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收购宝龙汽车股权项目业绩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6年8月以现金方式收购广东宝龙汽车有限公司(简称“宝龙汽车”“标的公司”)6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因宝龙汽车未达到本次交易约定的承诺业绩,根据公司与业绩补偿方李雁来、王明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李雁来、王明方均需要在宝龙汽车业绩承诺期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两个月内分别按照不足部分的20%以现金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即应各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金额540.62万元,合计1,081.24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日披露的《关于收购宝龙汽车股权的对赌业绩完成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
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分别向李雁来、王明方发出《关于支付业绩补偿款的通知》,并持续督促其履行《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业绩补偿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全部收到李雁来、王明方支付的上述业绩补偿款。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