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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图:招商证券关于广东鸿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担任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鸿图”或“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广东鸿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募集配套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四维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71号),公司向上海四维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已完成实施工作。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7]G16035360180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与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根据《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现金对价、支付发行费用及年产500万套汽车饰件项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28,200.00万元用于年产500万套汽车饰件项目。本项目投资额为33,200.00万元,其中通过本次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投入28,20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000万元全部由本公司全资

子公司宁波四维尔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维尔工业”)通过自筹解决。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四维尔工业全资子公司宁波四维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尔零部件”),实施地点为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三路192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年产500万套汽车饰件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四维尔零部件变更为由四维尔零部件及四维尔工业,实施地点由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三路192号变更为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三路192号及浙江省慈溪市匡堰镇樟树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的议案》,同意年产500万套汽车饰件项目的投资内容作出如下调整:

1、四维尔零部件原计划投资修建的电镀线及配套设施、开缸费改为投资购置涂装线与注塑机,原拟用于投资修建的电镀线及配套设施、开缸费的募集资金相应调整为用于涂装线与注塑机的投资;

2、四维尔工业调减原计划投资的电镀线和注塑机金额,调整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改为用于高标准水处理车间的投资。

经调整后,本项目从2018年开始正式动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预计16个月。

二、截至目前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截至目前,年产500万套汽车饰件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为:四维尔零部件已完成二期厂房及配套设施以及2号涂装线的建设,并购置了6台1000T以上大型注塑机;四维尔工业已完成2.6米电镀线的建设,并购置了5台120T以上的小型注塑机。本募投项目的厂房及部分设备已投入使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产500万套汽车饰件项目累计已投入金额16,931万元;目前已签订合同金额合计为21,849万元,尚未实施合同金额为6,351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的原因

近年来,由于内外饰件板块市场需求的变化以及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秉承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原则,在年产500万套汽车饰件项目的方案设计、项目推进上更加严谨科学,投资进度较预期有所放缓,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未达预期。

通过综合评估分析,基于审慎原则,公司拟延长该项目的建设周期,延期后的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2年6月。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的需要和战略规划。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五、审议程序

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建设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出具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招商证券对广东鸿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潘链邓蓓蓓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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