.00 | -125,807.00 |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 -62,903.50 | -62,903.50 |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 ||
终止经营的净利润 | ||
其他综合收益 | ||
综合收益总额 | ||
本年度收到的来自联营企业的股利 |
八、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各项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说明见本附注五相关项目。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以及本公司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本公司管理层对这些风险敞口进行管理和监控以确保将上述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本公司采用敏感性分析技术分析风险变量的合理、可能变化对当期损益或股东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由于任何风险变量很少孤立地发生变化,而变量之间存在的相关性对某一风险变量的变化的最终影响金额将产生重大作用,因此下述内容是在假设每
一变量的变化是在独立的情况下进行的。
(一)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
本公司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将风险对本公司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使股东及其其他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定和分析本公司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和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公司尽可能将外币收入与外币支出相匹配以降低外汇风险。此外,公司还可能签署远期外汇合约或货币互换合约以达到规避外汇风险的目的。由于外币金融资产和负债占总资产比重较小,2019年度本公司未签署任何远期外汇合约或货币互换合约。
本公司面临的外汇风险主要来源于以美元计价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外币金融资产和外币金融负债折算成人民币的金额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
美元 | 其他外币 | 合计 | 美元 | 其他外币 | 合计 | |
外币金融资产 | ||||||
货币资金 | 5,101,170.27 | 1,031,588.74 | 6,132,759.01 | 6,455,102.67 | 152,452.87 | 6,607,555.54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153,625,002.32 | 94,015,893.78 | 247,640,896.10 | 122,036,803.47 | 72,558,869.25 | 194,595,672.72 |
其他应收款 | 7,245,429.61 | 7,245,429.61 | ||||
预付账款 | 14,623,341.98 | 2,741,299.35 | 17,364,641.33 | |||
小计 | 180,594,944.18 | 97,788,781.87 | 278,383,726.05 | 128,491,906.14 | 72,711,322.12 | 201,203,228.26 |
外币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8,315,505.62 | 8,315,505.62 | ||||
短期借款 | 103,018,809.44 | 70,524,974.00 | 173,543,783.44 | |||
其他应付款 | 33,224,871.65 | 33,224,871.65 | 33,174,238.25 | 33,174,238.25 | ||
小计 | 136,243,681.09 | 70,524,974.00 | 206,768,655.09 | 41,489,743.87 | 41,489,743.87 | |
净额 | 44,351,263.09 | 27,263,807.87 | 71,615,070.96 | 169,981,650.01 | 72,711,322.12 | 242,692,972.13 |
于2019年6月30日,在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如果人民币对外币升值或贬值0.5%,则公司将减少或增加净利润35.81万元(2018年12月31日:
121.35万元)。
(2)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公司面临的利率风险主要来源于银行短期借款。公司通过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对授信额度、授信品种以及授信期限进行合理的设计,保障银行授信额度充足,满足公司各类短期融资需求。并且通过缩短单笔借款的期限,特别约定提前还款条款,合理降低利率波动风险。于2019年6月30日,在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如果以浮动利率计算的借款利率上升或下降10%,则本公司的净利润将减少或增加716.15万元(2018年12月31日:
2,426.93万元)。
(3)流动性风险
流动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本公司的政策是确保拥有充足的现金以偿还到期债务。流动性风险由本公司的财务部门集中控制。财务部门通过监控现金余额以及对未来12个月现金流量的滚动预测,确保公司在所有合理预测的情况下拥有充足的资金偿还债务。
九、公允价值的披露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1、交易性金融资产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16,315,962.82 | 16,315,962.82 | ||
(3)衍生金融资产 | ||||
(二)投资性房地产 | ||||
1、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 ||||
2、出租的建筑物 | 655,203,000.00 | 655,203,000.00 | ||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16,315,962.82 | 655,203,000.00 | 671,518,962.82 |
2、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为对Amyris,Inc的股权投资,期末公允价值以纳斯达克2019年6月28日收盘价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影响本期损益金额为1,033,896.51元。
3、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估值技术 | 输入值 |
出租的建筑物 | 655,203,000.00 | 现金流量折现法 | 日租金、面积、预期空置率、运营费用率 |
反应房地产投资期望收益率的折现率 |
4、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年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
本年度本集团的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未发生各层级之间的转换。
5、本年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本年度本集团未发生估值技术变更。
十、关联方及其交易
1、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林福椿与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系父子关系,四人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20.88%股份。
2、本公司的子公司情况
本公司所属的子公司详见附注七、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3、本公司的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公司重要的合营和联营企业详见附注七、2、“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本年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与本公司的关系 |
海客瑞斯(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 子公司的联营企业 |
上海奔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子公司的合营企业 |
4、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
上海金汇通创意设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与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
上海零距离电子有限公司 | 与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
喜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 与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
上海五天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 与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
上海益金行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 与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
上海百买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 与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
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南京海客瑞斯玻璃器皿有限公司 | 与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
华箸缘文化艺术(上海)有限公司 | 与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
华之箸文化艺术(上海)有限公司 | 与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
上海米果箱包有限公司 | 与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
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上海智造空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宁波智造空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武汉智造空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上海一伍一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云朵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参股的企业 |
华夏信财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参股的企业 |
上海璞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与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
林秀春 | 林福椿之妻 |
林培英 | 林文洪之妻 |
陈忠娇 | 林文智之妻 |
宋秀榕 | 林文昌之妻 |
陈烈权 | 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董事长 |
福建省德化华鹏花纸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泉州冠杰陶瓷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福建冠林竹木家用品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德化县冠福窑礼瓷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福建御窑珍瓷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上海五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上海五天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北京冠福五天商贸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深圳市五天日用器皿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广州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武汉五天贸易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沈阳五天贸易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成都五天日用器皿配货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天津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重庆市五天贸易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西安五天贸易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南宁市五天日用器皿配货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上海箸福实业有限公司 | 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参股的企业 |
上海史碧德梦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子公司协议出资但未实际出资 |
龙南享宏全胜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协议出资但未实际出资 |
广东金源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邓海雄及其亲属邓海生合计持股100%的企业 |
广东金鑫源实业有限公司 | 金源昌持股100%的企业 |
广州金信塑业有限公司 | 邓海雄亲属邓东升控制的企业 |
杭州时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持股5%的企业 |
广东金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邓海雄控制的企业 |
邓海雄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总经理 |
黄华伦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黄孝杰 | 董事、子公司总经理 |
张光忠 | 董事、子公司总经理 |
詹驰 | 董事、财务总监 |
张荣华 | 董事、财务总监 |
夏海平 | 独立董事 |
洪连鸿 | 独立董事 |
陈国伟 | 独立董事 |
周玉梅 | 监事会主席 |
涂瑞稳 | 监事 |
陈春菊 | 监事 |
5、关联方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①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关联方名称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上海五天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 其他家用品 | 72,163.82 | |
广东金源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 | 1,846,802.5 | |
广东金鑫源实业有限公司 | 代理 | 902,783.15 | |
上海五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设计 | 37,735.84 | |
广州金信塑业有限公司 | 大宗贸易 | 336,675.65 | |
合计 | 374,411.49 | 2,821,749.47 |
②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关联方名称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喜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 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 | 4,146.38 | |
上海五天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 服务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 | 27,017.90 | 62,417.79 |
上海米果箱包有限公司 | 服务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 | 65,361.94 | 86,187.59 |
上海五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服务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 | 1,415.09 | 19,450.34 |
上海五天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 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 | 267,053.49 | |
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 | 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 | 2,895.24 | 525,352.40 |
上海津屿实业有限公司 | 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 | 109,972.60 | |
上海箸福实业有限公司 | 物业管理费、水电 | 6,466.21 | 8,869.36 |
费等 | |||
上海璞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 | 109,237.12 | |
上海度士实业有限公司 | 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 | 48,230.18 | 202,990.77 |
广州金信塑业有限公司 | 大宗贸易 | 242,586.21 | 39,914.53 |
广东金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融资租赁利息 | 45,330.19 | |
合计 | 439,302.96 | 470,984.38 |
(2)关联租赁情况
①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上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上海五天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物 | 61,657.15 | 135,571.45 |
上海米果箱包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物 | 268,008.57 | 384,400.02 |
上海五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物 | 50,057.16 | |
上海五天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物 | 1,314,519.96 | |
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物 | 127,904.76 | |
上海津屿实业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物 | 197,937.12 | |
上海箸福实业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物 | 27,595.26 | 31,285.74 |
上海璞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物 | 547,502.88 | |
上海度士实业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物 | 147,167.63 | 708,904.78 |
合计 | 632,333.37 | 3,370,179.11 |
②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期确认的租赁支出 | 上期确认的租赁支出 |
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物 | 292,553.14 | 48,852.57 |
(3)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终止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备注 |
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 | 431,238,286.09 | 2016/12/30 | 2019/1/5 | 否 | 含本息 |
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 | 56,028,448.88 | 2018/5/14 | 2019/5/13 | 否 | 含本息 |
林氏家族 | 525,771,478.85 | 否 | 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的对外担保 | ||
陈烈权 | 167,220,000.00 | 2019/01/31 | 2021/01/31 | 否 | 定期存单质押担保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终止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备注 |
