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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图: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7]1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17]16号和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2019年度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东鸿图南通压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鸿图”)、广东鸿图武汉压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鸿图”)、广东宝龙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龙汽车”)、宁波四维尔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维尔工业”)广东鸿图(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鸿图”)提供了额度合共为123,35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为:1、为南通鸿图申请银行贷款提供2笔额度分别为29,500万元、10,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为武汉鸿图申请银行贷款提供3笔额度分别为10,500万元、10,000万元、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3、为宝龙汽车申请银行贷款提供1笔额度分别为19,8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4、为四维尔工业申请银行贷款提供3笔额度分别为20,000万元、14,000万元、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5、为香港鸿图申请银行贷款提供1笔额度分别为1,05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担保是为了上述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

上述担保事项均已经过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通过,符合公司当前发展需要,程序合法合规。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合计85,756.70万元,占公司2019年末净资产的19.30%;对外担保余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报告期

末,无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计提商誉及其他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计提商誉及其他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 号——商誉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对宝龙汽车资产组中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13,313.28万元,对资产组除商誉外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19.65万元;对宁波四维尔资产组中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16,045.22万元,保证了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合理地反映报告期资产的价值,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及其他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基于独立的判断,现就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且公司公司最近三年的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占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为109.22%,方案符合《公

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大会经审议批准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出具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符合独立性的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中审众环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孔小文、熊守美、朱义坤、梁国锋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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