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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兴股份:关于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应收款项坏账核销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天津浔兴拉链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浔兴拉链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账龄较长、追收无果的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人民币471,843.50元,其中天津浔兴拉链科技有限公司核销应收账款人民币210,000.08元,东莞市浔兴拉链科技有限公司核销应收账款人民币188,096.32元,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73,747.10元。

上述核销的坏账经公司审慎判断、全力追讨,确认已无法收回。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坏账核销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应收款项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已计提坏账准备462,611.20元,未提坏账准备9,232.30元,坏账准备提取比例达 98.04%,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及其他

财务指标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追讨欠款的后续相关工作

公司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的备查账,对上述应收账款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不影响债权清收工作。公司将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的议案》。根据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坏账核销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坏账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坏账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坏账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坏账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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