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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5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监事会提名胡金云女士、龚伟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已对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职工监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第七届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不存在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超过公司监事总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选举通过后,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自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在此对第六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简历

1、胡金云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73年9月,本科学历,毕业于浙江大学经济学专业。曾在湖南株洲南方航空发动机公司、湘潭工学院(现湖南科技大学)工作。1999年8月进入公司至今,曾任QC副经理、销售公司部门经理、副总经理,营销总监等职务,现为医药营销中心常务副总经理,兼任台州港翔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1月起担任公司监事。胡金云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持有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150.4万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龚伟中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65年9月,理学博士,研究员。曾任台州海翔医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原海翔药业党委书记,现担任公司项目总监,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负责人。2012年10月起任公司监事。

龚伟中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150.4万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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