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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普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普力”、“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金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2023年12月28日对易普力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乔小为、谭笑、谭畔、翁嵩岚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3年12月27日至2023年12月28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谭畔、王思迈

(五)现场检查手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持续督导期间的三会文件和与会议相关的其他资料;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文件和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并取得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

单;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了解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针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和文件,查阅了相关三会文件等会议资料,并查阅了内部审计的各项制度。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等信息披露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支持文件,并与公司公告进行对比和分析。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会议资料和公告文件,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并取得了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使用清单、专户监管协议、资金划转凭证、银行对账单,并查阅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对外披露文件。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已制定并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三会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相关财务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前三季度的财务报告,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七)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承诺履行过程中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说明、相关文件和公告,标的资产的经营情况,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相关承诺方的承诺已履行或正在履行过程中,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八)现金分红制度的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现金分红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有关现金分红的对外披露文件。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进行了如实披露。

(九)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

度建设,及时履行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请公司关注控股股东继续履行避免同业竞争、业绩承诺等承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上市公司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现场检查过程中,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相关工作,为独立财务顾问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了便利。

六、现场检查结论

经现场检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自2023年1月12日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易普力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金分红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未发现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相关承诺方的承诺已履行或正在履行过程中,未发现严重违反承诺的情形。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乔小为 谭笑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谭畔 翁嵩岚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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