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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关于子公司环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5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环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台州市振港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港化工”)与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介绍

2020年8月,振港化工收到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台环椒罚字[2020]48号)。振港化工已于2021年4月恢复生产,目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具体详见《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恢复生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主要内容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与振港化工就上述事件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履行方式等进行磋商。近日双方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振港化工前期已支付调查费用、鉴定评估等事务性费用人民币2,010,000.00元,并需承担损害赔偿费用人民币8,863,597.89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缴纳生态纳赔偿费用后,振港化工对上述事件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即履行完毕。本次生态损害赔偿费用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年度净利润预计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未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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