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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关于投建总部研究院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3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建总部研究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建总部研究院的议案》,同意通过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浙江铭翔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翔药业”)在台州市椒江区购买土地投资建设总部研究院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投建总部研究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二、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

近日,铭翔药业与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出让人: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让人:浙江铭翔药业有限公司

出让宗地编号:台土告字【2022】053号

出让宗地面积:30350平方米

出让宗地位置: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外沙路以南、G228国道以东JHM040-0218(标准地)出让地块

出让宗地用途:工业用地(标准地)

出让年限:50年

铭翔药业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为总部研究院项目建设用地,未来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整合聚拢内部研发资源,扩充CDMO服务产能提升效率,助力CDMO项目开发,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目标。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本次合同签署后,铭翔药业将按合同约定办理后续权证相关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受有关部门审批手续、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项目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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