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相关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1月18日,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转来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兵国资发[2021]3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0,000万元。
二、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需按照相关法律办法,依法依规进行发行。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尚需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