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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兴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年1月21日,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成员,本人获连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其中以通讯方式召开5次,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列席股东大会3次,实际席3次。

报告期内,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相关决策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据独立董事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会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事前认可/独立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2022年1月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1月2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4月2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计提2021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同意
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对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对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8月2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与福建浔兴篮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冠名赞助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与福建浔兴篮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冠名赞助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关于计提2022年半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同意
2022年8月2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参与公司相关工作,积极发表建议,充分发挥了上述委员会的作用。

四、日常沟通情况

2022年度,本人积极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保证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有平等机会获取公司信息。

2、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七、2023年工作展望

2023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林琳2023年4月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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