合计 | 1,180,258,213.82 |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本金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终止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备注 |
本公司、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联保 | 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 | 67,160,299.56 | 2014/9/28 | 2020/9/28 | 否 | 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房屋建筑物提供抵押 |
本公司、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联保 | 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 | 256,464,451.88 | 2015/11/27 | 2021/11/30 | 否 | 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房屋建筑物提供抵押 |
本公司、陈烈权 |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 60,000,000.00 | 2019/6/26 | 2020/6/26 | 否 | |
本公司、陈烈权 |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2018/8/7 | 2019/8/7 | 否 | |
本公司 |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2019/2/25 | 2020/2/25 | 否 | |
本公司 |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2019/3/17 | 2020/3/17 | 否 | |
本公司 |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2019/6/12 | 2020/6/12 | 否 | |
本公司 |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2019/6/20 | 2020/6/20 | 否 | |
五天实业、能特科技、林氏三夫妇 |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35,000,000.00 | 2018/7/24 | 2019/12/20 | 否 | |
林氏家族 |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503,165,735.45 | 否 | 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的借款 | ||
合计 | 1,061,790,486.89 |
截止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公司之间的保证担保情况:
A、借款担保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贷款金融机构 | 担保借款余额 | 借款起始日 | 借款到期日 | 备注 |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 |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67,160,299.56 | 2014/9/28 | 2020/9/28 | 本公司、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提供联保;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房屋建筑物提供抵押 |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 |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256,464,451.88 | 2015/11/27 | 2021/11/30 | 本公司、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提供联保;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房屋建筑物提供抵押 |
本公司 |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 荆州农商行联合支行 | 60,000,000.00 | 2019/6/26 | 2020/6/26 | 陈烈权提供联保 |
本公司 |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 荆州农商行联合支行 | 30,000,000.00 | 2019/7/9 | 2020/7/9 | 陈烈权提供联保 |
本公司 |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 农行沙市支行 | 20,000,000.00 | 2019/2/25 | 2020/2/25 | |
本公司 |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 农行沙市支行 | 10,000,000.00 | 2019/3/17 | 2020/3/17 | |
本公司 |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 农行沙市支行 | 50,000,000.00 | 2019/6/12 | 2020/6/12 | |
本公司 |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 农行沙市支行 | 30,000,000.00 | 2019/6/20 | 2020/6/20 | |
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 |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5,000,000.00 | 2018/7/24 | 2019/12/20 | 林文昌、林文智、林文洪提供联保 |
合肥市国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15,000,000.00 | 2017/7/27 | 2018/7/21 | 林氏三夫妇提供联保 | ||
深圳市诚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24,000,000.00 | 2017/6/23 | 2018/6/23 | 林氏三夫妇提供联保 | ||
合计 | 597,624,751.44 |
B、票据担保无
(4)关联方资金拆借及利息
关联方名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额 | 本期减少额 | 期末余额 |
拆入: | ||||
上海五天供应链服务有 | 9,514,689.18 | 1,200,038.04 | 8,314,651.14 |
限公司 | ||||
拆出: | ||||
林氏家族 | 1,634,252,793.15 | 96,076,515.23 | 22,859,448.06 | 1,707,469,860.32 |
说明:本期减少额为违规开票担保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和解冲减19,343,738.63元,赵杭晨判决本金冲减3,501,959.43元,其他应付款林文智13,750.00元。
(5)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无。
(6)股权转让款利息
无。
(7)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1,296,009.00 | 1,396,661.00 |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项目名称 | 关联方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收账款 | 上海智造空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 405,466.06 | 133,180.21 | 405,466.06 | 133,180.21 |
应收账款 | 上海米果箱包有限公司 | 1,225,789.24 | 60,719.86 | 1,214,397.24 | 60,719.86 |
应收账款 | 上海一伍一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181,967.00 | 44,372.85 | 181,967.00 | 44,372.85 |
应收账款 | 上海五天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 9,600.00 | 1,245.00 | 9,600.00 | 1,245.00 |
应收账款 | 上海五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66,481.54 | 3,324.08 | 71,581.54 | 3,579.08 |
应收账款 | 喜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 78,535.40 | 14,869.78 | 78,535.40 | 14,869.78 |
应收账款 | 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 | 137,340.00 | 6,867.00 | ||
应收账款 | 上海度士实业有限公司 | 987,146.63 | 49,357.33 | 986,746.63 | 49,401.83 |
应收账款 | 上海箸福实业有限公司 | 28,706.00 | 1,435.30 | 29,764.00 | 1,488.20 |
应收账款 | 海客瑞斯(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 84,667.78 | 4,233.39 | 84,667.78 | 4,233.39 |
预付账款 | 广东金鑫源实业有限公司 | 1,591,061.37 |
预付账款 | 广东金源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67,184,349.01 | |||
其他应收款 | 林氏家族 | 1,707,469,860.32 | 1,707,469,860.32 | 1,634,252,793.15 | 1,634,252,793.15 |
其他应收款 | 杭州时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450,000.00 | 450,000.00 | 450,000.00 | 450,000.00 |
其他应收款 | 上海奔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151,706.80 | 7,585.34 | 102,646.80 | 5,132.34 |
长期应收款 | 广东金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4,230,000.00 | 20,230,000.00 |
(2)应付项目
项目名称 | 关联方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账款 | 上海五天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 3,171,142.09 | 3,165,447.81 |
应付账款 | 上海度士实业有限公司 | 76,248.34 | |
应付账款 | 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 | 485,810.41 | 607,047.77 |
应付账款 | 上海五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50,000.00 | |
预收账款 | 上海五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80,000.00 | 80,000.00 |
预收账款 | 云朵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 5,649.56 | 5,649.56 |
预收账款 | 华夏信财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190.78 | |
预收账款 | 上海米果箱包有限公司 | 1,000.00 | 1,000.00 |
预收账款 | 上海五天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 1,500.00 | 3,000.00 |
预收账款 | 上海璞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3,525.00 | |
其他应付款 | 上海五天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 8,314,651.14 | 9,514,689.18 |
其他应付款 | 上海一伍一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2,000.00 | 2,000.00 |
其他应付款 | 云朵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其他应付款 | 上海五天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 33,230.00 | 33,230.00 |
其他应付款 | 上海五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429,000.00 | 429,000.00 |
其他应付款 | 广东金源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2,129.53 | |
其他应付款 | 上海米果箱包有限公司 | 4,800.00 | 3,000.00 |
其他应付款 | 上海度士实业有限公司 | 12,780.00 | 38,811.00 |
其他应付款 | 广东金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0 | 100,000.00 |
十一、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无。
2、或有事项
(一)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
案件1、成都梦谷的股权转让纠纷公司为完善产业布局,于2008年2月17日召开的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同意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投资设立成都明发商务城建设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成都梦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明发),其后基于“汶川大地震”、金融风暴等各种原因,公司通过转让所持有的成都明发全部股权的方式终止了公司在成都的投资项目。
2010年1月份,公司与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发集团)签订了成都明发的股权转让协议,后又因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原因,导致股权转让协议无法实施,公司终止了该协议。
2011年1月份,公司办理完成了成都明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并于2011年5月30日,公司与上海智造空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商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成都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公司持有的成都明发100%股权全部转让给电子商务,股权转让价款为4500万元。股权转让协议中同时约定,如果当地政府对成都明发进行项目补贴(根据公司与当地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公司有权获得项目补贴1630万元,该款项截至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时尚未到帐),该补贴款项归属于公司所享有。截止2011年7月31日,公司已收到电子商务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3500万元,成都明发股权转让的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明发集团认为,公司之前已和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仍然有效,可以继续履行不应终止,遂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的申请。厦门仲裁委员会2011年10月8号受理了明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明发集团、申请人)提出关于成都明发商务城建有限公司(下称:成都明发)股权转让纠纷的仲裁申请等事项并于2012年3月31日作出裁决,裁决本公司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合同书》,立即办理成都梦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成都梦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成都梦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梦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变更登记至申请人或申请人指定的第三人名下;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以申请人已支付的3,300万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向申请人支付自2010年3月23日起至被申请人履行完上述第(一)裁决所确定的义务日止此期间的违约金;本公司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律师代理费25万元;仲裁费328,440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
2012年6月7日明发集团有限公司向成都市双流县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有三项:
1、请求确认冠福家用与智造空间于2011年5月30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2、请求判令冠福家用、智造空间、成都梦谷立即共同负责将成都梦谷100%股权恢复登记至冠福家用名下。
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该案由双流县人民法院受理之后,于2012年8月2日向冠福家用发出《应诉通知书》,后因智造空间、电子商务分别提出管辖权异议,双流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29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该案移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成都中院”)审理。
成都中院受理之后,于2013年2月27日向冠福家用发出《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第一次开庭时间为2013年4月9日。
承办律师在收到《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后,即开始着手调查和准备案件,在与冠福家用相关负责人沟通之后,制定了诉讼策略,并且在举证期限内向成都中院寄送了证据材料。
成都中院受理本案后,于2013年4月9日开庭审理本案,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答辩,对案情进行调查核实。鉴于本案件须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审理结果为依据,现该案尚未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公司代理律师认为厦门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公司启动了撤销该仲裁裁决的相关程序,向厦门中院提出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诉讼,厦门中院受理了该案件。经过审理,厦门中院于2013年11月15日作出裁定,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不能成立,其撤裁申请应予驳回。
根据成都中院送达的《行政裁定书》[编号:(2014)成行终字第63号],裁定如下:
1、撤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人民法院(2013)双流行初字第43号行政裁定书;
2、本案发回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14年5月23日,成都中院对双流法院移送的关于成都梦谷股权转让纠纷的案件作出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二款、三款,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对本案作出判决:
(1)驳回原告明发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2)本案案件受理费266,800元,由原告明发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2014年12月8日,成都中院对公司不予执行厦门仲裁委员会厦仲裁字[2012]第0096号仲裁裁决的申请作出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
议。2015年1月17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高院”)对公司不服成都中院作出的民事裁定(编号:(2014)成执裁字第46号裁定)的申请复议作出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2015年2月10日,明发集团根据四川高院的复议申请裁定结果,向成都中院申请恢复执行厦门仲裁委员会厦仲裁字[2012]第0096号仲裁裁决。2015年3月4日,成都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本案恢复执行。
2、冻结被执行人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限额1350万元。
3、冻结期限为一年。
上述被执行款项已于2015年4月支付。明发集团依据于2015年7月20日再次向厦门仲裁申请仲裁,其仲裁请求如下: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即公司)赔偿申请人(即明发集团)经济损失12,270,897.09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因本案纠纷而产生的律师代理费154,000元;
