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8,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且公司已建立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其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和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2020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投资资金不超过10,000万美元,且公司及子公司全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发生额不得超过该期间内公司外汇业务实际需要金额。
独立董事:孔小文、熊守美、朱义坤、梁国锋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