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 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 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 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 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 确,该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 (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20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 金流量特征的评估”“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进一 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 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9号、准则解释第20号相关规定执 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 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规定进行的变 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