3、本案案件的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2016年4月23日,厦门仲裁委员会根据双方的撤案申请,作出厦仲决字(2016)第283号裁定:
1、同意申请人的撤案申请,撤销XA2015—0552号仲裁案。
2、本案仲裁费70,724.00元,由申请人(即明发集团)承担。
基于上述股权转让纠纷,明发集团认为给其造成的实际损失已远远超过厦门仲裁作出的仲裁裁决中裁定公司应当向其支付的违约金,遂将本公司与上海智造空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于2016年9月18日向泉州中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决被告(即本公司与上海智造空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即明发集团)经济损失26,842,732.09元;
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泉州中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明发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明发集团不服泉州中院的上述裁定,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建高院”)提起上诉,福建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件进行审理,并于2018年3月7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撤销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闽05民初1571号民事裁定书;
(2)指令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2018年4月2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令审理裁定,重新立案,并于2018年10月9日开庭,于2018年11月23日作出判决,认为明发公司要求冠福公司、智造空间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驳回原告明发公司的诉讼请求。
明发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其上诉请求:1.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者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原审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诉讼费用由上诉人承担。
截止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立案和开庭的相关材料。
案件2、厦门房屋租赁的物业服务纠纷
2019年2月12日收到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通知书,案件编号为(2019)闽0213诉前调353号,原告:厦门翔发物业服务有限,被告: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厦门海西明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①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代为缴纳的水、电费人民币1,134,923.6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计至二被告付款之日止,利率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
②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人民币2,458,340.36元及房屋公共维修金人民币638,448.67元,合计人民币3,096,789.03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计至二被告付款之日止,利率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
以上2项合计人民币4,231,712.68元。
2015年间,厦门市翔发集团有限公司与二被告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厦门海西明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作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各一份,就二被告向厦门市翔发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坐落于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大道后房村旁原备灾中心1#大楼负1至25层(门牌号为厦门市翔安区鸿翔西路1888号之一)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其中《租赁合作协议》第四条确认建筑面积按39460平方米计算;
《补充协议》第五条确认租赁物的物业管理方为原告,物业服务费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4元,房屋公共维修金为每建筑平方米1元;《补充协议(二)》第一条就被告厦门海西明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接受被告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委托作为租赁合同主体承担义务作出明确约定。原告为二被告提供物业服务期间,为保障二报告的正常经营,长期代为垫付的水电费,且二被告也长期拖欠物业服务费及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其中2015年2月1日起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以及2015年2月1日起至2016年7月13日期间的水电费均已对账并通过诉讼得以解决。鉴于二被告将租赁房屋大部分用于转租给其他客户使用,为便于客户缴交物业服务费及水电费等开票工作,减少中间环节,经被告海西明珠公司提出,原告与被告海西明珠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签订编号为2016CXFHSF002的《翔安创新孵化中心1号楼物业和水电费用收缴委托协议》一份,就物业服务费、房屋公共维修金及水电费的收缴(包括由原告代二被告向客户收取客户应缴交的物业服务费、房屋公共维修金等费用)等达成协议。
2016年7月14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原告在尽职履行提供物业服务之外,还继续代为垫付水电费,但二被告仍欠巨额物业服务费、公共维修基金及水、电费,具体包括:
关于水、电费:2016年7月14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原告代垫水、电费计3,089,908.03元(其中被告海西明珠对账确认自2016年7月14日起至2017年5月13日止租赁房屋产生水电费共计704,063.02元,被告上海五天公司确认自2017年5月14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租赁房屋产生水电费共计2,385,845.01),扣除二被告及客户已付水、电费合计1,954,984.38元,二被告尚应支付原告代垫水、电费人民币1,134,923.65元;
关于物业服务费: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二被告应支付原告物业服务费4,577,360.00元(39460平方米×4元/平方米/月×29月),扣除二被告及客户已付物业服务费计2,119,019.64元,二被告尚应支付原告物业服务费2,458,340.36元。
关于房屋公共维修基金: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二被告应支付原告房屋公共维修金1,144,340.00元(39460平方米×1元/平方米/月×29月),扣除客户已付房屋公共维修金计505,891.33元,二被告尚应支付原告房屋公共维修金638,448.67元。
综上所述,原告为二被告提供物业服务,二被告应当依据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及房屋公共维修金,且应当将原告代为垫付的水电费偿还原告。
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收到判决文书。
(二)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的事项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或上海五天的名义对外开具且仍由第三方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或用于贴现和质押借款,根据诉讼及相关合同等其他资料,确认对外借款86,232.31万元(其中,公司为79,732.31万元,上海五天为6,500.00万元)、确认应付票据2,100.00万元,预计负债6,397.07万元(其中,公司为5,550.34万元,上海五天为846.73万元)。公司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案件进展如下:
(1)甘肃公航旅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的票据号为:
230829000386120170824104787700、230829000386120170824104787718、230829000386120170824104787734、230829000386120170824104787759、230829000386120170824104787742的5笔商业承兑汇票由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开具,截止本期末均已到期,合计金额:500.00万元,对方已提示付款,2018年已根据票面金额确认负债500.00万元;对方提起诉讼,案件号为:(2019)粤0391民初2411号,诉讼请求要求判令被告冠福控股、万得商业保理公司连带支付原告商业承兑汇票项下的票款金额5,000,0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8年8月2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5,0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暂计至2019年4月25日开庭,按4.35%为145,000.00元,案件将于2019年7月31日开庭,截止报告日未判决,本报告期根据诉讼请求计提预计负债145,000.00元,预计负债39,924.66元(根据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4.35%计提4月25日至6月30日利息)。
(2)安吉鼎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票据号为:
230829000386120170831107014335的商业承兑汇票由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开具,2018年2月28日到期,金额为500.00万元,对方已提示付款并提起诉讼,案件号为:
(2019)浙0103民初965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本金500.00万元,违约金及律师费合计787,726.00元,案件将于2019年4月18日开庭,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负债
500.00万元、预计负债787,726.00元;案件一审进行中,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107,856.16元(根据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4.35%计提1月1日至6月30日利息)。
(3)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持有的票据号为:
230829000386120171019119293256、230829000386120171019119293264、230829000386120171019119293272、230829000386120171019119293289、230829000386120171019119293297的5笔商业承兑汇票由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开具,分别于2018年9月26日、2018年9月28日、2018年10月11日、2018年10月16日、2018年10月19日到期,合计金额:1,000.00万元,对方已提示付款并对前三笔票据提起诉讼,案件号为:(2018)闽0526民初3931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本金600.00万元及汇票金额自汇票到期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自汇票到期日起至清偿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罚息及相关费用0.15万元,案件于2018年12
月20日开庭。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及票面金额确认负债1,000.00万元、预计负债34.08万元;案件一审进行中,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672,427.40元(根据诉讼请求:22.6%利率计提1月1日至6月30日利息)。
(4)杭州标霸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票据号为:230829000386120171107125694798的商业承兑汇票由公司于2017年11月7日开具,2018年11月6日到期,金额为500.00万元,对方已提示付款,。本期已根据票面金额确认负债500.00万元;对方提起诉讼,案件号:(2019)浙0104民初3041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商票兑付款500万元,支付违约金150,000.00(自2018年11月6日按每日1%。暂计至2018年12月5日,实际计算至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承担律师费221,500.00元,合计5,371,500.00元;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1,000,678.08元(根据诉讼请求:24%利率计提2018年11月6日至6月30日利息)。
(5)质押给深圳云众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票据号为:
230829000386120171107125709496、230829000386120171107125709488、230829000386120171107125709620、230829000386120171107125709687的四笔商业承兑汇票由公司于2017年11月7日开具,2018年11月6日到期,合计金额:20,000.00万元,对方已提示付款并提起诉讼,案件号为:(2019)沪74民初256号、(2019)沪74民初257号、(2019)沪74民初258号、(2019)沪74民初259号,诉讼请求偿还本金20,000.00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负债20,000.00万元、预计负债145.00万元(根据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4.35%计提两个月利息);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4,314,246.58元,(根据诉讼请求:4.35%利率计提1月1日至6月30日利息)。
(6)华夏富通(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持有的票据号为:
230829000386120171124130987364、230829000386120171124130987410、230829000386120171124130987401、230829000386120171124130987436、230829000386120171124130987477的5笔商业承兑汇票由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开具,2018年11月23日到期,合计金额:5,000.00万元,对方已提示付款并提起诉讼,案件号为:(2018)浙0102民初6951号、(2018)浙0102民初6953号、(2018)浙0102民初6954号、(2018)浙0102民初6956号、(2018)浙0102民初6957号,诉讼请求偿还本金5,000.00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11月24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负债5,000.00万元、预计负债18.125万元(根据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4.35%计提一个月利息);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1,078,561.64元,(根据诉讼请求:4.35%利率计提1月1日至6月30日利息)。
(7)上海富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持有的票据号为:
230829000386120171227143508683、230829000386120171227143508714的2笔商业承兑汇票由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开具,于2018年6月27日到期,合计金额:1,200.00万元,对方已提示付款并提起诉讼,案件号为:(2018)沪0115民初75825号、(2018)沪0115民初75830号,诉讼请求偿还本金1,200.00万元及利息(自票据到期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负债1,200.00万元、预计负债26.10万元(根据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4.35%计提6个月利息);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258,854.79元,(根据诉讼请求:4.35%利率计提1月1日至6月30日利息)。
上海富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持有的票据号为:
230829000386120180704218671547、230829000386120180704218671555的2笔商业承兑汇票由公司于2018年7月4日开具,2018年7月31日到期,合计金额:1,200.00万元,对方已提示付款并提起诉讼,案件号为:(2018)沪0115民初73411号、(2018)沪0115民初75828号,诉讼请求偿还本金1,200.00万元及利息(自票据到期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负债1,200.00万元、预计负债21.75万元(根据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4.35%计提5个月利息);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258,854.79元,(根据诉讼请求:
4.35%利率计提1月1日至6月30日利息);
上海富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持有的票据号为:230829000386120180706219767462的商业承兑由公司于2018年7月6日开具,2018年7月31日到期,金额为3,800.00万元,对方已提示付款并提起诉讼,案件号为:(2018)沪0115民初73359号,诉讼请求偿还本金3,800.00万元及利息(自票据到期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负债3,800.00万元、预计负债68.875万元(根据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4.35%计提5个月利息);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819,706.85元,(根据诉讼请求:4.35%利率计提1月1日至6月30日利息)。
质押给上海富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持有的票据号为:
230829000386120171227143508675、230829000386120171227143508706的两笔商业承兑汇票由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开具,2018年12月27日到期,合计金额:8,800.00万元,2018年已根据票面金额确认负债8,800.00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收到与之相关的诉讼,本报告期未计提预计负债。
(8)上海盈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票据号为:
230829000386120180227166496126、230829000386120180227166496191、230829000386120180227166496183、230829000386120180227166496134、
230829000386120180227166496335的5笔商业承兑汇票由公司与2018年2月27日开具,2018年8月27日到期,合计金额:500.00万元,对方已提示付款并提起诉讼,案件号为:(2018)湘0102民初11029号,诉讼请求偿还本金500.00万元、按融资金额的20%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0.00万及与诉讼相关费费用60.00万,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负债500.00万元、预计负债160.00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未计提预计负债。
(9)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票据号为:
230829000386120180523197642998、230829000386120180523197642906、230829000386120180523197642891、230829000386120180523197642922、230829000386120180523197642963的5笔商业承兑汇票由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开具,2018年8月22日到期,合计金额:5,000.00万元,已提示付款并承兑2,370.00万,对方已对到期尚未承兑的2,630.00万元提起诉讼,案件号为:(2018)粤0304民初37887号,诉讼请求偿还本金2,630.00万元、违约金263.00万元及逾期利息(自票据到期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负债2,630.00万元、预计负债304.37万元(根据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4.35%计提当期132天利息41.37万元及违约金263.00万元);根据2019年7月3日,签订的深(担)2019年和字(001)号和解协议书,本报告期冲减2018年预计负债3,043,738.63元
