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新增一致行动人的公告
公司股东四维尔集团、宁波旭澄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上海四维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四维尔集团”)及宁波旭澄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宁波旭澄”)联合出具的《关于新增一致行动人的告知函》。四维尔集团于2021年12月8日与宁波旭澄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达成一致行动人关系。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后,四维尔集团于2021年12月9日将310万股广东鸿图股票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宁波旭澄,本次已完成转让的310万股属于一致行动人间的内部流转。
截至目前,内部转让后双方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四维尔集团 | 11,707,040 | 2.21% |
宁波旭澄 | 3,100,000 | 0.59% |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