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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普力: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王运敏

本人作为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慎重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各项议案,以独立的立场、专业的视角为公司出谋划策,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较好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切实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运敏,1955年10月出生,正高级工程师,中国工程院院士,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历任冶金工业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露天采矿研究室课题副组长,科研管理处处长助理、院长助理、处长,副院长,中国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院长,现任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创新委员会主任,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及担任委员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不受公司大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任职;本人也没有为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提供财务、审计等服务,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以披露的其他报酬。本人在公司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工作的独立性不受任何影响。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对本人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不存在不符合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自2023年3月任职以来,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会前充分沟通和交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认真审阅上会的议案材料;会中进行专业判断、科学决策,与内部董事互相启发、凝聚共识;会后跟踪会议决议的落实督办执行情况。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23年,本人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10股东大会召开次数3
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视频+现场参会次数通讯参会 次数委托 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王运敏86200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了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1)围绕聚焦主业,落实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等编制原则,全面梳理投资需求,指导公司科学编制2023年投资方案,抢抓国企改革以及民爆行业重组整合重要窗口期,充分整合优势资源,持续扩大企业规模,引领行业发展。

(2)指导公司将科技创新工作纳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管理范畴,修订《公

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新增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条款,为董事会科技创新相关重大决策提供建议和支撑。

2.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认真分析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事项,积极参与讨论,对公司薪酬与考核体系建设提供意见或建议。

(2)根据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相关要求,对公司与管理层签订的2023—2024年岗位聘任(任职)协议书、2023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对健全和完善公司绩效考核体系提供意见或建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按照监管规定必须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本人和其他二位独立董事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多次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沟通交流,审阅内部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季度工作总结等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关注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其他二位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与中小股东沟通的各类活动。通过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面对面沟通交流。提前研判行业周期变化与资本市场互动关系,围绕年度和中期报告,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行业前景等投资者最为关心的问题,打通公司从价值创造到价值实现的“最后一公里”。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1.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2023年,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督促公司强化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价值载体作用,持续提升投资价值展示能力和透明度,让投资者走得近、听得懂、看得清、有信心,理性作出投资决策。重点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审批流程,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加强学习,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2023年,借助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契机,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于2023年印发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配套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积极参与深交所、湖南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各类线上、线下各项培训,推动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工作,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和专项调研安排,多次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和实地调研。提前参与重大复杂项目研究论证等环节,将独立董事履职与公司内部决策流程有效融合,以独立的立场、专业的视角为公司出谋划策,确保重大经营事项在决策前充分酝酿,最大限度凝聚董事共识,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的提升。

公司灵活采用现场+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如2023年5月17日-20日,8月28日-30日等,现场参加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等会议,对公司本部及下属企业进行调研,主动与公司管理层、中介机构深入地沟通和交流,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技术研发及投入、经营状况、规范运作、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汇报,深入了解了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和科研团队配置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研发投入情况、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往来、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围绕当前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证券监管环境变化、民爆业机遇和挑战等重大战略问题,与公司深入交换意见,依托本人作为院士的国际视野、专业背景和丰富从业经验的优势,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战略决策参考。

(七)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构并投入必要的专业人员,积极配合、全力支持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本人开展的现场考察和实地调研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保障了现场考察和实地调研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其他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没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和《关于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真了解交易背景,基于独立判断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基于与关联方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和主营业务协同发展的需要。公司依托关联方的资源优势和产业链优势,发挥协同效应,有效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交易双方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准,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比重较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重大资产完成后,南岭化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神斧投资,湘科资产(原新天地集团)、湘科集团作为原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间接控股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事项(如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等承诺)于2023年2月3日履行完毕。有关承诺事项由新的控股股东葛洲坝集团股份和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能建、中国能建集团作出,并严格履行中。

2023年度,公司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但未履行承诺的情况;本人未发现或获悉相关承诺人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价值导向,突出信息披露的可读性,客观准确传递公司改革发展举措,不炒“概念”,不蹭“热点”,言简意赅、通俗易懂,不断提高定期报告编制质量,采用图文等创新信息披露形式,拓宽定期报告广度和深度。公司管理层依托定期报告全面总结生产经营、公司治理、投资融资、内部控制及未来计划,向股东及投资者展现公司价值,提示投资风险。

公司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未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中关于连续审计年限的规定,公司原聘任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审计已超过规定年限。根据与公司审计委员会沟通后采购实施方案,公司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标。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3月,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8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副总经理刘刚先生兼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公司提名、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符合公司的经营实际并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在地区及民爆行业的薪酬水平,体现经营管理的绩效导向,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与约束作用,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实际薪酬和公司披露的薪酬一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充分履职。依据本人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讨论,审慎参与决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2024年,本人将持续提升履职能力,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所给予的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王运敏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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