(10)深圳市华达兴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持有的票据号为:
230829000386120180606204772070的商业承兑汇票由公司于2018年6月6日开具,2018年12月6日到期,金额为1,000.00万元,对方已提示付款并提起诉讼,案件号为:
(2019)沪0115诉前调3218号,诉讼请求偿还本金1,000.00万元及利息(自票据到期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负债1,000.00万元、预计负债3.10万元(根据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4.35%计提26天利息);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215,712.33元,(根据诉讼请求:4.35%利率计提1月1日至6月30日利息)。
(11)中云智车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持有的票据号为:
230829000386120180105146231918的商业承兑汇票由公司于2018年1月5日开具,2019年1月5日到期,金额为0.01万元,对方已提示付款,2018年已根据票面金额确认负债
0.01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收到与之相关的诉讼,本报告期未计提预计负债。
(12)质押给安徽中安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票据号为:
230829000386120180510192409376、230829000386120180523197483097的2笔商业承兑汇票由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10日、2018年5月23日开具,2019年5月9日、2019年5月22日到期,合计金额:12,500.00万元,票据尚未到期,对方已提起诉讼,案件号为:
(2019)皖民初21号,诉讼请求支付本金12,500.00万元及逾期利息(自2019年3月11日
起以12,50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负债12,500.00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2,696,404.11元,(根据诉讼请求:4.35%利率计提1月1日至6月30日利息)。
(13)辽宁叶睎戈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票据号为:
230829000386120180705219365207、230829000386120180705219518003、230829000386120180705219517985、230829000386120180705219517969、230829000386120180705219517977、230829000386120180705219517993、230829000386120180705219517952的7笔商业承兑汇票由公司于2018年7月5日开具,2019年7月4日到期,合计金额1,100.00万元,票据尚未到期,2018年已根据票面金额确认负债1,100.00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收到与之相关的诉讼,本报告期未计提预计负债。
(14)上海麟锦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票据号为:
230829000386120180706220079811、230829000386120180706220079782、230829000386120180706220079803、230829000386120180706220079820、230829000386120180706220079838、230829000386120180706220079799的6笔商业承兑汇票由公司于2018年7月6日开具,2019年7月6日到期,合计金额1,000.00万元,票据尚未到期,2018年已根据票面金额确认负债1,000.00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收到与之相关的诉讼,本报告期未计提预计负债。
(15)质押给中融创盈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票据号为:
230829000386120180514193600491、230829000386120180514193600483、230829000386120180514193600539的3笔商业承兑汇票由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开具,2019年5月14日到期,合计金额3,000.00万元,2018年已根据票面金额确认负债3,000.00万元,票据已到期,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收到与之相关的诉讼,本报告期未计提预计负债。
(16)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已贴现的票据号为:
231459300201620180130156146742、231459300201620180130156146726的2笔商业承兑汇票由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开具,2019年1月29日到期,合计金额10,000.00万元,票据已到期,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已对票据号为231459300201620180130156146726、票据金额为8,000.00万元的票据提起诉讼,案件号为:(2019)沪74民初255号,诉讼请求支付本金8,000.00万元及逾期利息(自2019年1月30日起以8,00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票据号为231459300201620180130156146742,票据金额为2,000.00万元的票据提起诉讼,案件号为(2019)沪0115民初37021号"1、请求支付商业承兑汇票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自2019年1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
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018年已根据票面金额确认负债10,000.00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1,811,506.85元,(根据诉讼请求:
4.35%利率计提1月30日至6月30日利息)。
(17)质押给江苏盈时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为6,000.00万元,票据于2018年10月2日到期,对方已提起诉讼,案件号为:(2018)苏01民初2729号,诉讼请求支付本金、承担逾期罚息(以年化率24%支付2018年10月2日至实际还款期的滞纳金)并承担与诉讼相关的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负债6,000.00万元、预计负债359.01万元(根据年化率24%计提91天利息);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10,730,958.90元,(根据年化率24%计提1月1日至6月30日利息)。
(18)质押给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的票据号为:0010006127654185、0010006127654184、0010006127654182、0010006127654187、0010006127654183、0010006127654186的6笔商业承兑汇票,质押金额分别为:4,902.29万元、5,794.29万元、5,516.00万元、5,544.00万元、5,516.00万元、4,950.00万元,合计金额32,222.58万元,票据均已到期,对方已提起诉讼,案件号分别为:(2018)闽05民初1054号、(2018)闽05民初1055号、(2018)闽05民初1382号、(2018)闽05民初1383号、(2018)闽05民初1384号、(2018)闽05民初1385号,诉讼请求支付本金、逾期利息(以32,222.58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及律师代理费
60.00万元,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负债3,232.30万元(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将房产进行抵押担保根据评估价格预计可减少公司担保责任28,990.28万元、预计负债581.02万元(其中:代理律师费:60.00万元,利息521.02万元);公司正在上诉中,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16,394,317.57元,(根据诉讼请求:8.55%计提1月1日至6月30日利息)。
上海五天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案件进展如下:
(1)质押给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票据号为:
230529000241420180320172591514、230529000241420180403178837781、230529000241420180611206394626的3笔商业承兑汇票,质押金额分别为:2,500.00万元、2,500.00万元、1,500.00万元,合计金额6,500.00万元,票据分别于2018年9月19日、2018年9月28日、2018年12月8日到期,对方已提起诉讼,案件号分别为:
(2018)粤0304民初38090号、(2018)粤0304民初38091号、(2018)粤0304民初38092号,诉讼请求支付本金6,500.00万元、保理费(保理费分别以如下方式计算:至2018年9月28日收取保理费36.00万元,之后应按150,000元/月的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期间的保理费,直至被告清偿全部款项;至2018年9月28日收取保理费31.5万元,之后应按150,000元/月的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期间的保理费,直至被告清偿全部款项;以未收
回保理融资款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379.58万元(分别为:139.26万元、141.59万元、98.73万元)及保理费逾期罚息(计算方式分别为:暂以150,000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自2018年8月20日计至实际清偿日、暂以150,000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自2018年8月20日计至实际清偿日),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负债6,500.00万元、预计负债576.73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2,700,000.00元,(按45万元/月计提保理费)。
(三)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公司及上海五天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务人主要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截止2019年6月30日,前述对外担保余额为52,577.15万元(其中,公司为28,571.07万元,上海五天为24,006.07万元),本期已对上述金额确认预计负债。
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案件进展如下:
(1)债务人:上海弈辛实业有限公司(曾用名:冠周(上海)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上海赢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YCZC20170801的《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合同金额5,00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截止2018年12月31日已支付利息410.01万元,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沪74民初1127号,诉讼请求:①判令上海弈辛实业有限公司履行《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合同编号:
YCZC20170801)项下回购义务,并向原告支付应收账款收益权溢价回购价款人民币50,703,369.66元;判令弈辛实业承担原告基本律师费人民币50,000元;②判令林文昌、林文智、林文洪对第一项和第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③判令在弈辛实业不能履行第一项债务时,由冠福股份承担第一项债务;④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风险代理律师费由弈辛实业、冠福股份、林文昌、林文智、林文洪共同承担,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5,070.34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2,860,494.25元。
(2)债务人:朋宸(上海)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上海赢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冠福赢灿(2018)01-2号)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及冠福赢灿(2018)01-3号)的《资金支付协议》,合同金额5,00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截止2018年12月31日已支付利息371.64万元,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沪74民初1129号,诉讼请求:①判令朋宸实业、冠福股份履行《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合同编号:冠福赢灿(2018)01-2号)]、《资金支付协议》[合同编号:冠福赢灿(2018)01-3号)]项下支付义务,并向原告支付人民币52,010,251.33元;②判令朋宸实业承担原告基本律师费人民币50,000元;③判令林文昌、林文智、林文洪对第一项和
二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④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风险代理律师费由朋宸实业、冠福股份、林文昌、林文智、林文洪共同承担,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5,201.03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547,163.62元。
(3)债务人:上海弈辛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18-BLLX0000000308-001-001、2018-BLLX0000000308-001-002的保理合同,合同金额合计10,0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4月4日,分别于2018年12月10日、2018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收到与之相关的诉讼。本期已根据合同约定的计息方式确认预计负债9,997.55万元(其中:本金10,000.00万元,2018年根据合同约定利率(5.655%)确认利息421.41万元,本期公司已实际支付利息423.87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2,804,260.27元。
(4)债务人:上海弈辛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嘉茂通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JMT2018011501的保理合同,合同金额5,0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1月19日,2019年1月18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2018年已根据合同约定的计息方式确认预计负债5,225.34万元(其中:本金5,0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10%)确认利息475.34万元,2018年林氏家族实际支付利息250.00万元);对方已提起诉讼,诉讼案件号(2019)京03民初92号,请求支付原告保理融资款50,000,000.00元,支付原告基数为50,000,000.00元自2018年8月18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并按照保理融资款50,000,000.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原告自2018年8月18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滞纳金。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2,479,452.05元。
(5)债务人:上海五天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WTGYL-JK-20180212-01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2月12日,2019年2月11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闽0526民初4095号,诉讼请求:①判令五天供应链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8万元,并承担保函费用1,200元,合计108.12万元;②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五天供应链的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③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107.08万元(其中:本金1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8%)确认利息7.08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9,671.23元。
(6)债务人:上海傲福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SHAF-JK-20180212-01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2月12日,2019年2月11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
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
(2018)闽0526民初4093号,诉讼请求:①判令傲福实业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8万元,并承担保函费用1,200元,合计108.12万元;②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傲福实业的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③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107.08万元(其中:本金
1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8%)确认利息7.08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9,671.23元。
(7)债务人:上海堑和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QHSY-JK-20180213-01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2月13日,2019年2月12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
(2018)闽0526民初4098号,诉讼请求:①判令上海堑和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8万元,并承担保函费用1,200元,合计108.12万元;②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上海堑和的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③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107.06万元(其中:本金
1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8%)确认利息7.06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9,671.23元。
(8)债务人:喜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SHXZ-JK-20180213-01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2月13日,2019年2月12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
(2018)闽0526民初4100号,诉讼请求:①判令喜舟实业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8万元,并承担保函费用1,200元,合计108.12万元;②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喜舟实业的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③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107.06万元(其中:本金
