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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图: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0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结合当时债券市场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项目”),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项目的相关事宜。

公司于 2018年9月11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可转债项目的申请文件,并于2018年9月14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并于2018年11月上旬完成相关反馈意见回复。

受本次可转债项目的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影响,公司于 2019年5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可转债项目的审计机构,随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对本次可转债项目的审查,并于2019年7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

二、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本次可转债项目启动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但公司在综合评估宏观政策、市场环境、融资成本和融资期限等因素的影响后,决定终止上述发行事宜。

三、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审议程序

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有权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因此,公司终止本次可转债项目属董事会的审批权限。

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终止本次可转

债项目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本次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可转债项目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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