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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康生物: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上述情况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2021年1-6月,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无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33,056.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22.03%,被担保方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述对外担保均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除此之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无任何形式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公司不存在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担保责任,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发展造成影响。

三、关于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增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独立意见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合理的范围内增加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有助于公司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对冲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稳定年度经营利润,减少和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已就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人民币2亿元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签字:

杨立芳

剡根强

边新俊

2021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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