1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8%)确认利息7.06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9,671.23元。
(9)债务人: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WZSY-JK-20180212-01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2月13日,2019年2月12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
(2018)闽0526民初4096号,诉讼请求:①判令闻舟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8万元,并承担保函费用1200元,合计108.12万元;②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闻舟实业的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③由被告承担本案
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107.06万元(其中:本金1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8%)确认利息7.06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9,671.23元。
(10)债务人:梦谷控股有限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MGKG-JK-20180222-01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2月22日,2019年2月21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
(2018)闽0526民初4102号,诉讼请求:①判令梦谷控股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8万元,并承担保函费用1,200元,合计108.12万元;②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梦谷控股的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③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106.86万元(其中:本金
1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8%)确认利息6.86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9,671.23元。
(11)债务人:朋宸(上海)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PCSH-JK-20180222-01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2月22日,2019年2月21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闽0526民初4104号,诉讼请求:①判令朋宸实业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8万元,并承担保函费用1,200元,合计108.12万元;②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朋宸实业的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③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106.86万元(其中:本金1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8%)确认利息6.86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9,671.23元。
(12)债务人:福建省德化华鹏花纸有限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DHHPHZ-JK-20180206-01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2月6日,2019年2月5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闽0526民初4090号,诉讼请求:①判令华鹏花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8万元,并承担保函费用1,200元,合计108.12万元;②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华鹏花纸的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③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107.21万元(其中:
本金1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8%)确认利息7.21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9,671.23元。
(13)债务人:硕合(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SHQY-JK-20180226-01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2月27日,2019年2月26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闽0526民初4107号,诉讼请求:①判令硕合企业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8万元,并承担保函费用1,200元,合计108.12万元;②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硕合企业的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③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106.75万元(其中:
本金1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8%)确认利息6.75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9,671.23元。
(14)债务人:上海弈辛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YXSY-JK-20180604-null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5月30日,2019年4月28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
(2018)闽0526民初4125号,诉讼请求:①判令弈辛实业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8万元,并承担保函费用1,200元,合计108.12万元;②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弈辛实业的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③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104.44万元(其中:本金
1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7.5%)确认利息4.44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9,671.23元。
(15)债务人:上海五天日用玻璃器皿配货有限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WTRYBLQM-JK-20180615-null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6月10日,2019年5月9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闽0526民初4126号,诉讼请求:①判令上海五天玻璃器皿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8万元,并承担保函费用1,200元,合计
108.12万元;②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上海五天玻璃器皿的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③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104.27万元(其中:本金1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7.6%)确认利息4.27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9,671.23元。
(16)债务人: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FJGFSY-JK-20171229-01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2月28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
为:(2018)闽0526民初4079号,诉讼请求:①判令冠福实业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8万元,并承担保函费用1,200元,合计108.12万元;②判令冠福股份、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冠福实业的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③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10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108.07万元(其中:本金1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8%)确认利息8.07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9,671.23元。
(17)债务人:泉州冠杰陶瓷有限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QZGJTC-JK-20180115-01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1月15日,2019年1月14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
(2018)闽0526民初4082号,诉讼请求:①判令冠杰陶瓷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8万元,并承担保函费用1,200元,合计108.12万元;②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冠杰陶瓷的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③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107.69万元(其中:本金
1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8%)确认利息7.69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9,671.23元。
(18)债务人:福建冠林竹木家用品有限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FJGLZM-JK-20180123-01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1月23日,2019年1月22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闽0526民初4088号,诉讼请求:①判令冠林竹木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8万元,并承担保函费用1,200元,合计108.12万元;②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冠林竹木的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③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107.52万元(其中:
本金1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8%)确认利息7.52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9,671.23元。
(19)债务人:德化县日臻陶瓷工艺有限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DHXRZTC-JK-20180116-01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1月16日,2019年1月15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闽0526民初4086号,诉讼请求:①判令日臻陶瓷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8万元,并承担保函费用1,200元,合计108.12万元;②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日臻陶瓷的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③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107.67万元(其
中:本金1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8%)确认利息7.67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9,671.23元。
(20)债务人:德化县科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KSJXSB-JK-20180130-01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1月30日,2019年1月29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闽0526民初4089号,诉讼请求:①判令科盛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8万元,并承担保函费用1,200元,合计108.12万元;②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科盛公司的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③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107.36万元(其中:
本金1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8%)确认利息7.36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9,671.23元。
(21)债务人:福建省联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FJLSTZ-JK-20180115-01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1月15日,2019年1月14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闽0526民初4084号,诉讼请求:①判令联森投资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8万元,并承担保函费用1,200元,合计108.12万元;②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联森投资的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③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107.69万元(其中:
本金1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8%)确认利息7.69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9,671.23元。
(22)债务人:德化县金汇通纸艺包装有限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JHTZYBZ-JK-20180212-01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
1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2月12日,2019年2月11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闽0526民初4091号,诉讼请求:①判令金汇通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8万元,并承担保函费用1,200元,合计108.12万元;②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金汇通的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③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107.08万元(其中:本金1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8%)确认利息7.08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9,671.23元。
(23)债务人: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TFSY-JK-20180223-01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合同
起始日为2018年2月23日,2019年2月22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
(2018)闽0526民初4106号,诉讼请求:①判令同孚实业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8万元,并承担保函费用1200元,合计108.12万元;②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同孚实业的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③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106.84万元(其中:本金
1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8%)确认利息6.84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9,671.23元。
(24)债务人:成都五天日用器皿配货有限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CDWT-JK-20180504-nul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5月4日,2019年5月3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闽0526民初4123号,诉讼请求:①判令成都五天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7.8万元,并承担保函费用1,200元,合计107.92万元;②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成都五天的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③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105.17万元(其中:
本金1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7.8%)确认利息5.17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9,671.23元。
(25)债务人:北京冠福五天商贸有限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BJGFWT-JK-20180330-01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3月30日,2019年3月29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闽0526民初4117号,诉讼请求:①判令北京五天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8万元,并承担保函费用1,200元,合计108.12万元;②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北京五天的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③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106.07万元(其中:
本金1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8%)确认利息6.07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9,671.23元。
(26)债务人:深圳市五天日用器皿有限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SZWT-JK-20180330-01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3月22日,2019年3月21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闽0526民初4114号,诉讼请求:①判令深圳五天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8万元,并承担保函费用1,200元,合计108.12万元;②判令冠
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深圳五天的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③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106.25万元(其中:
