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天康生物: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4

天康生物证券代码:002100 证券简称:天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0-087债券代码:128030 债券简称:天康转债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01号)的核准,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公开发行了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尾款人民币14,500,000.00元后,截至2017年12月28日,公司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985,500,000.00元。再扣除保荐费首付款、债券登记费、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949,6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1,550,400.00元,该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希会验字[2017]0120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的监管要求,公司就本次募集资金的

天康生物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将“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查山分场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河南信阳市平桥区长台关乡樊庄村”变更为“河南驻马店市汝南县三桥镇殷店村”;将“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龙井分场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河南信阳市平桥区龙井乡大塘村”变更为“河南驻马店市汝南县三门闸街道办事处大石庄村”,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无异议意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将“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查山分场项目”和“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龙井分场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变更,由“河南宏展畜牧科技有限公司”调整为其全资子公司“汝南天康宏展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无异议意见。公司于2019 年 7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原投资项目“高新区北区制药工业园二期工程”变更为“兽用生物安全三级防护升级改造项目” 、“甘肃永昌猪场一期项目”和“河南汝州大程猪场一期项目”,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无异议意见。2019年8月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公司于2019 年 11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原投资项目生猪养殖产业化建设项目—新疆基地的“中盛天康猪场(二期)项目”变更为“新疆芳草湖农场现代化生猪繁育场建设项目”,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无异议意见。2019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截至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兽用生物安全三级防护升级改造项目21,442.0016,722.00
2甘肃永昌猪场一期项目9,000.009,000.00
3河南汝州大程猪场一期项目9,700.009,700.00
4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新疆基地32,000.0028,587.00
河南基地33,000.0030,000.00
5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5,991.005,991.00
合 计111,113.00100,000.00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一)整体情况概述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本次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兽用生物安全三级防护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变更,由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为其全资子公司天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原实施主体变更后实施主体
1兽用生物安全三级防护升级改造项目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天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天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天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6日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二期卫星路46号1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潘毅平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6MA790DK6XU
经营范围兽用药品研发、生产、检测、销售;生物药品研发、生产、检测、销售;兽医技术服务;与经营范围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公司“兽用生物安全三级防护升级改造项目”原实施主体为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优化企业组织和业务架构,明晰公司各业务板块的目标和责任,促进各业务板块的发展,实现生产经营职能与投资管理职能分离,提高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效率,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生物制药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相关资产及负债的议案》,同意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天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并计划由天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专门从事生物制药相关业务。因此,“兽用生物安全三级防护升级改造项目”实施主体由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天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尽快实现投资效益,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影响

1、公司本次仅涉及“兽用生物安全三级防护升级改造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若因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使实际投入超出募集资金,超出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对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2、后续相关事项

公司后续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对本次变更所涉及的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该项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三、相关审核程序

2020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无异议的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兽用生物安全三级防护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二)保荐机构意见

长城证券作为天康生物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后认为:

1、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无异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尽快实现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上述情况,长城证券对天康生物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同时为便于募集资金项目的核算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将“兽用生物安全三级防护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全资公司天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四、备查文件

1、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