本金1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8%)确认利息6.25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9,671.23元。
(27)债务人:沈阳五天贸易有限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SYWT-JK-20180315-01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3月15日,2019年3月14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
(2018)闽0526民初4109号,诉讼请求:①判令沈阳五天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8万元,并承担保函费用1,200元,合计108.12万元;②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沈阳五天的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③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106.40万元(其中:本金
1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8%)确认利息6.40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9,671.23元。
(28)债务人:南宁市五天日用器皿配货有限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NNWTRYQX-JK-20180316-01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3月16日,2019年3月15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闽0526民初4111号,诉讼请求:①判令南宁五天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8万元,并承担保函费用1,200元,合计108.12万元;②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南宁五天的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③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106.38万元(其中:本金1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8%)确认利息6.38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9,671.23元。
(29)债务人:广州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债权人: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GXWT-JK-20180402-01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4月2日,2019年4月1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闽0526民初4120号,诉讼请求:①判令广州五天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8万元,并承担保函费用1,200元,合计108.12万元;②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广州五天的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③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106.01万元(其中:本金1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8%)确认利息6.01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9,671.23元。
(30)债务人:天津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有限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TJWT-JK-20180420-null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
1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4月20日,2019年4月19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闽0526民初4122号,诉讼请求:①判令天津五天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8万元,并承担保函费用1,200元,合计108.12万元;②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天津五天的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③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105.61万元(其中:本金1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8%)确认利息5.61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9,671.23元。
(31)债务人:武汉五天贸易有限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WHWT-JK-20180319-01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3月19日,2019年3月18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
(2018)闽0526民初4112号,诉讼请求:①判令武汉五天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8万元,并承担保函费用1,200元,合计108.12万元;②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武汉五天的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③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106.31万元(其中:本金
1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8%)确认利息6.31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9,671.23元。
(32)债务人:重庆市五天贸易有限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CQWT-JK-20180326-01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3月26日,2019年3月25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
(2018)闽0526民初4115号,诉讼请求:①判令重庆五天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8万元,并承担保函费用1,200元,合计108.12万元;②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重庆五天的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③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106.16万元(其中:本金
1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8%)确认利息6.16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9,671.23元。
(33)债务人:西安五天贸易有限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XAWT-JK-20180330-01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3月30日,2019年3月29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
(2018)闽0526民初4116号,诉讼请求:①判令西安五天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8万元,并承担保函费用1,200元,合计108.12万元;②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西安五天的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③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106.07万元(其中:本金
1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8%)确认利息6.07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9,671.23元。
(34)债务人: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兴业银行泉州分行签订的合同编号为:兴银泉01借字第2018075004号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6,5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5月14日,2019年5月13日到期,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的担保金额为1,200.00万元,截止本期末林氏家族已偿还利息70.16万元。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泉仲字3057号,截止报告出具日已判决:冠福股份在已公告的5,300.00万额度内承担本金及利息,承担仲裁费人民币251,808元,另外1,200.00万违规部分按一半金额担保。本期已根据判决结果确认预计负债4,134.69万元(其中:本金5,900.00万元、仲裁费25.18万元、利息159.75万元,冠杰陶瓷有限公司将房产进行抵押担保根据评估价格预计可减少公司担保责任1,950.24万元),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172,138.44元。上海五天违规对外担保案件进展如下:
(1)债务人: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洪耀宇签订的合同编号分别为:
20170731、20170821、20180531、20180608的4笔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55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截止本期末林氏家族已偿还利息95.40万元。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
(2018)沪0115民初70042号,诉讼请求:①判令被告一(同孚实业)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本金1,550万元,利息人民币894,774元(暂算至2018年9月5日),合计为人民币16,394,774元,并支付自2018年9月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②判令被告一(同孚实业)支付原告律师费用人民币10万元整;③判令被告二(林文昌)、被告三(林文智)、被告四(林福椿)对诉请1、诉请2承担连带担保责任;④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1,747.24万元(其中:本金1,55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21.60%)自借款日至本期末合计确认利息292.64万元),根据一审判决驳回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本报告期冲回预计负债1,747.24万元
(2)债务人: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17)年湘信(业三)字(借款)第(053)号,借款年利率为8.8%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9,00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截止本期末林氏家族已偿还利息1,454.13万
元。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湘民初字第66号,诉讼请求:①判决被告同孚实业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90,00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2,881,667元;②判决被告同孚实业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的罚息(按年利率13.2%,从2018年8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③判决被告同孚实业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9,000,000元;④判决被告同孚实业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发生是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费用;⑤判决被告林文智、陈忠娇、林文昌、林文洪、上海五天、五天供应链对以上1至4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⑥判决原告对被告蔡佼骏质押的冠福股份(证券代码002102)37,000,000股股票、被告同孚实业以及被告冠福实业质押的五天供应链的股权享有的质权,原告对质押财产折价、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⑦判决被告冠福股份立即履行债权购买义务,向原告支付以上1至4项诉讼请求确定的债权对应金额,并按每天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购买的违约金;⑧判决所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22,762.38万元(其中:本金19,000.00万元,根据诉讼请求自借款日至本期末确认利息3,316.52万元,违约金1,900.00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12,436,931.51元。
(3)债务人:林文昌,债权人:阚伟签订的合同金额1,00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担保余额为482.00万元,截止本期末林氏家族已偿还本金500.00万元,利息144.00万元。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沪0118民初15449号,诉讼请求:①判令五被告(林文昌、上海五天、潘进喜、林福椿、林文智)支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00万元;②判令五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利息,自2018年7月1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人民币50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计;③判令五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3万元及担保费用15850元;④判令五被告依合同约定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报告期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560.60万元(其中:本金482.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24.00%)自借款日至本期末合计确认利息78.60万元),终审判决阚伟要求上海五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本报告期冲回预计负债
560.60万元。
(4)债务人: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上海晋泰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171101、20180418的两笔借款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800.00万元、
80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截止本期末林氏家族已偿还本金300.00万元,利息66.03万元,2018年已根据合同约定确认预计负债1,517.82万元(其中:本金1,3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24.00%)自借款日至本期末合计确认利息283.86万元),一审判决驳回原告
晋泰投资公司要求被告上海五天对被告同孚实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本报告期冲回预计负债1,517.82万元。
(5)债务人: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吴旋玲签订的合同编号为:
20171220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80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
(2018)沪0115民初69857号,诉讼请求:①判令同孚实业、潘进喜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800万元;②判令同孚实业、潘进喜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以8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8年5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暂计算至2018年9月6日为58.1333万元);③判令同孚实业、潘进喜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7万元、财产保全担保费8,000元;④判令林福椿、林文智对同孚实业、潘进喜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⑤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由四被告承担,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
918.88万元(其中:本金8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24.00%)自借款日至本期末合计确认利息118.88万元),根据一审判决驳回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本报告期冲回预计负债918.88万元。
(四)公司未履行公司正常审批程序的借款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通过未履行相应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对外借款并被其占用。截至2019年6月30日,实际被控股股东占用的资金结余总额为69,780.45万元(包含利息16,923.82万元),报告期末确认与诉讼相关的费用计入其他应付款71.53万元,预计要承担的违约金计入预计负债6,323.78万元。
(1)以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和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名义与东银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TJB1700035的售后回租合同共取得借款2,000.00万元,合同约定分别自2018年1月31日起每期支付租金186.40万元,每3个月为一期,分12期支付,截止本期末共支付两期租金。债权人已起诉并判决,案件编号为:(2018)津0101民初7660号,判决结果:①被告冠福实业、冠福股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东银融资租赁公司借款本金16,851,323.42元;②被告冠福实业、冠福股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东银融资租赁公司2018年7月31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被告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16,851,323.4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付);③被告冠福实业、冠福股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东银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律师费用100,000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1,9000元;④被告林文智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⑤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2018年已根据判决结果确认借款本金1,685.13万元、应付利息42.13万元、确认与诉讼相关的其他应付款
18.40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确认应付利息505,539.70元。
(2)以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和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名义与东银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TJB1800022的售后回租合同共取得借款2,000.00万元,
合同约定自2018年8月31日起每期支付租金186.40万元,每3个月为一期,分12期支付,截止本期末尚未支付租金。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津0101民初7665号、(2018)津0101民初9214号,诉讼标的金额分别为1,910.00万元、373.38万元。其中:案件编号为(2018)津0101民初7665号的案件已判决,判决结果:①被告冠福实业、冠福股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东银融资租赁公司借款本金16,368,419.09元;②被告冠福实业、冠福股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东银融资租赁公司从2018年8月31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被告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以16,368,419.0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付);③被告冠福实业、冠福股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东银融资租赁公司律师费用100,000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19,000元;④被告林文智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⑤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2018年已根据判决结果及诉讼请求确认借款本金2,010.22万元、应付利息32.74万元、确认与诉讼相关的其他应付款18.40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确认应付利息491,052.57元。
(3)以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名义与合肥市国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17年借字0208号借款合同共取得借款1,500.00万元,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7年7月21日起,至2018年7月21日止,借款月利率1.6%,借款到期后不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的债权人有权要求限期偿还,并对逾期借款本金自逾期之日起直至偿还之日止在合同约定是利率基础上上浮50%向债务人计收罚息,若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利息,债权人有权要求限期支付,并对未支付的利息从应付利息之日起直至支付日止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50%向债务人计收复利,截止本期末林氏家族已偿还利息287.20万元,2018年已根据合同约定确认借款本金1,500.00万元,应付利息
157.82万元(逾期利息暂按受法律保护的利率24%确认,罚息暂未计提),债权人已起诉,案件开庭时间:2019年8月28日,案件号(2019)皖0103民初3551号,请求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00.00元,并自2018年7月21日起按月利率2.00%标准支付逾期罚息至款清时止,暂计算至2019年6月24日逾期罚息为3,390,000.00元,同时还应承担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117,600.00元。(合计:18,507,600.00元);被告二上海五天、被告三林培英、被告四林文昌、被告五林文洪、被告六林文智、被告七陈忠娇、被告八宋秀榕对被告一冠福股份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确认应付利息1,810,000.00元。
(4)以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名义与马文萍签订的金额为2,000.00万元的借据,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8年4月19日起,至2018年5月18日止,借款年利率36%,截止本期末已偿还本金210.00万元、利息228.00万元。债权人已起诉并判决,案件编号为:(2018)浙0103民初4478号,判决结果:①被告上海五天归还原告马文萍借款本金6,402,200元,支付利息2,597,800
元,合计9,000,000元,该款项分期支付:于2019年3月31日前支付1,500,000元;2019年4月30日前支付1,500,000元;2019年5月31日前支付1,500,000元;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1,500,000元;2019年7月31日前支付1,500,000元;2019年8月31日前支付1,500,000元;
②被告冠福股份、闻舟实业、林文昌、林文智、潘进喜对被告上海五天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被告闻舟实业于2020年1月31日前归还原告马文萍借款本金10,701,000元;若被告闻舟实业未能按期支付该款项,原告马文萍有权以10,701,000元中未归还的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20年1月31日起计收利息至实际还清之日止;④被告林文昌、林文智、潘进喜对被告闻舟实业的本金10,701,000元以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⑤若被告上海五天未按期履行上述第一项任意一期付款义务,被告冠福股份、上海五天就上述第三项付款义务中的2,00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⑥被告闻舟实业于2020年1月31日前支付原告马文萍律师代理费100,000元;⑦若被告上海五天、闻舟实业未按期履行上述任意一期付款义务,原告马文萍有权就各被告各自付款义务一并申请强制执行;⑧原、被告之间再无其他争议。本期已根据判决结果上海五天确认借款本金640.22万元、应付利息259.78万元,本报告期已偿还300万元。
(5)以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名义与深圳市诚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17年借字S0078号借款合同,取得借款2,500.00万元,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7年6月23日起,至2018年6月23日止,借款月利率1.6%,借款到期后不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的债权人有权要求限期偿还,并对逾期借款本金自逾期之日起直至偿还之日止在合同约定是利率基础上上浮50%向债务人计收罚息,若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利息,债权人有权要求限期支付,并对未支付的利息从应付利息之日起直至支付日止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50%向债务人计收复利,截止本期末林氏家族已偿还本金100.00万元、利息524.08万元。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粤0305民初15482号,诉讼请求:①请求依法判令冠福股份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400.0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及复利【利息按每日利率1.6%/30天的标准自2018年6月24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罚息按每日利率1.6%/30天*0.5*逾期天数的标准自2018年6月24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复利按每日利率16%/30天*1.5*逾期天数的标准自2018年6月24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18年7月31日,利息、罚息及复利共计人民币730,848.36元,其中,利息为人民币500,181.57元,罚息230,090.79元,复利为人民币
576.00元;②请求依法判决林文智、林文昌、林文洪、陈忠娇、宋秀榕、林培英、上海五天对冠福股份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请求依法判决冠福股份、林文智、林文昌、林文洪、陈忠娇、宋秀榕、林培英、上海五天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用、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用等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借款本金2,400.00万元,确认应付利息259.87万元(违约之前按合同利率计息,违约之日起根据受法律保护
的年利率24%计息,扣除本期已支付利息),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确认应付利息2,896,000.00元。
(6)以大股东、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向王文英(赵峻)借款2,500.00万元,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8年4月19日起,至2018年6月15日止,借款年利率75.6%,截止本期末林氏家族已偿还本金
500.00万元、利息515.85万元,2018年已根据合同约定确认借款本金2,000.00万元,根据受法律保护的年利率24%计息422.47万元,本期已按合同利率偿还利息515.85万元,故本期不再计提利息,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收到与之相关的诉讼,本报告期确认应付利息2,413,333.33元。
(7)以大股东、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名义于2018年7月28日向赵杭晨(锦灏大毛)借款1,990.00万元,借款年利率24%,截止本期末尚未偿还本金及利息,债权人已起诉并判决,案件编号为:(2018)浙0102民初3965号,判决结果:①被告冠福股份、闻舟实业、同孚实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归还原告赵杭晨借款本金19,900,000元、并自从2018年7月28日起以未归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为标准,计算逾期利息至本金还清之日止;②被告冠福股份、闻舟实业、同孚实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支付原告赵杭晨律师费160,000元;③被告林文昌、林文洪、潘进喜对上述第一、第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林文昌、林文洪、潘进喜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冠福股份、闻舟实业、同孚实业追偿;④驳回原告赵杭晨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期已根据判决结果确认借款本金1,990.00万元、应付利息205.43万元(根据合同约定的利息24%确认自借款日起至本期末利息)、与诉讼相关的其他应付款23.59万元;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提起上诉,二审判决如下:1、维持上城区法院(2018)浙0102民初396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冠福股份、闻舟实业、同孚实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赵杭晨律师费160,000.00元;2、撒销上城区法院(2018)浙0102民初3965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项;3、冠福股份、闻舟实业、同孚实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赵杭晨借款本金16,398,040.57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6,398,040.57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8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4、林文昌、林文洪、潘进喜对上述第一、第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林文昌、林文洪、潘进喜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冠福股份、闻舟实业、同孚实业追偿;5、驳回赵杭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42,600.00元,减半收取71,300.00元,诉讼保全费5,000.00元,由赵杭晨负担13,632.00元,由冠福股份、闻舟实业、同孚实业、林文昌、林文洪、潘进喜负担62,66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2,100.00元,由赵杭晨负担24,807.00元,由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7,293.00元(已缴纳142,600.00元)。赵杭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
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冠福股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报告期冲回借款本金3,501,959.43元,确认应付利息1,694,089.11元,与诉讼相关的预计负债104,015.00元。
(8)以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名义与中江国际信托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中江国际[2016信托301]第2号的借款合同,取得借款29,881.00万元,于2017年2月22日放款,每笔借款的到期日分别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到期日2018年11月27日;人民币5,000.00万元,到期日2018年12月7日;人民币5,000.00万元,到期日2018年12月20日;人民币4,921.00万元,到期日2018年12月28日;人民币4,960.00万元,到期日2019年1月11日;人民币5,000.00万元,到期日2019年1月18日。合同约定借款年利率不超过9.33%,借款人未按合同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100%,截止本期末尚未偿还本金及利息,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赣民初177号,诉讼请求:①判令确认原告与冠福股份签订的编号为“中江国际[2016信托301]第2号”的《信托借款合同》及双方根据该合同签订的其他业务合同于2018年10月29日立即提前到期;②判令冠福股份立即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贰亿玖仟捌佰捌拾壹万元整(小写:298,810,000.00元)、利息(含罚息、复利)人民币壹仟叁佰零玖万玖仟肆佰壹拾柒元陆角玖分元(小写:13,099,417.69元),利息暂计至2018年11月27日止,实际计算至第一被告履行完毕全部债务之日止,2018年11月27日以后的利息和罚息、复利等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约定计算;③判令冠福股份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仟玖佰柒拾陆万贰仟元整(小写:59,762,000.00元);④判令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由冠福股份承担;⑤判令林文昌、宋秀榕、林文智、陈忠娇及第三人上海五天、上海堑和对前述第2项、第3项、第4项诉讼请求项下冠福股份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本金29,881.00万元、应付利息10,357.23万元(根据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100%计提从借款日至本期末利息),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确认应付利息28,033,856.18元。
(9)以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五天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名义与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DW-JK-17-02791-1的借款借据,取得借款4,000.00万元,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7年10月19日起,至2018年10月19日止,借款年利率12%,截止本期末林氏家族已偿还利息360.12万元,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9)渝05民初20号,诉讼请求:①请求判令冠福股份、上海五天供应链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0,000,000元,截至2018年11月19日的利息1,200,000元,罚息800,000元,共计42,000,000元;并承担自2018年11月20日起至付清日止,以借款本金4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②请求判令林文昌、林文智、林文洪对冠福股份、上海五天供应链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五被告共同承担,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借款本金4,000.00万元、应付利息217.20万元
(本期根据借款利率计提从借款日至本期末利息577.32万元),一审判决结果:1、被告冠福股份、五天供应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尔小贷偿还借款本金40,000,000.00元及利息1,200,000.00元、罚息800,000.00元,并承担自2018年11月20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40,0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00%计算的违约金;
2、被告冠福股份、五天供应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尔小贷支付律师费1,000,000.00元;3、被告冠福股份、五天供应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尔小贷支付诉讼保全担保费115,025.00元;4、被告林文昌、林文智、林文洪对被告冠福股份、五天供应链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驳回原告海尔小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债务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1,80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由冠福股份、五天供应链、林文昌、林文智、林文洪负担。根据判决结果,本报告期确认应付利息3,693,254.79元,与诉讼相关的预计负债3,371,825.00元。
(10)以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名义与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17-JK-177的借款合同,取得借款5,000.00万元,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7年8月3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止,借款年利率12%,截止本期末林氏家族已偿还利息703.10万元,2018年已根据合同约定确认借款本金:5,000.00万元,应付利息
301.28万元(违约之前按合同利率计息,违约之日起根据受法律保护的年利率24%计息,扣除本期已支付利息),对方已提起诉讼,案件号:(2019)京0105民初【】号,请求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900万元及相应的逾期违约金(按年利率24%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其中900万元借款本金自2018年8月15日起算,1000万元借款本金自2018年8月17日起算,1000万元借款本金自2018年8月23日起算,1400万元借款本金自2018年8月28日起算,600万元借款本金自2018年8月30日起算,暂计至2018年9月30日共计1,237,479.45元);被告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对被告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共同承担。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确认应付利息6,033,333.33元。
(11)以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及林文智、林云燕与陈双培于2018年9月21日借款700.00万元,年利率为30%,债权人已起诉并判决:林文智、林云燕、冠福股份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陈双培借款700万元、利息(自2018年9月21日起至还清借款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及与诉讼相关的费用3.54万元。本期已根据判决结果确认借款本金700.00万元,应付利息46.95万元,其他应付相关费用3.54万元,对方已提起诉讼一审已判决,判决如下:林文智、林云燕、冠福控股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陈双培借款700万元及利息(2018年9月21日起至还清借款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本报告期确认应付利息833,095.89元。
(12)以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及俞新年、昶昱黄金公司与赵云龙于2018年6月10日借款800.00万元,年利率为24%,债权人已起诉并宣判:俞新年、昶昱黄金公司、冠福股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赵云龙借款本金8,000,000.00元,并自2018年6月10日起以8,000,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为标准计算逾期利息至本清息止,被告俞新年、昶昱黄金公司、冠福股份、林文洪负担76,000.00元案件受理费。本期已根据判决结果确认借款本金800.00万元,应付利息107.84万元,其他应付相关费用7.60万元,对方已提起诉讼一审已判决,判决如下:被告俞新年、上海昶昱黄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赵云龙借款本金800万元,并自2018年6月10日起以80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为标准计算逾期利息至本清息止;被告林文洪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你金钱义务,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050.00元,由原告赵云龙负担17,050.00元,由被告俞新年、上海昶昱黄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林文洪负担76,000.00元。本报告期确认应付利息952,109.59元。
(13)债务人:上海弈辛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18-BLLX0000000308-001-001、2018-BLLX0000000308-001-002的保理合同,合同金额合计10,0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4月4日,分别于2018年12月10日、2018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并以公司的名义为上海弈辛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保证金600.25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
(五)对外担保
(1)对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券担保
2016年4月19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议案:本公司为关联企业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发行的私募债的存续期间(36个月)及其发行私募债到期日后2年止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林福椿、林文洪向本公司提供全额的连带责任反担保。该议案于2016年5月12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016年8月1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议案:本公司为关联企业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发行的私募债的存续期间(36个月)及其发行私募债到期日后2年止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及股东林福椿、林文洪向本公司提供全额的连带责任反担保。该议案于2016年8月20日经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同孚实业所发行的私募债余额暨公司为其担保的实际余额(本金)为418,151,471.92元,利息为22,886,984.93元,其中,未到期的私募债本金金
额合计为131,360,000.00元,已到期未兑付的私募债本金金额累计为286,791,471.92元,截至报告出具日,上述逾期且未兑付的私募债涉及的兑付方与投资人仍在积极沟通解决方案,公司已收到部分投资人因私募债逾期未兑付而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的相关法律文书,2018年已根据债务人的短期偿债能力对担保的私募债余额及利息确认预计负债合计金额441,038,456.85元;截止报告出具日私募债余额暨公司为其担保金额全部到期,本报告期和解196家,和解本金77,512,735.62元、已计提利息和解金额4,922,941.00元,本金及利息和解金额57,894,807.03元,冲回预计负债24,550,869.59;截止2019年6月30日同孚实业所发行的私募债余额暨公司为其担保的实际余额(本金)为398,533,543.33元,利息为32,714,742.75元,报告期末已根据债务人的短期偿债能力对担保的私募债余额及利息确认预计负债合计金额431,248,286.08元。
(2)对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的融资担保
2017年12月9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议案:本公司为关联企业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申请的不超过6,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内容为上述授信额度中的5,300万元。同时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人林福椿、林文洪向本公司提供全额的连带责任反担保。该议案于2017年12月28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截止报告出具日债权人已起诉并判决,案件编号为:(2018)泉仲字3057号,判决结果:冠福股份在已公告的5,300.00万额度内承担本金及利息,截止2019年6月30日计提预计负债56,028,448.88元。
十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无。
2、利润分配情况
无。
十三、其他重要信息
1、分部信息
(1)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根据本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及内部报告制度,本公司的经营业务划分为3个经营分部,本公司的管理层定期评价这些分部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分配资源及评价其业绩。在经营分部的基础上本公司确定了4个报告分部,分别为塑料贸易电商、医药化工、矿业开采、资产管理保理。这些报告分部是以各分部产品属性为基础确定的。本公司各个报告分部提供的主要产品及劳务分别为大宗商品、金矿、医药化工产品、商业保理。
分部报告信息根据各分部向管理层报告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及计量标准披露,这些计量基础与编制财务报表时的会计与计量基础保持一致。
(2)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项目 | 塑料贸易电商 | 医药化工 | 矿业开采 | 资产管理、保理 | 分部间抵销 | 合计 |
主营业务收入 | 6,183,050,425.12 | 704,064,222.14 | 5,313,892.93 | 6,892,428,540.19 | ||
主营业务成本 | 6,014,778,752.41 | 375,816,432.54 | 474,688.31 | 6,391,069,873.26 | ||
资产总额 | 1,985,151,234.62 | 2,558,908,557.54 | 196,307,895.00 | 5,509,760,106.26 | -2,162,678,011.16 | 8,087,449,782.26 |
负债总额 | 825,070,155.65 | 1,177,305,728.85 | 52,684,229.50 | 3,806,631,383.07 | -499,765,395.73 | 5,361,926,101.34 |
2、截止2019年6月30日因控股股东(林氏家族)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名义违规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事项,冠福公司预计共需承担偿付金额223,482.29万元。明细如下:
(1)控股股东以冠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未履行公司正常审批程序对外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预计需承担的负债金额为94,729.38万元;详见“附注十一、2、
(二)”
(2)控股股东以冠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未履行公司正常审批程序提供的对外担保,预计需承担担保责任金额为52,577.15万元;详见“附注十一、2、
(三)”
(3)控股股东以冠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对外借款预计需承担借款责任金额为76,175.76万元。详见“附注十一、2、(四)”
十四、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其他应收款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9,288,244.08 | |
其他应收款 | 164,363,271.20 | 161,874,439.04 |
合计 | 164,363,271.20 | 171,162,683.12 |
(1)应收股利情况
①应收股利分类列示:
被投资单位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 9,288,244.08 | |
合计 | 9,288,244.08 |
(2)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①其他应收款按风险分类
类别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1,607,240,426.92 | 90.72 | 1,607,240,426.92 | 100.00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164,363,659.69 | 9.28 | 388.49 | 164,363,271.20 | |
A、账龄组合 | 7,769.84 | - | 388.49 | 5.00 | 7,381.35 |
B、无风险组合 | 164,355,889.85 | 9.28 | 164,355,889.85 |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
合计 | 1,771,604,086.61 | 100.00 | 1,607,240,815.41 | 90.72 | 164,363,271.20 |
(续)
类别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1,556,053,348.38 | 90.58 | 1,556,053,348.38 | 100.00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161,875,450.94 | 9.42 | 1,011.90 | 0.00 | 161,874,439.04 |
A、账龄组合 | 20,238.03 | 0.00 | 1,011.90 | 5.00 | 19,226.13 |
B、无风险组合 | 161,855,212.91 | 9.42 | 161,855,212.91 |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
合计 | 1,717,928,799.32 | 100.00 | 1,556,054,360.28 | 90.58 | 161,874,439.04 |
A、组合中,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备注 |
林氏家族 | 1,607,240,426.92 | 1,607,240,426.92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合计 | 1,607,240,426.92 | 1,607,240,426.92 | 100.00 |
B、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账龄 | 期末余额 |
金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7,769.84 | 100.00 | 388.49 | 5.00 |
1至2年 | ||||
2至3年 | ||||
3年以上 | ||||
合计 | 7,769.84 | 100.00 | 388.49 | 5.00 |
(续)
账龄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20,238.03 | 100.00 | 1,011.90 | 5.00 |
1至2年 | ||||
2至3年 | ||||
3年以上 | ||||
合计 | 20,238.03 | 100.00 | 1,011.90 | 5.00 |
C、组合中,无风险组合的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按单位) | 期末余额 | |||
其他应收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不计提理由 | |
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 | 109,198,697.93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 ||
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 | 37,872,559.00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 ||
成都梦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434,258.00 | 涉及诉讼的代垫工程款 | ||
上海风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2,902,777.78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 ||
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398,888.87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 ||
在途费用 | 2,483,969.00 | 无收回风险的款项 | ||
备用金 | 64,739.27 | 员工备用金 | ||
合计 | 164,355,889.85 |
(续)
其他应收款(按单位) | 期初余额 | |||
其他应收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不计提理由 | |
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 | 109,196,973.90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 ||
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 | 37,872,559.00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
成都梦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434,258.00 | 涉及诉讼的代垫工程款 | ||
上海风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2,902,777.78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 ||
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398,888.87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 ||
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12,600.00 | 融资租赁保证金 | ||
备用金 | 37,155.36 | 员工备用金 | ||
合计 | 161,855,212.91 |
②坏账准备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转回 | 转销 | ||||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1,556,054,360.28 | 51,186,455.13 | 1,607,240,815.41 |
③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涉及诉讼的代垫工程款 | 10,434,258.00 | 10,434,258.00 |
押金、保证金 | 12,600.00 | |
员工备用金 | 64,739.27 | 37,155.36 |
借款及利息 | 151,372,923.58 | 151,371,199.55 |
林氏家族 | 1,607,240,426.92 | 1,556,053,348.38 |
代垫款 | 2,491,738.84 | 20,238.03 |
合计 | 1,771,604,086.61 | 1,717,928,799.32 |
④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 是否关联方 | 款项性质 | 期末金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
林氏家族 | 是 | 借款 | 1,607,240,426.92 | 1年以内 | 90.72 | 1,607,240,426.92 |
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 | 是 | 往来代垫款 | 109,198,697.93 | 1年以内 | 6.16 | |
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 | 是 | 往来代垫款 | 37,872,559.00 | 1年以内 | 2.14 | |
成都梦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否 | 涉及诉讼的代垫工程款 | 10,434,258.00 | 3年以上 | 0.59 | |
上海风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是 | 往来代垫款 | 2,902,777.78 | 1年以内 | 0.16 |
单位名称 | 是否关联方 | 款项性质 | 期末金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
合计 | 1,767,648,719.63 | 99.78 | 1,607,240,426.92 |
2、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分类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4,219,539,997.43 | 4,219,539,997.43 | 4,219,539,997.43 | 4,219,539,997.43 | ||
合计 | 4,219,539,997.43 | 4,219,539,997.43 | 4,219,539,997.43 | 4,219,539,997.43 |
(2)对子公司投资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 | 171,500,000.00 | 171,500,000.00 | ||
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 | 179,900,000.00 | 179,900,000.00 | ||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 1,899,999,997.43 | 1,899,999,997.43 | ||
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868,140,000.00 | 1,868,140,000.00 | ||
上海天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
减: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 ||||
合计 | 4,219,539,997.43 | 4,219,539,997.43 |
3、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及成本列示如下: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399,279,914.49 | 398,534,121.89 | ||
其他业务 | ||||
合计 | 399,279,914.49 | 398,534,121.89 |
(2)主营业务收入按类别列示如下:
类别 | 本期发生额 |
收入 | 成本 | |
大宗贸易 | ||
合计 |
(续)
类别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
大宗贸易 | 399,279,914.49 | 398,534,121.89 |
合计 | 399,279,914.49 | 398,534,121.89 |
(3)主营业务收入、成本按照地区披露如下:
地区 | 本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
境内 | ||
合计 |
(续)
地区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
境内 | 399,279,914.49 | 398,534,121.89 |
合计 | 399,279,914.49 | 398,534,121.89 |
十五、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 3,149,024.80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7,826,068.0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31,510,817.24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1,033,896.51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9,563.99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73,217,067.17 |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 -29,716,824.61 | |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 1,374,661.70 |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31,091,486.31 | |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影响数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31,091,486.31 |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5日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0.72% | 0.1060 | 0.1060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1.91% | 0.1178 | 0.11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